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甲型流感防控监测知识

甲型流感防控监测知识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仅出现动物猪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合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现场消毒。1.监测目的 早发现、早报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为及时、科学地判定动物猪流感及人感染猪流感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猪流感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如下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4月29日发布了《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此后,2009年5月1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①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②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本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4月29日发布的《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内容,进行辑录和编写,目的是突出依法开展防控工作,科学普及防控知识的重要性。新的疫情出现,需要全民树立科学防控的意识,避免以讹传讹。

(一)病例报告时限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二)现场调查要求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现场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 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其他相关调查可通过专项研究进行。

(三)现场处置和专项调查要求

1.病例管理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3)应急监测: 若发生省级农业部门确认的动物猪流感H1N1疫情,或接壤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猪流感H1N1动物或人间疫情,或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时,应启动相关地区的猪流感应急监测。

(4)消毒: 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后,应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仅出现动物猪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合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现场消毒。

(5)院内感染控制: 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应严格进行院内感染控制,合理布局,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应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医院应启用负压病房,将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分病房管理。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

(6)风险沟通: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针对大众和媒体进行风险沟通,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7)其他控制措施: 达菲(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可用于暴露前和暴露后的预防性服药,应在医生和专家指导下进行。

当地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流行时,应减少或取消公众集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学校停课、工厂停业等措施。

来自疫区的飞行器等其他交通工具的乘客或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在有防护的情况下,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建议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对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转移至邻近的指定场所,进行健康体检,测量体温并询问有无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对其中的异常者转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对无异常者,做好详细登记后,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由检验检疫部门把登记信息转给旅客居住地疾控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进行为期7天的健康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一旦上述异常者明确排除猪流感病毒感染,应尽快通知相关地区疾控机构,解除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随访。

2.专项调查 根据猪流感疫情在我国发生和流行情况,可组织开展感染危险因素、人群感染状况、病例临床特征、病原学和分子生物学、传播动力学、病原生态学、人群疾病负担和疾病传播模式的模型等研究,方案另行制定。

(四)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目的 早发现、早报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

2.监测启动条件 相关地区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1)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2)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3)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

3.监测范围的确定

(1)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①在当地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②若某县(市、区)的动物疫情发生在边界乡镇,则在与其边境相接壤的其他县(市、区)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接壤国家在边境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接壤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

①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的县(市、区)启动应急监测。

②若发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为输入病例,则病例的原发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4.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8℃)。

5.监测时限

(1) 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部门发现疫情之日; 止于农业部门解除封锁后7天。

(2)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确诊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确诊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3)同时出现动物疫情和人间病例,以较后的结束日期为终止监测日期。

6.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期间,监测县(市、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和并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进行猪流感病毒的相关检测。

原则上,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阳性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省级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邻近具备相应条件和资格认证的省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

(五)人感染猪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

为及时、科学地判定动物猪流感及人感染猪流感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猪流感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如下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1.判定标准 按照以下判定标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

(1)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或死亡期间,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包括与其共同生活、居住或诊治过病例等; 暴露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或暴露于其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的环境。

(2)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2.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并填写登记表。

(2)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可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的措施。

(4)观察期限为7天(自最后接触感染动物及人感染猪流感患者计算起)。医学观察开始前,根据确定的观察期限判断实际观察时间。

(5)医学观察开始前,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专业卫生人员必须通过口头或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被观察对象以下内容:

①人感染猪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

②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

(6)在医学观察期间建议医学观察对象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7)医学观察期间,由当地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每日测量1次体温和健康询问,填写《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由其每日按《人感染猪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进行汇总。

(8)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的,在有防护的条件下,转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并采集标本进行相关检测。

(9)对于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有关流行病学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处理措施同上。

(10)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原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处理措施同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