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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普遍重视,国家也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从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业学位以来,全国共设置专业学位39种,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200多万人。从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业学位以来,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监控、社会评价和研究生教育单位自我约束的质量保障体系。

陈大勇 郑小林 张云怀 冯佳文 王 平[2]

(重庆大学)

摘 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保障体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基于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设想,并构建了基于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结构模型。

关键词:职业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1]。我国从1990年设立专业学位以来,专业学位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相应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没有跟上。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对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教育质量保障指的是相关主体(政府、社会和高校)依据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一定程序,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审核、认证评估和控制,并向学生、社会和各行业保证教育的质量[2]。全日制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可以分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指的是高等学校内部为了控制和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建立起来的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3];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校为监督和协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的校外监控体系,由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专门机构组成,成员主体包括政府各部门、行业企业、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和媒体等。

高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普遍重视,国家也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因只涉及高校内部,所以目前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高校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高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保障体系,但是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配合和协调存在诸多问题,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研究主要针对专业学位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研究。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背景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长足发展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人才战略的要求。从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业学位以来,全国共设置专业学位39种,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200多万人。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近32万人,约占研究生招生总量的一半[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都强调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家开始转变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大力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应用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基本形成,一些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甚至已超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5]。可以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规模、结构日趋合理。通过不断开展的培养机制改革,培养目标更加明确,逐步符合行业需求。

2.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

伴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的认识和研究也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不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社会和行业企业,都积极参与进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管理提出新的思路和举措,力争形成制度和规范。从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业学位以来,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监控、社会评价和研究生教育单位自我约束的质量保障体系。但随着专业学位规模和效益的不断加大,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保障体系的起点较早,但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逐步建立了适应国情的质量保障体系。发达国家的专业学位保障体系建设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作用,必须要从专业学位的本质出发,把专业学位质量保障的各个利益主体紧密结合起来,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提出建立系统的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举措和思路。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

2013年7月10日,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学位,不断优化类型结构,构建内外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与此同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强调指出:“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也是一种具体的要求。

因此,如何明确定位、统筹资源,建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大力发展,已成为政府、高校和社会利益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定位不清晰

我国已经专门立法,对专业学位的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在1996年颁布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这就为专业学位的地位确定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在现实培养过程中,由于长期以来高等教育与社会脱节,导致学术学位研究生始终占据优势,出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被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同化”的过程。一是在招生选拔标准上,大多数人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录取分数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突出职业性、应用型的特色,考核内容基本沿用学术型研究生的内容;二是在培养环节上,课程安排、导师配置、教学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基本相同,并未以实践性职业需求为导向进行培养;三是在学位论文标准上,学术型研究生论文注重理论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向解决实际问题,可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学术型研究生标准,缺乏科学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被认为是“低一档”的代名词,社会认可度普遍不高。这种现象的形成,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社会脱节以及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密不可分。

2.政府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

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政府驱动下建立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一种政府导向型的质量保障体系[6]。近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从国家战略和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和作用的认识也更加清晰。但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没有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点起好导向作用。一是并未成立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二是对高校的考核缺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导向,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上参照学术学位,在拨款、绩效上缺乏相应的引导;三是政府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监督评估时,官方的评估和监督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质量要求,这种做法同时也制约了社会行业机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参与积极性;四是与行政职能发挥相关的政策没有细化,同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我国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1996年就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来对专业学位教育进行制度保障。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并不详细和明确。2002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政策性建议大多泛泛而谈。刘延东副总理于2013年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三部委”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必须从更高层面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进行设计。

3.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专家组织,具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能[7]。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有一项职能就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和评估活动,对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但目前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快速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其合理性、经济支持、权力范围等面临诸多挑战,导致未能构建完善的全日制专业学位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缺乏统一、科学的质量评估标准,自然也难以获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认可。

