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教学管理组织与教学质量责任制

教学管理组织与教学质量责任制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选择教学管理组织形式,是进行有效教学管理的重要保证。直线—职能制是高等学校常用的传统组织形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组织形式,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运行的,所有权力高度集中于校(院)一级,系一级仅是具体教学组织单位。

全面质量管理涉及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人、财、物和管理等,涉及企业中的所有部门和人员。为明确质量工作的责任,必须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落实、凡事有人考核,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形成一个完整、严密、高效的质量组织与质量责任体系。高校要实施教学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使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有有关成员彼此分工协作,共同履行高校教学质量管理的职责。为适应学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的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应充分发挥校—院—系(教研室)三级机构的教学质量管理职能。只有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组织和教学质量责任制,才能把全体师生员工都纳入到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把学校制定的各种人才培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院系、各部门、各环节,直到每个人;也只有这样,从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到一线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从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到学校行政机关、后勤服务部门,才能全员参与到学校质量管理之中,做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切工作完全负责。责任作为管理的一条基本法则,是确保管理有效性的基本手段。如果一个组织,人们都不想承担责任,不敢承担责任,不能尽到责任,出了事故找不到责任人,那么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是不可能的。列宁曾经说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人民出版社,1959:554." class="calibre11">[21]邓小平也明确指出:“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关键是建立责任制。”他还说:“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22]这些精辟论述,充分说明了建立责任制的重要性。人都是这样,如果没有责任驱动,他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也会降低;一旦重任在肩,就孜孜以求,全力以赴。

质量责任是质量组织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成员的质量责任,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高校也要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责任制。所谓教学质量责任制,是指高校各个部门或各个成员为了完成教学质量任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行使的必要权力。如果高校将这些质量责任加以明文规定,并认真实施,就成为一套完整的教学质量责任制度,简称为教学质量责任制。

高校教学管理是一项内容复杂、要素众多、涉及面广的活动,教学管理系统如果职责不明确,便会造成管理混乱、扯皮推诿,也会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在高校教学管理系统中,每个人都像一部机器上的零部件一样,有其特定的地位和作用,对管理目标的实现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教学质量管理要建立教学质量责任制,赋予不同层次的管理岗位和教职员工相应的职、权、责,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不越级指挥,使每位教学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取其酬、获其荣管理科学运用于高校教学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文教资料,2007,(2):4-6." class="calibre11">[23]。实行教学质量责任制,有助于增强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将众多人员的行为导向目标,形成合力,提高管理绩效;有助于及时发现教学质量问题,并能准确地追查到责任者,对其采取各种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处罚手段,特别是以“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的方式,加以严肃处置。但建立质量责任制的目的,不是将人管死、统死,抑制人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是让人们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高校的教学组织系统和管理机构就是学校的教学管理组织形式。正确选择教学管理组织形式,是进行有效教学管理的重要保证。高校的教学组织系统是由不同的管理层次和职能机构组成的,由于学校的规模和特点不同,其教学管理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学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大体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直线—职能制

在“直线—职能制”的组织形式下,教学管理系统由校(院)级领导、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系(部)组成。“直线—职能制”把管理人员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人员,他们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并对该组织的工作负全部的责任。例如,校长对全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他指挥系主任;系主任对全系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他又指挥其下一级。校长、系主任等都称为直线指挥人员。另一类就是职能管理人员,他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和助手,只能对指挥系统中下一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他们进行直接指挥和命令。教务处长、科研处长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对分管教学、科研等的系主任进行有关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但不直接指挥和命令各系的工作。因此,校、系等称为管理系统中的指挥机构,教务、科研等处称为管理系统中的职能机构[24]。直线—职能制教学管理组织形式的基本特征是: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最高领导;校级职能部门作为校长的参谋机构与助手,协助校长进行学校重大教学管理事项的决策及其实施;教学系(部)主任直接对校长负责,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与协助下,进行本单位重要教学管理事项的决策及其实施;教研室主任直接对教学系(部)主任负责,在教学系(部)主任的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对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业务活动行使管理职责。由于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下的人、财、物等教学资源的配置权集中在学校最高管理层,所以该种教学管理体制也被称作集权式教学管理体制社会科学版),2006(3):83-88." class="calibre11">[25]

