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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层面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形而上层面——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哲学分析1.对“概念”一词内涵的重新读解就像在本研究一开始那样,关于新闻实践活动形而上的研究,我们同样需要从概念分析开始,但这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概念分析,而是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分析。形式逻辑一般把概念视为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起始环节。黑格尔认为,其运动发展一直是在两个方面展开的。
形而上层面_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哲学分析_新闻理论新思路——新闻理论范式的转型与超越

(二)形而上层面——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哲学分析

1.对“概念”一词内涵的重新读解

就像在本研究一开始那样,关于新闻实践活动形而上的研究,我们同样需要从概念分析开始,但这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概念分析,而是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分析。我们的思考就从哲学家们对概念的认识开始。

按照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一般理解,概念是通过对事物特有属性和逻辑归属的反映来定义事物的思维方式,是人们在对事物做出一系列判断基础上获得的关于事物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每个概念都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对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则是对符合这种属性的事物的统摄。形式逻辑一般把概念视为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起始环节。

在哲学发展历史上,柏拉图最早使用的“理念”一词与概念有着本质联系,其核心就是指个别之外的一般,但是他把理念看作是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实体,现实事物都是因为分享了理念而产生的结果,理念与具体事物之间是完善的“理念”的不完善的“影子”或“摹本”关系。

亚里士多德从形式逻辑角度对概念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将认识对象(实体)分为三个等级:个体、种、属。比如,所有个别的马都包含在“马”这个“种”里,而马、牛、羊都包含在“动物”这个“属”里。同一个“属”下面的各个“种”是不同的,这就是“种差”。亚里士多德还将实体划分为“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第一性实体是指某个具体的、惟一的个体;第二性实体是指具有同一性质的一类东西。

中世纪的唯名论和唯实论哲学家们也一直围绕着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展开辩论,涉及的仍是概念的实质及其对客观世界的理解问题。后来法国的唯理论者笛卡尔提出了“天赋观念论”,认为概念是人心灵的一种“天赋”,是人大脑中固有的东西;英国的经验论者洛克提出了“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原本是一张“白板”,概念和观念只能从各种经验中获得。

康德从先验逻辑出发,把人类的认识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其中概念产生于知性阶段。他把知性概念和范畴视为先天的,并认为当人们用知性概念和范畴去认识自在之物时必然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即陷入“二律背反”当中。这表明康德已经认识到了概念的矛盾性。

对概念问题研究最彻底的是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黑格尔,他的“具体概念”思想充满了辩证思维色彩。以下我们就对他的观点作些简要介绍。

在对概念的理解上,形式逻辑主要是从事物的逻辑归属和思维推理方面来理解,一般人都认为概念就是思维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过程当中抽象出来的东西,是一些抽象的定义。黑格尔对这种常规认识进行了严厉批判:“在知性逻辑里,概念常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或甚认作一种普通的表象。从为情感和心情辩护的立场出发常常重复说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这一类的话,大概都是指这种低视概念的看法而言。其实正与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因而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135]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之所以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东西,是因为他将概念与现实中真实的、具体的事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陷入空洞的、抽象的逻辑形式当中去。“概念的逻辑通常被认作仅是形式的科学,并被理解为研究概念、判断、推论的形式本身的科学,而完全不涉及内容方面是否有某种真的东西;殊不知关于某物是否真的问题完全取决于内容。如果概念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死的、无作用的和无差别的表象和思想的容器的话,那么关于这些形式的知识就会是与真理无涉的、无聊的古董。但是事实上,与此相反,它们(形式逻辑)作为概念的形式乃是现实事物的活生生的精神。现实事物之所以为真,只是凭借这些形式,通过这些形式,而且在这些形式之内才是真的。”[136]

既然概念是活生生的、真的事物的外在形式,那么,概念的内在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黑格尔认为,概念不是抽象的规定,而是具体的,它包含了同一规定之内事物的全部内容。他说:“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137]“概念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概念又是一个全体,这个全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构成概念的一个整体。”[138]

概念是事物全部的、具体的内容的集合,这是理解黑格尔“具体概念”思想的关键。只有在“全部集合”中,概念才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和真的东西。举例来说,对什么是“人”这一概念,形式逻辑对“人”的定义就是种概念加上属差,如“会说话的动物”等等。但是在黑格尔那里,人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指存在论意义上的全部的人,是“人”这一概念的绝对的、圆满的状态。这样一来,人就不仅是指所有在世的人,还包括所有已经死去的人,以及所有将要出生的人(潜在的存在)。只要是“人”这一概念,就必须是一个完整的集合,就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否则概念就无法“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