4.行业(企业)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及评估中参与度不够

高校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究竟有没有价值,能否满足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要在具体的职业中进行检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了适应行业需求。但由于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行业和用人单位话语权缺失,难以形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反馈机制,高校无法真正了解行业(企业)用人需求,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往往不能与职业界的用人标准一致。各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程度比较低,目前主要是由行业(企业)被动接受高校毕业生,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高校的培养过程介入很少,如在建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效果以及跟踪反馈等都没有很好的介入。这就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只能由培养单位按照上级文件,关着门来理解和培养,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既得不到行业(企业)的认同,也无法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衔接不够

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认证合理贯通是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在增强胜任岗位的职业能力,所以专业学位应与任职资格密切衔接。有些专业学位已经在与职业资格任职衔接方面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如翻译硕士,但总的说来,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衔接不够。由于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负责,同时某些行业(企业)也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但由于没有有效的协调,除了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外,其他职业资格的认证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没有有效的衔接,一方面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得不到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目标的实现也有不利的影响。

三、基于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考

1.基于职业需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要求

专业学位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行业越来越细分,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职业类别,需要越来越多的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就是针对这些特定职业领域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专业学位的设立本质上是要满足应用密切相关的职业需求,专业学位从本质上就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

2.基于职业需求的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保障体系的提出

2013年7月10日,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在增强胜任岗位的职业能力,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这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3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文件中也强调“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2013年11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目标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政府各个层面都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需求”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因此,教育质量的好坏最终要体现在就业和职业上。是否满足职业需求成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

3.基于职业需求的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保障体系利益相关方

三部委文件指出:“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为我们构建专业学位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

专业学位与传统的学术学位评价标准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职业需求,所以,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利益相关方必须要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关于“职业需求”这一本质属性提供有效的支持。

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办学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学术组织以及社会机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和组织的优势特色,紧紧扣住职业需求这一主题,相互协作,才能很好地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职业需求上的导向作用

随着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也应该从单一模式转向全方位立体模式,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社会和高校三方协同合作,建立立体保障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提高外部质量保障的活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因此,政府必须转变其管理职能,由直接性、事务性的管理转向为间接性、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重点通过政策、经济、评估等手段来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

针对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发展特点,政府要统筹质量保障体系各利益相关方,围绕职业需求这一本质属性,提供政策支持。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参与专业学位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平台建设。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走样,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其次,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上,要明确专业学位“职业需求”的特点,不能照搬学术学位研究评价机制。第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快速,但相关的保障体系建设并没有跟上,政府要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一定优先支持,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如针对接收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行业(企业)给予减税政策、针对高校加强实践基地和校外行业(企业)师资的建设给予财政支持。总之,要围绕“职业需求”,理顺政府、高校、社会、行业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高校、社会、行业(企业)投身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来,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外部立体体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职业需求,因此,除了教育部门的政策导向,还应该有人社部门的政策导向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所以,2013年11月,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相关的政府部门,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质属性出发,围绕着“职业需求”这一特点,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到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来。

(2)准确定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专家职业性的特点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专家组织,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立,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的参与。行业专家长期在职业工作的第一线,对专业知识到实践平台的应用转化具有天然的敏感度。因此,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职业性特点,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不走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准确定位于专业性专家组织的特点,特别是要发挥行业专家的职业性特点,在学位标准的制定、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行业的合作和协调、指定行业自我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政府、企业、社会与高校的有机联系。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开展调查和研究,都需要指导委员会准确定位,依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自身特点,将其实践性、职业性纳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估体系,制定区别于学术学位的论文评价标准。例如,对于全日制的美术专业硕士学位的评估,就不能简单地以毕业论文等形式,而是要以实际专业技能和行业需求的职业性作为考核评估指标。丰富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规范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促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鼓励行业(企业)主动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性实践性人才,同时,进入行业会最终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去向。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如何,将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人才保障作用。那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就不仅仅限于高校内部,而应该主动发挥作用。行业(企业)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去向,因此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天生具有评判权。但由于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程度较低。因此,要形成很好的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来。一是可以通过政策倾斜,对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如每年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行业(企业)的实践环节、参与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师资培训等。二是通过行业(企业)对实践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行业与高校提供相关的交流平台,主动介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参加各级层面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等。发挥行业(企业)的优势,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效果以及跟踪反馈上充分介入,确保专业学位职业性特色。通过这些措施,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来,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4)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社会和民间中介组织参与度较低,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但毕业生的教育质量优劣最终需要通过社会来检验,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发言权。因此,如何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十分重要。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通过授权社会中介机构,让其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建设中来;同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技术和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从相互制衡、相互补充角度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目标[8]。社会监督是整个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宏观政策导向、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一定要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定位,坚持以满足职业需求为导向,建立正确的评判标准,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

