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分类诊断标准中,没有一个诊断标准提及到界于单相与双相之间的“软双相”,由于这种现象在临床上是一个客观事实,可是诊断标准不涉及这一方面,首先我们复习几个重要的诊断标准关于双相障碍的分类。
ICD-10的分类
F31.0 轻躁狂。
F31.1 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2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3 抑郁:轻度或中度。
F31.4 抑郁:重度,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F31.5 抑郁:重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F31.6 混合状态或躁狂与抑郁的快速循环。
F31.7 缓解:至少数月。
F31.8 其他:双相Ⅱ型障碍(或目前未轻躁狂)或反复发作的躁狂。
F31.9 未特定。
DSM-Ⅳ的分类:
双相Ⅰ型
双相Ⅱ型
NOS
环性心境障碍
CCMD-2-R的分类
31.0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相。
31.1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相。
31.2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混合相。
31.3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快速循环型。
31.8 其他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
31.9 未特定的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
CCMD-3的分类
31.1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31.2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31.3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31.4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
31.5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31.6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31.7 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
31.8 其他或待分类的双相障碍。
31.9 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
从以上双相障碍的分类看,都没有涉及到“软双相”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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