既然概念是事物的全部和总体,那么,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成为概念内部的运动变化。这样一来,黑格尔就为论证事物和概念自身的辩证发展铺平了道路。黑格尔的逻辑学既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也不同于康德的先验逻辑,他研究的是事物纯粹的本质性因素,即纯概念的规定。但是,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一些单纯的主观思维规则,更不是一个静态结构,而是一个充满着运动发展的动态过程,而且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那么,事物是如何发展的?概念是如何运动的呢?黑格尔认为,其运动发展一直是在两个方面展开的。“存在的辩证运动一方面是‘外向设定’,即潜在概念的‘展开’,一方面是存在的‘内向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而运动的结果则是:一方面发展出来的各个规定成了一个存在的整体,一方面就以此扬弃了存在的直接形式或‘存在的本来的形式’而造成了概念从直接性向间接性,即从存在向本质的过渡。”[139]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对应着概念的运动,关于运动和发展的形式,他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过渡到他物是‘存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映现在他物是‘本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反之,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通过发展,只有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才得到发挥和实现。”[140]

黑格尔认为,发展就是一种事物由开端转化为包含开端规定的另一种事物,发展不是简单地否定,而是后者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141]黑格尔把这一过程看作是“前进——回溯”的辩证运动。他说:“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142]

总的来看,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对事物发展和概念运动过程的描述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否定,第二个环节是在否定中对有价值的东西的保留,第三个环节是向更高的阶段过渡。在事物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是有限的、暂时的和有缺陷的,然而它们之间的相互扬弃以及继承和发展,又使它们构成了整体的必要环节。黑格尔辩证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万事万物都看成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的过程,从而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结果和全体,理解为一个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在这个过程中,越是在后面的阶段或环节就越具有现实性和真理性,最终的结果就是一个把此前一切阶段和环节都包容于自身之内的整体。所以,如果说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证明是一种直线式推理,那么黑格尔辩证逻辑的证明过程就是圆圈,但是当起点经过一个圆圈达到终点时,它不是简单地返回自身,而是极大地丰富了自身的内容。

2.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哲学分析

在对黑格尔的“具体概念”进行了一定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进入新闻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了。

新闻理念是对新闻信息内在属性的规定,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作为新闻理念的具体内涵都表现为一些概念。如果按照黑格尔对概念的解释,新闻理念就不像一般人所理解的那样,只是一些抽象的规定,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事物的全部集合。它包含了事物运动发展最初的起点和最后的终点。在从起点向终点的运动过程中,概念摆脱了最初作为抽象的规定的逻辑形式,进入到了完整的自我发展环节。关于事物的发展规律,黑格尔说:“开端的规定性,是一般直接的和抽象的东西,它的这种片面性,由于前进而失去了;开端将成为中介的东西,于是科学向前运动的线路,便因此而成了一个圆圈。——同时,这也发生了如下的情况,即:那个造成开端的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认识到,只有在完全发展了的科学中,才有对它完成了的、有内容的认识,并且那才是真正有了根据的认识。”[143]

在黑格尔看来,抽象规定虽然是开端,但是只要事物开始前进,这种抽象的逻辑开端就摆脱了空洞状态,成为活生生的、具体的内容,就实现了由抽象规定向具体的辩证发展的过渡。新闻理念的发展也可以这样来理解。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新闻理念每个下属概念都同时具有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属性。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是新闻信息的基本特征,是对新闻信息内涵的规定,这是一种正向的确认,即新闻信息包含着什么特质;同样,从新闻理念的外延可以对其所统摄的对象范围进行辨认。我们可以说,在各种信息当中,凡是新近发生的、真实存在的、具有一定新意的、被大众媒体公开传播的信息都叫做新闻,凡是不具备以上特征的信息就不能叫做新闻。这样,通过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就在新闻信息与其他信息之间划出了一条界限,界限以内的信息就可以叫做新闻;越到这条界限以外的,不具备这些属性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新闻。至于它是对一个事物细节的真实描述,还是对整个世界真实状况的完整反映?是只有一个人接收到的新闻信息,还是全人类都在接收的新闻信息?则属于概念内涵辩证发展的问题。

