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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物流监管模式的创新方向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静态质押监管模式是指融资企业的一批货物质押后不再变动,一直到质押期结束才可放货的运作形式。同时,由于受企业自身实力及所处环境的限制,第三方物流企业用以存放监管物品的仓库开始从自有仓库向公共仓库方向发展,这都导致了金融物流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监管方式的不断变化,金融物流监管必须适应这种动态变化的需要,逐步由单一的静态质押监管向动态质押监管的方向发展。

我国的金融物流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每年规模庞大的社会物流总值来说,金融物流市场的开拓任务远未完成,即使目前运作最为普遍、最为简单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每年仍有1万亿元以上的市场规模有待开发。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贸易结构、企业结构的不断变化,金融物流融资的具体模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正在逐步被赊销方式所取代,一些与之相适应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也将不断出现。随着我国大宗商品尤其是原材料进口量的不断增长,基于进口商品及其加工过程的金融物流产品也会更加丰富。

我国的金融物流融资业务始终围绕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企业三方主体展开,有关商业模式正在不断发生演化,具体表现为贷款发放方由单纯的商业银行向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资金管理公司等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由单纯的拥有仓库资产向中介管理公司、特许连锁经营企业方向发展;融资企业则由流通企业向流通、生产企业的更为广泛的方向发展。由于掌握着大量的物流信息,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质押融资业务后成为联结融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加强与深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下的融资企业担保与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金融物流融资模式将向着更为深入的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方向发展,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由流通型企业向生产型企业转变

在我国,金融物流融资业务的最初客户主要是流通型贸易企业,它们通过买入、卖出商品获得经营利润,因而流动资金对它们来说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和金融紧缩政策的逐步实施,生产型企业同样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销售、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改造等业务的开展,也会不断增加金融物流的服务需求。因此,我国金融物流融资的服务对象逐步由流通型企业向生产型企业转变。

2.由静态质押监管向动态质押监管转变

静态质押监管模式是指融资企业的一批货物质押后不再变动,一直到质押期结束才可放货的运作形式。事实上,这种静态质押监管的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很多企业都要不断进行原材料采购、新产品生产、产成品销售等业务运作,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每个企业都在追求核心竞争力,将企业本身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从而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企业的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受企业自身实力及所处环境的限制,第三方物流企业用以存放监管物品的仓库开始从自有仓库向公共仓库方向发展,这都导致了金融物流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监管方式的不断变化,金融物流监管必须适应这种动态变化的需要,逐步由单一的静态质押监管向动态质押监管的方向发展。

3.由现货质押向买方信贷转变

目前,我国的金融物流融资模式朝着更多参与者的方向发展,即由三方融资模式向四方融资模式转变,如融资企业、供应商、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四方合作,逐步形成了“融通仓”、“保兑仓”等新型的金融物流运作模式。

事实上,我国各大银行的贸易结算和信贷业务存在交叉,在经营运作和管理模式方面也有较大变动,各种业务竞争逐渐变得非常激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对象也因现代物流的发展而逐步扩大到生产领域,信贷种类也从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固定资金领域,逐步向着买方信贷的方向转变。

4.由单一环节向供应链全过程转变

在供应链管理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了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个企业单靠自身实力很难获得核心竞争力。因此,金融物流融资模式的发展,也会随着供应链的不断发展而逐步转变,从而不断创新出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新的业务模式。

目前,随着供应商参与金融物流融资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全有可能从供货方的发货环节开始监管,直到货物交给客户手中为止。因此,金融物流监管逐步从单一环节向着供应链的全过程转变,融资企业所在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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