目前被授权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社会机构有国务院学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中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以及研究生院长联席会等。除此之外,一些高校联盟也开展了相关评估活动,如2014年5月成立的“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联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黄宝印强调了“质量联盟”的高质量定位,并指出成立培育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第三方组织、发出政府之外的不同声音顺应了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需求。“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联盟”作为由中国研究生教育最高水平院校发起组成的自律团体,能够积极保障和促进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除此之外,社会还存在一些高校排行榜,这些排行榜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种监督和评估。我国官方不提倡大学排名。故现阶段所有大学排行榜均来自于民间和网络。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排行榜主要有“武书连版”“人大版”“网大版”“上海交通大学版本”等。

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也在接受高校的委托、开展相关的评估活动,这也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如不少高校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麦可思”公司对教育质量进行调查和评估。还有就是各类媒体天生就具备监督和评价的职能,例如,美国《商业周刊》对高校培养质量的评估已经很成熟,评估结果对企业选择工商管理硕士毕业生产生极大的影响,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因而,发挥好媒体的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保障体系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5)高校要在专业学位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

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起着主要作用。不管是外部质量保障监督措施还是内部的管理措施,对教育质量的实现都需要通过高校这个办学主体来进行。所以说高校是连结政府与受教育者及社会用人单位的重要主体,首先负有落实质量目标的责任,其次在与受教育者及社会用人单位的直接接触中也负有对社会需求进行捕捉并作动态调整的责任[9]。在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中,高校最重要的是与外部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属性,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加强沟通和联系,深刻理解政府的宏观导向政策,努力提高培养质量获取社会的认可,了解行业(企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需求。一方面,要根据政府、社会、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绩效、财政、评价等方式的政策倾斜,调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培养过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另一方面,高校要借助社会、行业的条件和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如在师资力量的培训上、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不断提高高校专业学位研究培养质量。

4.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三部委的联合发文中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要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要求,专业学位的主要特点是学位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10]。所以说专业学位教育最基本的目标是毕业生达到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具体的职业“零衔接”。因此,大力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的有机衔接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要求。可以把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通过行业(企业)与高校的交流沟通平台,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对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产生影响。把行业(企业)的入职要求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内容,推动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使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有针对性;同时,对高校的教育质量也是一个有力的检查和评估。因此,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有力地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主要机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有不少行业(企业)也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认证等。因此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涉及多个部门,有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人保部主管、相关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在专业学位外部质量保障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7]。因此,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衔接要综合发挥多方协调作用,要先易后难地开展,把一些职业性要求高、定位清晰的学科领域先开展起来,再稳步推进到整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

5.基于职业需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模型探讨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质量保障模型要体现出所有利益相关方、他们之间的主要功能和相互关系。涉及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指导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社会第三方(包括专业评价机构、媒体等)。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职业需求的本质属性,根据各个利益相关方的主要特点和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规政策规范、规划计划协调、指导服务和评估监督四个方面的功能构成[11]。设计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构模型

四、总结

我国从1990年设立专业学位以来,伴随着专业学位的发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准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要求有与之配套的内外质量保障机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点出发,即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把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基本规律,充分调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责权利关系,适应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真正实现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的零距离对接,促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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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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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战军,郑中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责任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 (10):18.

[10]李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高等教育,2010 (11):57-59.

[11]别敦荣,陶学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设计[J].现代教育管理,2009 (8):100-103.

【注释】

[1]本文是2013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重点项目“高校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研究”(A2-2013Y07-011)部分研究成果。

[2]陈大勇,重庆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副教授;郑小林,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张云怀,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冯佳文,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王平,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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