直线—职能制是高等学校常用的传统组织形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组织形式,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运行的,所有权力高度集中于校(院)一级,系一级仅是具体教学组织单位。它的优点是:各级领导人员有相应的职能机构作为助手,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的作用;上级对下级的指挥集中、命令统一、指导及时,避免了多头指挥和无人负责的现象;组织形式较简单,上下级关系清楚,责任与权限较分明。但是,直线—职能制下的二级教学管理组织形式也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权力高度集中于校(院)级领导手中,使其陷入繁杂的行政事务而不能自拔,难以腾出主要精力抓战略性、方向性大事,导致管理水平低下;二是过多地强调纵向垂直,不太注意横向沟通、协调,容易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等弊端,从而影响了教学管理工作效率;三是组织层次重叠,等级较森严,限制了各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四是更多考虑了教学行政管理的要求,而忽视了教学业务(学术)管理的要求,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机构等教学业务(咨询)管理组织不尽完善,专家、教授难以参与到教学管理与决策之中;五是信息横向沟通与交流的路径很少,无法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组织形式已显现出不适应性。对于办学规模小的学校而言,这种不适应性还影响不大;而对于办学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高校,则影响显著。

(二)学院制

学院制是指以学院管理为主体的二级或三级教学管理体制。欧美各大学大多采用学院制组织形式,也就是在大学之下设立学院,学院之下设置系。在大学内的学院,有其独立的权力和责任,这是一种分权的管理组织形式,适用于规模大、学科专业多的综合性、多科性大学。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科专业的日益增多,原来的校—系两级管理组织形式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许多学校在内部管理的集权与分权上进行了探索,强调学院教学管理的责任,逐步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建立了校—院两级或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三级教学管理组织形式的一般构成是:第一级是学校,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组织管理;第二级是学院,在学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第三级是各专业学科的系或教研室,在校院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学院制与直线—职能制的区别在于:在校级管理层与系级管理层之间增设了一个院级管理层。学院通常是按大学科设置的,学院院长直接对校长负责,承担着协助校长管理本学院的行政与学术事务,统筹本学院的人、财、物调配,协调所属系、所、教研室的关系,履行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等职责。院级管理层的设立,必然使学校的教学管理体制发生一系列变化,如:校级管理层不再与系级管理层直接发生关系,条条管理模式转变为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校级管理层不再拥有将教学资源直接分配到教学基层行政单位的权力,而必须经由二级学院这一中间环节,高度集权的教学组织形式转变为分权的教学组织形式。

以学院管理为主体的三级教学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的优点是:①可以减少校长的直接指挥工作,有利于抓好学校的大政方针和教学改革;②校长直接指挥的单位减少,便于协调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③校属学院的权力较大,学院在许多方面有自主决策权,学院制改革较完善的高校已经实现了职、责、权、利四位一体,从而能更好地发挥学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院形成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④由于下移了校一级过于集中的某些教学管理职能,使得校、院系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更加通畅,组织运作更加高效;⑤有利于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围绕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在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分级负责、相互协作的机制,从而共同发挥各自管理效能,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但是,学院制教学组织形式也容易产生这样一些弊端:①由于强调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容易忽视横向的协调沟通和业务整合关系;②只存在信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传递路径,而较少存在信息的横向沟通与交流的渠道;③各学院往往自成体系,较多地考虑各自的利益,影响了与其他院(部)的协作;④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常常各行其是,而使工作协调性差,资源难以共享。这些都是在学院制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注意避免的。

随着知识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发展,高校的内外部环境正在从单一向多元、从稳定向多变趋势发展,要求组织结构具有全方位的建制并具有生机勃勃的应变能力,形成一个由决策、执行、监督、咨询、反馈五个部分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由垂直结构向一种管理层次较少、管理幅度较大、管理效率较高的扁平结构转变。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实行扁平结构的管理组织提供了可能。实行扁平结构,通过权力的下移和合理分配,既可以减轻高层管理人员处理琐事的负担,又可以调动下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其潜能,使其拥有更大的发展和创造空间。目前,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还将国家行政改革体制中的“大部制”概念移植到高校,开展了高校职能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大部制”管理的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实行高校职能部门的“大部制”设置,就是按高校综合管理职能合并职能部门,组成“大部”的高校管理组织体制。高校“大部”的管理框架主要由学生综合管理部、教务部、科学研究部、校务部、后勤部、党委工作部等几个大部门组成,其中教务部负责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管理事务,一般就是原来的教务处和研究生处[26]。遗憾的是,有些高校的“大部制”改革没有坚持扁平管理、机构精简和资源优化等原则,所以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要保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组织机构。没有组织机构,就无法开展组织管理活动,更谈不上实现管理目标。高校教学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也要依靠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合理优化。高校要实施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也必须健全教学质量组织机构,形成科学的、具有广泛参与机制的全员管理体制和自上而下、分层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就是教学管理的群体为了共同的质量目标,通过责权的分配、层级的建构和团体合作所构成的能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一个社会系统。

