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科室为患者和临床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咨询和解释的过程,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临床工作人员。
2.范围
适用于科室成员提供的所有医疗知识咨询和对医学实验室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解释。
3.职责
3.1 科主任负责任命科室医疗咨询小组,指导、规范其工作。
3.2 医疗咨询小组为科室对外提供医疗咨询服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医疗咨询日常工作。
3.3 科室成员有义务为患者和临床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咨询和解释。
4.工作程序
4.1 医疗咨询小组组成
4.1.1 经年度考核,从科室成员中选拔具有临床和实验室知识的技术骨干,且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科主任任命为医疗咨询小组成员。
4.1.2 成员一般为3~6人。
4.1.3 医疗咨询小组成员任期中出现特殊情况,科主任可对之罢免。
4.1.4 科主任可临时任命医疗咨询小组成员。
4.2 医疗咨询小组日常工作
4.2.1 医疗咨询小组接受口头、书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形式的咨询,并以咨询者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解答。医疗咨询小组应对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公布其咨询方式,包括咨询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咨询办公所在地及通讯地址。如咨询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
4.2.2 医疗咨询小组成员负责解答来自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的与本科室有关的业务问题。咨询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 检测试验的适用范围
● 某疾病的诊断及辅助诊断可选择的实验(包括重复检测频率及所需样品类型)
● 检测试验的局限性
● 检验申请单的书写
● 标本的采集
● 标本运送
● 标本保存
● 标本处理
● 试验的允许误差及危急值
● 试验的准确性及精密度
● 试验的生理及病理干扰因素
● 试验所采用的仪器、试剂、检测程序
● 试验的质量控制
● 检验结果报告时限
● 检测结果及其临床意义
● 生物参考区间
4.2.3 医疗咨询小组不得拒绝咨询者所提出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对咨询者口头、电话提出的问题,应立即回答,如不能立即回答,应告知再次联系的方式,须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咨询,在咨询者要求时限内给予解答,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4.2.4 科室任何成员不得拒绝咨询者所提出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解答时,上报医疗咨询小组,由医疗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医疗咨询小组成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答咨询者提出的问题时,上报科主任。科主任负责解答医疗咨询小组成员不能解答的问题。
4.3 科主任定期对医疗咨询小组成员进行科内或外派培训。咨询小组经常组织检验医师参与临床查房或病案讨论,争取对医疗通案和个案提供有益的建议。
4.4 科室在接受和解答影响医生决策和患者治疗效果的医疗咨询时,应形成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咨询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就诊科室或所在科室)、咨询方式和时间、咨询内容、接受咨询人、提供咨询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咨询的内容。
5.相关记录格式
《医疗咨询记录》(PLA301-LJK-CX-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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