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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教科研工作精细化管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学院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或本系(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将教科研任务项目传达到每名应参与人员。1.拟定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与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落实。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试行)》《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学院奖励的基础上进行内部奖励。

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教研活动开展上做精、做细、做实,努力打造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教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促进教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系(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工作程序

(一)接受任务

根据教务处(科技开发中心)的教科研工作任务安排,制定本系(部)实施计划或方案。

(二)宣传发动

根据学院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或本系(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将教科研任务项目传达到每名应参与人员。

(三)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师生按照要求进行参与。

(四)反馈情况并协助落实

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上报系(部)负责人,如果完成教科研任务数额不足,要进行再动员,确保足额、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师生有疑问或者遇到困难,负责和落实教科研任务的干部要积极进行指导或协助落实。

(五)审查评选

根据实施情况组织系(部)内进行审查或初评,并进行排序,做好上报准备工作。

(六)推荐上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经过内部评选的项目上报至相关部门。

(七)过程记录

各个环节做好过程记录,保存好文本资料及影像信息。

(八)论证考核

项目结束或长期项目根据情况按月、季度和年度组织论证考核。

(九)总结反馈、成果统计

项目结束或学期、年度考核时,进行归纳总结、论证反馈并进行成果统计。

(十)及时汇报

重要项目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

三、工作任务细化

1.拟定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与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落实。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系(部)主任。

2.根据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及时与对口业务部门联系,迅速获知教科研工作任务信息。常规性教科研工作任务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突发性或重大任务项目要及时上报,由系主任决定或组织系务会讨论决定实施方案。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3.重要教科研项目要召开系务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制订实施方案。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4.组织实施项目。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

5.项目过程及结果督导检查。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6.工作过程出现问题,要及时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沟通,并针对问题做出合适的整改方案或措施。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7.项目结束或长期项目根据情况按月、季度、年组织论证考核。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8.各个环节做好过程记录,保存好文本资料及影像信息。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9.项目结束或学期、年度进行归纳总结、论证反馈、成果统计。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10.需要上报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责任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系(部)主任。

11.教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或本部门的人员进行协助或其他支持,部门负责人要安排有关人员,积极协调做好配合工作。责任人:系(部)主任。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试行)》《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学院奖励的基础上进行内部奖励。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系(部)全体干部、教师、学生班级。

(三)考核内容

1.《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试行)》《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教务处教科研科、科技开发中心等部门要求的各种数据、材料、信息等汇总上报情况。

3.临时安排的其他教科研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考核的全体教师,在年度工作考核分值中进行加分。

1.系(部)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1)课题立项、结题

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或院级课题研究的成员,在课题研究时间内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每学期定期完成研究的有关资料。

①课题研究获省级A、B、C等次的各加7分、6分、5分。

②课题研究获市级A、B、C等次的各加6分、5分、4分。

③课题研究获院级A、B、C等次的各加5分、4分、3分。

(2)论文、教案、课件发表及其他获奖

①论文、教案、课件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得优秀奖,一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②论文、教案、课件获奖。

a.在国家级发表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各加5分、4分、3分(有稿费)。

b.在省级发表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各加3分、2分、1分。

c.在市级发表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各加2分、1分、0.5分。

d.在院级发表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各加2分、1分、0.5分。

附:如参加院级带有竞争性的论文、教案、课件的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可适当给予奖励。

③图片、新闻(专业有关并具有宣传作用)获奖。

图片、新闻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发表,分别加2分、1分、0.5分。

④参加编写教学资料用书的,国家、省、市、院(主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

(3)优质课、说课

①国家级优质课、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各加5分、4分、3分。

②省级优质课、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各加4分、3分、2分。

③市级优质课、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各加3分、2分、1分。

④院级优质课、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各加2分、1分、0.5分。

(4)技能竞赛(学院批准)

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各加8分、6分、4分,优秀奖加2分。

②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各加6分、4分、2分,优秀奖加1.5分。

③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各加3分、2分、1分。

(5)学生获奖(学院批准)

①在国家级正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老师加4分、3分、2分。

②在省级正规征文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老师加3分、2分、1分。

③在市级正规征文竞赛中获一等奖,分别给指导老师加1分。

2.系(部)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除了学院经济奖励以外,建议系(部)对本系(部)获奖教师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系(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以学院奖励的一半为标准。

3.系(部)教科研成果统计表

(续表)

系(部)( 年 月)

淄博市技师学院数控工程系 张 丽 张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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