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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或环境管理专项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组织与指导环保施工的文件,旨在从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危害。环境保护的主要组织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环境保护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

(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运行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2)环境保护的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环境保护的要求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

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

通常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如表10-5所示。

表10-5 环境影响类型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或环境管理专项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组织与指导环保施工的文件,旨在从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危害。环境保护的主要组织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① 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将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责权分明,管理有序,防止互相扯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其主要包括环境岗位责任制、环境检查制度、环境保护教育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②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的综合治理。

加强全体职工的自觉保护环境意识,做好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相结合的宣传教育。

(2)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

① 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③ 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④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⑤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⑥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噪声。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1)大气污染的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外围围挡不得低于1.8 m,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

(2)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清理多、高层建筑物的施工垃圾时,应采用定制带盖铁桶吊运或利用永久性垃圾道,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堆土,应合理选定位置进行存放堆土,并洒水覆膜封闭或表面临时固化或植草,防止扬尘污染。

(4)施工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混凝土等作为道路面层,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时洒水和清扫养护,防止道路扬尘。

(5)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6)施工现场易扬尘处使用密封式安全网封闭,使一网两用,并定人定时清洗粉尘,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或二次污染。

(7)场区内外定人定时清扫,做到车辆不外带泥沙、不洒污染物、不扬尘,消除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8)禁止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如焚烧沥青、包装箱袋和建筑垃圾等)。

(9)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净化消声器,防止噪声和冒黑烟。

(10)施工现场炉灶(如茶炉、锅炉等)应使用消烟除尘型,烟尘排放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1)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12)在施工现场容许建立集中搅拌站时,应将搅拌站封闭严密,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

(13)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的工程,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都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2)水污染的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搅拌站的污水、水磨石的污水等须经排水沟排放和沉淀池沉淀后再排放或回收利用,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

(3)施工现场设有专门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等的库房,必须对库房地面和墙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或刷防渗漏涂料等。领料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而污染水体。

(4)对于现场气焊用的乙炔发生罐,其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并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5)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杂物,防止污染水体。

(6)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7)施工现场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入库保存,防止污染水体。

3)噪声污染的处理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尽量降低施工现场附近敏感点的噪声强度,避免噪声扰民。

(2)在人口密集区进行较强噪声施工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避开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的作业;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必须昼夜连续施工时,要尽量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3)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和乱轰油门,装卸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4)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和乱吹哨,不得无故甩打模板、钢筋铁件和工具设备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机械设备空转和不应当的碰撞其他物件(如混凝土振捣器碰撞钢筋或模板等),减少噪声扰民。

(5)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机械设备噪声的排放。

(6)施工现场超噪声值的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设置消声器以及工厂车间生产等措施降低噪声或转移声源。

(7)在施工现场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隔声等的声学处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

(8)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见表10-6)。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表10-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 单位:dB(A)

4)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场所,用砖砌成池,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储存物应及时收集并处理,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回收再利用。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分类、密封、覆盖,避免泄露、遗漏,并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

(3)施工现场应使用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灭火器和各种物质的包装箱袋等,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4)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或杜绝工程返工,避免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

(5)施工中及时回收使用落地灰和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5)光污染的处理

(1)对施工现场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控制,不对着居民区照射,并利用隔离屏障(如灯罩、搭设排架密挂草帘或篷布等)。

(2)电气焊应尽量远离居民区或在工作面设蔽光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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