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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尿液标本采集与处理程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效地指导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标本送达实验室后,若不能立即接种,可将标本置于冰箱4℃保存,但不得超过24 h。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的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人员职责

3.1 尿液标本由临床医护向临床患者讲解尿液标本留取的方法、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并提供无菌带螺旋盖的广口杯。

3.2 尿液标本的运送应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检验人员进行运送及标本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

3.3 检验后尿液标本由检验科卫生员进行高压消毒处理后送医院垃圾处理站。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4.1.1 患者尿液采集前,应掌握好采尿时机,对有尿路感染症状需要明确感染诊断者及时进行细菌及真菌培养检查。应在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或停用抗菌药5 d之后留取,要求留取清晨的第一次尿,保证尿液在膀胱内停留6~8 h以上,使细菌有足够时间繁殖。长期留置导尿管者,应在更换新尿管时留取尿标本。

4.1.2 尿液标本采集前,护士应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患者一般信息的条码标识写在(贴于)无菌尿杯上。

4.1.3 采尿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利于患者明确检测目的,给予更好的配合。

4.1.4 原始标本以“电子申请单的条码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诊号、病区/床位、样品号、标本类型、医生姓名、临床诊断、申请检测项目、标本采集时间及特殊说明。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中的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扫描并核对信息,正确方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信息电子保存至少2年。

4.3 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采集的方法、容器、类型和量

4.3.1 尿液标本采集部位:通常采用直接排尿留取;对留置导尿者,可穿刺管壁抽吸尿液或留取无污染的膀胱内尿液;婴幼儿、新生儿及疑有厌氧菌感染者可用膀胱穿刺法留取。

4.3.2 采集方法:女性采样前应先用肥皂水或0.1%高锰酸钾溶液冲洗外阴部及尿道口;男性须翻转包皮冲洗,用0.1%新洁尔灭消毒尿道口,灭菌纱布擦干后收集标本,开始排出之尿弃去,而后采集中段尿于无菌广口盒内送检。导尿管导尿采样可减少污染。对留置导尿者,可用碘酒消毒尿道口处的导尿管壁,用连接空针筒的细针斜穿管壁抽吸尿液;或拔去闭式引流的集尿袋,弃取导尿管前段尿液,留取无污染的膀胱内尿液10~12 ml送检,而不可从集尿袋的下端管口留取标本。膀胱穿刺法适用于婴幼儿、新生儿及疑有厌氧菌感染者。方法是消毒脐下至尿道之间区域的皮肤,局部麻醉穿刺点部位,即在耻骨联合与脐连线上高于耻骨联合2 cm处进针刺入膀胱,吸取20 ml尿液,置于无菌带旋转盖的尿杯中送往实验室。

4.3.3 采集容器:无菌的30 ml密封广口带旋转盖的杯子。

4.3.4 采集量:普通细菌或真菌培养5~10 ml,如做结核培养需用一清洁容器,留取24小时尿液,取其沉渣5~10 ml送检;膀胱穿刺液需20 ml。

4.3.5 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在尿液留取的全过程,从采集前准备、尿液留取、运送等皆需注意无菌操作。收集尿液标本的容器应干净,防漏,并由透明且不与尿液成分发生反应的惰性材料制成;容器及其密封装置不带有干扰物质;容器不可重复使用;收集容器的体积大于25 ml,具有直径大于4.0 cm的圆形广口,具有较宽的底部。运送容器具有安全、稳妥的密封装置,且其密封装置易于操作和开启。

4.4 安全处置

4.4.1 溢出物的处理:处理尿液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戴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4.2 环境被患者尿液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4.3 衣物被患者尿液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

4.5 尿液标本的运送

4.5.1 门诊患者的尿液标本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运送及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住院患者的尿液标本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4.5.2 送检地点:送至临床检验医学中心微生物室(门诊楼四层东侧),夜间送到临床检验医学中心急诊室(门诊楼一层)。

4.5.3 标本采集后应在30 min内送检。超过2 h者应重送,否则易致污染造成假阳性结果。标本送达实验室后,若不能立即接种,可将标本置于冰箱4℃保存,但不得超过24 h。

4.5.4 尿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

4.6 尿液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6.1 实验室接收合格尿液标本

4.6.1.1 检验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内容必须齐全,尿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2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6.1.2 尿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延迟在2 h内。

4.6.2 实验室拒收尿液标本的标准

4.6.2.1 如果到达实验室的标本可能经过了不恰当的选择、采集、转运和储存。

4.6.2.2 申请单信息不全或错误:主要信息错误如患者姓名应重新留取,其他信息缺失应及时电话联系要求补全。

4.6.2.3 缺乏唯一识别码的标本,如没有标签或贴错标签的标本,应该立即与医生或护士联系。如果是非侵入操作获取的标本(如直接留取),要求重送标本。如果是侵入性操作获取的标本(穿刺留取),与医生协商后,可按常规处理标本,但报告单上须注明标本不规范的具体理由。条码使用过或条码无信息的标本重送。

4.6.2.4 标本质量不合格 :微生物检测标本来源不符合或存在污染,如敞口运送等,均应重新送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所提供的标本质量不合格,也必须进行处理,例如,一个疑难病症、重症患者留取标本困难,即使尿液来源不合格,也应立即恰当处理,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6.2.5 没有提供检测标本所适宜的条件或运送容器,应及时与临床联系,阐明检测要求,指出不符合的地方。并要求一个能满足检测条件的标本。

4.6.3 拒收标本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处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7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生物参考区间:正常情况下尿培养细菌菌落计数小于104 cfu/ml。

临床意义: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阳性是判断尿路感染的依据,根据细菌种属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病原学诊断,并依据药物敏感性及时治疗。

4.8 已检标本存放

检查过的尿液细菌培养标本不保存。

4.9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尿液细菌培养标本可附加真菌培养检验项目。

4.10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尿液细菌培养因仪器原因(如温控器误判二氧化碳过低)或标本留取(没有彻底消毒),导致培养不出结果或假阳性,应先检查失败原因,及时纠正后应再重新留取标本进行检测。

4.11 检查后尿液标本及废物的处理

检验过的尿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及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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