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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行政救济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月份,该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诊所在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重新开门营业从事诊疗活动,又下达了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处罚,以区卫生局为被告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①卫东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听证程序;②重新开业活动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

学习要点

1.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2.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方式

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

4.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管辖范围

5.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案例分析

2009年5月份,某区卫生局在对辖区内个体医疗诊所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法行医行为,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没收相关的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使张某诊所停止了诊疗活动。6月份,该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诊所在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重新开门营业从事诊疗活动,又下达了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处罚,以区卫生局为被告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①卫东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听证程序;②重新开业活动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区卫生局辩称:①在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②对原告进行处罚的并非同一违法行为。

请分析

1.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这种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2.区卫生局是否有权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本案适用什么程序?

3.区卫生局下达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违反了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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