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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与班主任概述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欧美出现否定班级授课制的倾向,而苏联、日本则在20世纪40年代相继颁布法规,充分肯定班级和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使班级制度法制化。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工作的教师。我国教育实践中最早使用“班主任”这一名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解放区。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学校设置“班主任”,并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班级是按教育目的,把年龄相近、文化程度基本相同、有共同学习任务的学生,划分为固定小范围集合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产生与发展期大致如下:1.萌芽期:中外均出现各类学校,但以个别教学为主,未形成年级、班级。思想萌芽——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大多数的教学可以用同样大小的声音传达给全体学生”。2.产生期:16世纪的欧洲,在基督教兄弟会学校和古典中学(将全校分为10个年级)出现了班级授课的雏形。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发表,标志着“班级授课制”在理论上的确立,班级制度正式形成,班主任也相应产生。3.发展期:17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普及教育成为时代课题,学校教育系统形成了校——年级——班级三层结构,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也有了明确分工。班级制度此时处于巅峰时期。4.变化期:20世纪后,班级处于弱化和法制化并存的变化期。在欧美出现否定班级授课制的倾向,而苏联、日本则在20世纪40年代相继颁布法规,充分肯定班级和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使班级制度法制化。

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工作的教师。我国在学校中设置具有“班主任”性质的教师,始于清朝末年的京师同文馆。当时称之为“学监”或“正教员”。20世纪初,清政府废科举、兴学堂之后,全国逐步采用班级教学形式。民国时期,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实行分班教学,并设有级任教员(小学)或学级主任(中学)。我国教育实践中最早使用“班主任”这一名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解放区。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学校设置“班主任”,并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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