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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程序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程序包括:调查材料及病历资料、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药(毒)物化验、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等步骤。尸检前尽量获得全部的病历资料,浏览并核对病历的可靠性。解剖前应同时履行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司法程序,如签署协议书及告知相关事宜等。医疗纠纷案件尸检前应根据不同个案制订尸检方案及注意事项,提前准备以免临时措手不及。

一、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程序包括:调查材料及病历资料、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药(毒)物化验、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等步骤。

(一)调查材料及病历资料

在接到申请或委托后,首先向医患双方了解情况及争执焦点,以确定尸检的重点。

尸检前尽量获得全部的病历资料,浏览并核对病历的可靠性。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病程记录、会诊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护理记录、交接班记录、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处方等。对于手术后死亡的尸体进行剖验前,尤其应重点阅读手术、麻醉记录及术前、术后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描述更为详细、观察间隔时间较短,有时可能提供比住院病历更重要的信息。既往史、发病情况、病情突变、临终前表现及影像学资料也应重点了解。解剖前应同时履行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司法程序,如签署协议书及告知相关事宜等。

(二)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

为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派代表见证尸检过程,增加尸检透明度和双方对鉴定的信任度。

尸体解剖要系统全面,根据不同病情制定相应的解剖方案,检查时既要有重点,又要避免遗漏;并且建议将肋骨、胸骨、椎骨及前列腺列为常规取材。

医疗纠纷案件尸检前应根据不同个案制订尸检方案及注意事项,提前准备以免临时措手不及。对重点部位应详细解剖,重要的阳性及阴性征象均需照相或摄像,并按标准放置比例尺。正确提取组织检材,除用作组织病理学检验的器官外,也应提取相关标本进行细菌学、免疫学、理化或毒物检验。

多数尸体解剖检验后并不能立即确定死因,而必须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有时还要选择组织化学、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甚至用电子显微镜技术进行检验。

(三)药(毒)物化验

当怀疑死亡与药物有关时,就必须进行药品化验,尤其死亡发生在麻醉及药物治疗环节。应及时收集剩余药品及其容器、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尿液和部分器官进行分析;同时注意附送相关药品的样品或对照品;根据药品在体内的含量,判断死亡与药物是否相关,是否存在药物中毒、用错药,甚至投毒的可能。

(四)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

经过上述程序,最后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患者的死亡原因。

在作出鉴定意见前,还应区分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与潜在疾病偶合发作导致猝死的鉴别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常见因冠心病、心肌炎、肺动脉栓塞、肺炎等猝死的病例。如果患者的死亡与麻醉、注射、手术等医疗过程偶合,则更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2)了解新技术进展及其诊疗常规、注意事项临床新技术进展较快,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死亡或医疗纠纷进行鉴定时,必须注意其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还是医疗过失。

(3)注意排除刑事犯罪行为患者家属,甚至个别医务人员利用诊疗及护理之机加害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死亡,则属于刑事犯罪而不属于医疗事故。

(4)注意排除患方转嫁责任工伤、交通事故或一些伤害案件中,由于伤者多以急诊形式到医院就诊,如果急诊处置不当,很容易发生因转嫁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此时一定要注意分析损伤和医源性介入因素在死因中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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