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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精细化管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做好审计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应对审计报告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审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10.加强事后审计工作。

一、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提高内部审计质量,达到内部审计方案编制、内部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召开审计方案研究会,编制审计方案。

3.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4.建立工作台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6.审计事项实施终结后,编写审计报告。

7.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

8.审计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审批。

9.批准后的审计报告由学院发文给被审计部门。

10.被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要求落实整改事项。

11.检查、督导被审计部门落实整改情况。

12.审计资料移交、立卷归档。

13.写出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如是审计机关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三、内部审计任务细化

1.年初,纪委(监察室)根据学院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报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科根据批准的审计事项,在5日内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审计组应在10日内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资料,掌握被审计部门的具体情况,召开审计方案研究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对审计内容、范围应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周密、方法具体、安排合理。

4.实施审计方案前,审计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特殊审计项目除外)。被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做好审计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

5.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事实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具有说服力,要有提供者的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方可作为证据。被审计部门负责人要安排有关人员,积极做好审计事项的配合工作。

6.审计人员对收集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要做好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保证其真实性。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所查明的事实进行核对,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真实、准确。

7.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被审计部门或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领导汇报。

8.审计事项实施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按规定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应对审计报告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如10日内被审计部门没有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9.经学院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部门应严格执行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或完善相关经济管理问题,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审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但在未做出新的审计决定之前,审计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10.加强事后审计工作。为了督促被审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项事后完成情况,需进行后续审计的,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11.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列出清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12.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审计组要写出工作总结。如是上级审计机关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级审计机关。

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学院有关内部审计制度。

1.《淄博市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淄技党〔2010〕20号);

2.《淄博市技师学院内部审计规定》(淄技〔2010〕32号);

3.《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4.《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五、内部审计责任考核

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被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淄博市技师学院纪委(监察室) 孙 青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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