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远视力检查法

远视力检查法

时间:2022-04-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以国际标准视力表为例,检查距离为5m。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采用自然照明。2.向被检者讲明视力检查方法,常规先查右眼,再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非受检眼。3.国际标准视力表分12行,能看清第1行者视力为0.1,第10行为1.0,第12行为1.5。5.如在1m处不能辨别最大视标,则检查数指。5.对于儿童,在检查前应多做示范,多鼓励,确因年龄太小,但又怀疑弱视者,必要时做儿童视力检查或婴幼儿视力检查。

【适应证】

眼科就诊及其他科室要求会诊的患者,健康体检者。

【用物准备】

视力表灯箱;②挡眼板;③蜡烛。

【操作方法】

1.以国际标准视力表为例,检查距离为5m。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采用自然照明。如为人工照明,照明强度为300~500lx。

2.向被检者讲明视力检查方法,常规先查右眼,再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非受检眼。如受检者戴镜,应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

3.国际标准视力表分12行,能看清第1行者视力为0.1,第10行为1.0,第12行为1.5。若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下视标时则记录0.8+;若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上视标时则记0.9

4.被检者不能辨认表上最大视标时,可嘱被检者向视力表靠近,直至看清第1行视标(0.1)。记录视力为:0.1×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m)/5,例如在2m处能看清0.1,视力为0.1×2/5=0.04。

5.如在1m处不能辨别最大视标,则检查数指(counting finger,CF)。嘱受检者背光而坐,检查者伸出手指让被检者辨认手指数目,记录其能辨认数指的最远距离,如数指/30cm或CF/30cm。如在眼前5cm处仍不能辨认数指,则检查者在受检者前摆手,记录能辨认手动(hand motions,HM)的最远距离,如手动/30cm或HM/30cm。

6.对只能辨认数指或手动的受检者,应在暗室进一步检查光感(light perception,LP)及光定位(light projection)。检查光感时,将受检者一眼完全遮盖,检查者一手持烛光放在被检者眼前5m处开始检查。若受检者不能看见烛光,则将烛光向受检者移动,直至受检者能辨认为止,记录受检者能看见烛光的最远距离。检查光定位时,将烛光置于受检者前1m处,嘱受检者向正前方注视,不要转动眼球和移动头部,分别将烛光置于左上、左中、左下、正上、正中、正下、右上、右中、右下,同时询问受检者是否能看见烛光。如应答正确记录为“+”,应答错误记录为“-”。如受检者全无光感,记录为“无光感”。

【护理及注意事项】

1.如检查室的最大距离<5m,可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灯箱置于受检者座位的后上方,与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的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

2.每个字母辨认时间为2~3s。

3.非受检眼遮盖要完全,但不要压迫眼球。

4.检查时受检者头位置要正,不能歪头,不能眯眼,不能用另一眼偷看,对儿童尤应注意。

5.对于儿童,在检查前应多做示范,多鼓励,确因年龄太小,但又怀疑弱视者,必要时做儿童视力检查或婴幼儿视力检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