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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平稳推进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接管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教育事业,大力发展人民教育事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建国以后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发生过偏差。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经济体制。

(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平稳推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接管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教育事业,大力发展人民教育事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鉴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教育事业中,工农子女比例太低,1949 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学校要向工农子弟开门。1952年教育部进一步提出:中等学校工农子女的入学比例,老解放区争取达到60%~70%,新区争取达到30%~50%。为了提高工农子女的入学比例,1952年国家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当年的助学金制度规定,高级中学按学生总数30%享受面,每人每月9.5元;初级中学按学生总数20%的享受面,每人每月8.5元;高等学校学生全部享受每人每月12元(这一助学标准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的助学金。这一系列措施使工农子女入学机会迅速增加。有资料显示,初中工农子女所占比例,1952年为59.0%,1958年提高到77.9%。高中工农子女所占比例,1952年为31.3%,1958年提高到61.7%。高等学校工农子女所占比例,1952年为20.5%,1958年提高到48%。[35]

鉴于建国初期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国家又没有足够财力迅速改善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从1953年开始实行重点学校制度。1953年5月,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办重点中学。同年,教育部决定有重点地办好一些重点中学和师范,以取得经验指导一般。第一批重点中学的分布是:北京20所,江苏14所,天津、上海、四川、安徽、福建各10所,其他省、自治区分别为1~9所。全国重点中学计194所,占全国中学的4.4%。[36]1959年周恩来总理在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说:“在各级全日制的学校中,应该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经常的基本任务,而且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提高。抓住重点,带动一般,是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37]1962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1963年全国确定重点中学487所,占公办中学总数的3.1%。[38]重点学校制度对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重点中学在招生的时候,严格实行以能力为基础的选拔制度,没有对公平构成多少危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

建国以后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发生过偏差。建国初期曾举办过一些设备精良、经费充裕、专门为干部子女服务的干部子弟学校,引起人民群众不满。1952年6月14日,毛泽东为此专门批示:“干部子弟,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39]20世纪60年代,随着阶级斗争的升级,教育机会的获得在相当程度上受家庭出身的影响,为了培养根红苗正的接班人,限制剥削阶级子弟获得属于紧缺的教育机会,例如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这种阶级路线政策在十年浩劫中演变为反动的血统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经济体制。与城乡分治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城市中小学由国家办学,农村中小学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学,国家给予一定补助。由于实行城乡分治,基础教育一直存在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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