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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纪律管理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分。1学期连续病假不得超过4周,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须经导师和培养科室同意,超过3天须经毕业后继续教育部批准。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4.研究生赴校外做课题须按以上程序请假,在外地做课题和出国期间要同导师和毕业后继续教育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1.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2.研究生在开展科研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术基本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实后属情节轻微者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分。

3.研究生在临床轮转期间,请假必须以不影响正常的学习、集体活动为基本前提。请假须严格按照请销假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审批权限审批。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院期间凭我院病情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1周以内须经培养科室批准,1周以上经毕业后继续教育部批准。1学期连续病假不得超过4周,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须经导师和培养科室同意,超过3天须经毕业后继续教育部批准。每学期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周。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赴校外做课题须按以上程序请假,在外地做课题和出国期间要同导师和毕业后继续教育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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