由于企业质量管理涉及的部门多、层次多、人员多,在流程衔接和部门协调上就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企业必须注意做好全过程、全员性的组织协调,并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各自承担的质量职责明确,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样,高校在实施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也要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能和权限,即要把学校的总体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展开,分解到相关的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27]

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能级原理,管理结构通常分为四个层次,即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在高校管理层次中,决策层是管理系统的领导核心,负责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这一层次是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教学副校长)为主;管理层负责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手段,发出各种具体的管理指令,来保证决策层所确定的大政方针的落实,这一层次由学校的处(主要是教务处)、院(部)组成;执行层负责直接调动和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执行管理的指令,这一层次由学校的职能科室和系(教研室)组成;操作层则担负一些具体任务的操作工作,这一层次由学校的教师及科室职员组成。[28]高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同样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根据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的实际,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为校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教务处,它是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控制,保证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职能机构;第二层由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一级(规模小的学校为系一级)教学管理机构两部分组成,它根据学校的要求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等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第三层是系(教研室)一级的基层教学组织,它根据校、院教学管理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对所属各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第四层为科室职员、教学小组、教学团队或教师个人,课程类型较多的系(教研室)可以把所属的教师组成若干教学小组或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的层次结构图见图6.1。各个层次只有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相互合作,才能形成统筹、高效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共同承担教学质量管理职责。下面对各层次教学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逐一加以讨论。

图6.1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层次结构

(一)校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从当前我国高校办学规模和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看,大多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组织形式,即对教学质量的管理是以学校为主导、以学院为主体和以系(教研室)为基础的。校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日常工作,通过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咨询、督导组织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目标。教务处与各学院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他们都直接受校长的领导,同时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和教务处长负责制。

1.学校教学质量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高校要加强教学全面质量管理,首先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教学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和落实。根据国外高校实施质量管理的经验,应在学校设立全面质量领导委员会,以确定质量管理的具体过程并制定其框架,同时对质量管理过程的实施予以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学校的各个部门,以便使学校的各个部门都认识到参与的重要性。在建立学校全面质量领导委员会之后,学校领导(校长)应正式颁布本校的质量方针。质量方针是学校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是校长代表全校教师员工对质量的承诺——对外是对客户的承诺,对内则是组织(学校)追求的目标[29]

从当前高校实际情况看,不少高校结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成立了“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之内的校级质量管理领导机构。一般由校长或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主要负责教学质量方面的总体规划设计以及宏观质量决策、调控、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确保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也可设在教务处,与教务处质量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

2.教务处的质量管理职责

教务处是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全面执行机构,它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模大的高校根据职责不同,还分别设置研究生院(处)、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学院(处)、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管理机构,它们都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相应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调度的职能机构。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管理的中枢,它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管理内容是计划、执行、检查、监督和改进教学工作,实现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指导学院对系(教研室)的管理,并为学院提供信息、经费、政策、制度、组织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为了完成教务处的多项管理职能,在其下应设立若干科室,分工负责各方面的工作。据袁祖望先生对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主的90所大学的网上调查[30],其教务处科室设置的一般情形是:大都设有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教材供应科三科,另设一综合性质的教务办公室及招生办公室。差异之处表现为:少数高校将考试功能分离出来,设考务科或考试中心;将学生事务管理性质的功能分离出来,设学务科或学务指导科;将教学技术设备管理的功能分离出来,设电教科或教育技术管理中心。但只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五所大学设有质量控制性质的科室,而又只有中南民族大学一所大学的教务处设有“师资科”,大多学校将师资科归属人事处。上述科室设置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教学管理实际和教学管理运行规律。由于各校校情不一,不一定非要遵循同一模式。但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管理的职能、环节和内容看,上述设置还不够完整。参照袁先生的观点,高校教务处应设立以下五个科室,其基本职责是:

(1)教改设计科。其职责是:开展本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起草有关教学文件和研究报告;拟订本校教学改革项目指南,负责上报项目的论证、项目立项及经费的分配与管理;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检查、鉴定和成果推广,组织教师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从事全校教学改革设计,为处领导提供决策方案;指导各院、系做好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工作,负责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组织申报;提出教学计划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从事课程建设,包括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推选和准备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全校性教学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交流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等。

(2)教务管理科。其职责是:制订校历,编印课程一览表和选课指导书,印发学生手册;制订开课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教室调度及教师调课、教学事故的处理;制订考试有关规定,试题的审核与试卷的抽查,试卷的印刷、归档,课程重修及考试违纪的处理,组织学习竞赛等;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等学籍管理;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的证章管理,教学档案和资料管理,学生成绩统计、汇总、分析和教师工作量统计、考评等的表格管理。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还可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合并在一起,单独成立学生注册中心。

(3)质量控制科。其职责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教学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和教学质量标准,开展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调查,处理教学信息与评价数据;通过听课、抽查教案和作业、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教学评估等方式,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搜集、加工、传输和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分析考试结果及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教师的教学竞赛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组织督导组成员开展工作,开展毕业生的质量追踪调查;从事本科教学达标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等。教务处质量控制科还可与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二为一,负责经常性的质量管理工作。

(4)资源保障科。其职责是:负责全校教材的预订、选购与管理,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的编写、评审和优秀教材推选工作;制订教室和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维修计划,负责新购设备的验收和安装、实验项目的管理、实验设备的维修和报废;负责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组织多媒体课件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制订实践实习计划,落实和检查教学实习工作,组织各类学科竞赛与培训,负责校内实践创新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全校教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以及教务处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对理工农医类院校,还可在教务处下单独设立实践教学科。

(5)师资培训科。其职责是:从事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组织教学理论研讨班,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等;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工作;组织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实验,从事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总结、交流、推广;组织开展教坛新秀、教学名师评选与推荐工作,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还可将师资培训科升格为教师发展中心。

为了强化教务处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主要职能作用,必须健全教务处的科室机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各职能科室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保证教学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教务处应转变管理职能,从日常琐碎的事务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把大量的教学管理、具体事务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学院,将工作重点放在规划、计划、检查、监督和服务等职能上,朝着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质量管理和教学评估、精简管理职能的方向发展。

3.其他学术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在高校组织结构中,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其中重要的两极。在教学管理系统中,一个系统主要由校领导、教务处、院系组成,体现的是科层组织及其行政权力的运用;另一个系统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导团(组)等组成,体现的是委员会制及其学术权力的运用。因此,除了常规的教学质量管理行政部门外,学校还应成立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导团(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学术组织和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学校建立并受学校委托定期开展工作的教学质量管理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机构,委员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深教授、优秀教师代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领导和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与教学质量有关的各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院(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反映情况、帮助总结经验和提出咨询意见等。教学质量督导团(组)成员主要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退休老教师和刚退休的资深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督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受学校有关部门委托,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做好教师业务工作的指导;开展教学检查和系列教学评估,提出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开展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此外,还要在校全面质量领导委员会或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之下,设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学评估、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设计(论文)、计算机基础教学等分委员会,以加强对单项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高校是一个社会功能系统,该系统一般是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的:一是主体系统,它是直接担负培养专门人才任务而进行教学工作的系统;二是辅助系统,它是从人力、物力、财力、思想政治等方面保证主体系统良性运行的系统;三是控制系统,它负责管理、指挥、调节主体系统和辅助系统。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也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工作。由教学管理机构、管理者和教师所形成的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在学校整体系统中,处于主体系统和控制系统地位。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的中枢,在服务于教学工作这个中心问题上,要树立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的权威作用,建立以教务处为中心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运行机制。但教学质量管理不只是教务处一个部门的事,它还需要依靠学工、人事、科研、政工、财务、后勤等管理部门以及图书馆、实验室、信息中心等辅助系统的协同与配合。教务处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密切与这些部门的横向联系,发挥其在教学管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各职能部门都要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积极配合,围绕教学活动做好教学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全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要在校长和校质量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上下同心,左右配合,互相协助,共同搞好教学管理,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学院的质量管理职责

学院是按照学科的性质设置的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它要按照学校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为了完成好教学、科研管理任务,学院下设具体科室,按照相近学科或课程设置建立相应的系或教研室,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学院的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心和基础,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机构组成及其职责是:

1.院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

一般来说,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院务会议和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和决策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设教务办公室和教学秘书,并在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为加强教学全面质量管理,学院可设立院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由6~8人组成,成员至少包括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系主任和资深教授。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两个机构合二为一,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常设执行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指导[31]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由院有关领导、资深教授、中青年教师代表、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代表组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并向院务会议和院教学质量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咨询建议。

2.院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学院作为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实施主体,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教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具体做好本单位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安排和常规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管理的计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支持保障等工作,并接受学校和教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学院层面的教学质量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改总体思路,制订和实施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立足于各学科、各专业的建设,进行具体的专业教学与组织管理;负责本学院的师资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等工作;指导系(教研室)对教学小组、教学团队、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等等。

(三)系(教研室)的质量管理职责

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和质量管理单位,也是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基础。系(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近年来,高校实行校—院两级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加强系级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搞好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作为教学基层组织,系(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和学院的要求,对所属各专业、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等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制订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特别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法的改革,组织教师学术交流、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等活动;加强师资建设和培养提高工作,安排、检查教师任课和实践环节指导情况,并在打造教学团队、培养教学名师、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中发挥重要作用;进行专业人才市场调研、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工作评估和质量监控、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工作;加强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资料室、教学档案等教学资源条件的建设。

人是管理的主体,要挖掘人的潜能,就必须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部门和个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这是现代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一个单位在确定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之后,就要从上到下逐级分解任务,授予权力,明确规定每一个领导人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应完成的任务,应有的权限,应负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部门(或单位)质量责任制同岗位质量责任制是互为依托的,部门的任务是部门内每个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因此部门质量责任制对岗位质量责任制起着统领和指导作用。而部门的集体质量责任又应由部门内所有成员来分担,岗位质量责任制又是部门质量责任制的基础,部门质量责任制的效益,往往通过岗位质量责任制表现出来。所以教学管理岗位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十分重要,它关系着整个质量责任制的成效。

(一)高校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质量责任制

高校在明确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岗位质量责任制。下面以广州大学修订的《院级教学管理工作职责》为例,具体介绍分管教学副院长和系(教研室)主任的岗位工作职责[32]

(1)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工作职责:①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提出的具体目标和规格,及时组织制订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③抓好各专业的专业建设、改造和课程建设工作,建设更多的精品课程;严把选用教材质量关,组织对教材的论证,不断提高使用教材的优秀率;制订自编和出版教材规划,并督促检查编写的进度和质量。④布置和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计划和教师名单,组织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教学检查,并对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⑤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督促和检查实验的开出情况;组织落实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地点,抓好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⑥审查和落实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⑦审定各类课程的考题,落实监考人员和本院的巡考工作,抓好考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⑧落实学籍管理规定,督促教务员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及时上报处理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项。⑨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召开全院教学改革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认真落实领导和教师的听课任务,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⑩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的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估和评奖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措施。负责制订师资培养规划,有计划地做好选派中、青年教师的进修和攻读学位等工作,在各学科专业建立起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认真抓好本科生导师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2)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①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②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③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为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④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改革研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⑤负责制订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⑥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制订专业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计划,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⑦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⑧完成学校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岗位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部门(单位)质量责任制,到每个教职员工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形成了一个上下联通、层次分明的质量责任制体系。建立和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制,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质量责任制。由于领导居于关乎全局的地位,因此,各级领导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高校领导的质量责任主要包括: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及质量要求,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质量方针等作出科学决策;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带头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质量管理知识,亲自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和奖励在教学质量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处教学质量事故的当事人;组织人员对学校和各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诊断。领导要带头实行质量责任制,自觉接受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考核、监督。学校要实行质量责任人制度,校级领导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院领导对本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系(教研室)主任对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负责。

(2)建立完善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学校要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质量职责要求合理配置教职员工,让每位教职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也就是说,教师要对自己所承担教学工作的质量问题负责,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承担的管理工作的质量问题负责,教学辅助人员要对自己所承担的教辅工作质量问题负责。这些质量责任必须具体化、明确化,要将其记录在教学质量手册、管理规范、教学规范等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

(3)做到责任与权力相适应。教学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修订,要防止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等责任与权力不相对等的现象产生,做到责任与权力相适应。履行质量责任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力。因此,各岗位人员应被赋予切实履行自己职责的权力。如教师的权力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权力;教书育人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权力;开展教研讨论的权力;参与教学管理和对院、系相关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评教评学的权力;教材选用的权力;对外学术交流的权力;要求获得各类支持和尊重的权力等。

(4)建立健全考核与奖惩制度。考核制、奖惩制同责任制是一个互相关联的整体。考核是对责任标准的审定,奖惩是对审定结果的裁决。规定了职、责、权以后,就要按照质量责任制的要求,对领导和教职员工在履行质量职责过程中表现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考核,否则质量责任制必然流于形式。责任制是考核的基础,考核又是奖惩的依据。经过严格考核后,就要根据学校每个成员的业绩大小和表现好坏,特别是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做到赏功罚过,奖优汰劣。只有认真做到奖惩分明,实行教学质量责任制的目的才能达到,才能促使全校教职工都关注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