从辩证逻辑角度看,新闻理念边界之内的事物不是并列式的、或杂乱堆砌的,而是一环扣一环地运动发展着的。在运动发展过程中,事物内部形成了差别和高低不同的层次。新闻理念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进程,新闻理念之内的具体内涵都是不断由低级层次向高级层次演化和发展的,只有最初的本质规定才能保证在同一事物内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具有一致性。所以,信息化、数字化、全球化时代的新闻报道与新闻媒体诞生初期的新闻报道相比,虽然在真实程度、新鲜程度和公开程度上已经形成了天壤之别,但是都符合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的新闻理念,都属于概念内部的运动变化。无论新闻理念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内涵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我们都可以在其最初形态和最高形态中排除各种差异,发现永恒不变的东西,即本质属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具有相同本质属性的不同事物看作是同一事物运动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这些环节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体现出同一概念内部事物的差异性,又体现出前进发展中的一致性。

于是,我们就可以根据新闻理念内涵的发展情况,根据它与最高层次或绝对状态的接近程度,将每个要素的内涵发展划分为不同层次。比如,就真实性来说,最低层次是只要是客观存在的,就具有真实性,即不能捏造新闻信息;第二个层次是必须准确而完整地报道具体事物,达到个别真实;第三个层次是不仅要做到具体真实,还要达到本质真实和宏观真实;最高层次就是达到对客观世界真实、完整的反映,即达到绝对真实。虽然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想的圆满状态,在现实中可能永远也达不到,但是在人的思维中,却一直有其挥之不去的影子。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对真实性的理解,在尚未将其上升到哲学层面理解之前,凭借实际经验,人们就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就真实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层次自由地交流。而有的时候,在理性的指引下,人们的思维也有能力将真实绝对化,在意识中形成绝对真实的情景。

比如,当我们批评某些媒体对现实的反映比较片面,不够全面、真实的时候,我们就深切地感受到绝对真实的存在,而这种绝对真实只存在于通过理性而达到的真实的圆满状态中,即存在于“真实”这一概念之中,或者人类的理性当中。人们在意识中可以浮现这种圆满状态,在实践行动中假想圆满状态的存在,并且用它来衡量具体的新闻实践。于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能够看见人们对新闻媒体反映世界真实状况存在欠缺的指责。李普曼在枟公共舆论枠中对新闻媒体真实而完整地反映世界的能力所表现出的深深怀疑就属于这种情况,传播学者们对大众传媒“议程设置”现象的研究和批判也是如此,这些都让我们感觉到绝对真实作为一种判断标准的存在。人们深知,无论绝对的、圆满的真实是否存在,用这样的标准对现实进行批评是有益的,它让从业者能够看到自己所做的工作与绝对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新闻实践活动进一步发展起来。

而我们传统新闻理论的一个致命缺陷恰恰就在于它是在没有对基本概念进行辩证考察的情况下形成的。对于新闻实践活动,我们满足于先给其下一个定义,然后再根据这个定义去对新闻的本质特征进行总结,归纳出几种属性;接下去再看看新闻实践活动当中都存在哪些现象和问题,将比较重要的、或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纳入研究框架之内,就形成了新闻理论体系。这样一来,在新闻理论研究中,抽象的新闻和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总是分离的。抽象的理论研究总是纠缠于什么是新闻,或者对什么是新闻真实性的理解上,研究者一直在重复这样几个老套的问题,而在许多人眼里,这些讨论大同小异。因为我们的新闻理论研究总是在事物的逻辑起点或者简单抽象的概念上打转,一直没有进入到具体的、辩证的、运动发展的领域去研究新闻实践活动。而这些抽象的规定所具有的学术潜力有限,如果仅从新闻学本身去研究,就很难再研究出真正有新意的理论来;而如果从其他学科出发来研究,又不容易切中新闻学的要害。

于是,大部分研究者将目光投向具体的新闻实践领域,尤其是投向那些能够与时俱进的新事物的研究中去。诸如媒体产业经营与管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集团化、网络媒体、国际传播、媒介批评、新闻法制、新闻舆论等等,并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内奋力挖掘,不断形成学术兴奋点。新闻传播研究表面上一片繁荣,蔚为壮观,但是根基不牢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新闻学最突出的问题——新闻理论内部严重的断裂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基础理论一直无法支撑实践和应用理论的发展,而且随着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发展,这一问题暴露得日益明显,导致新闻学的基础理论越来越不具备驾驭和统摄各个分支领域发展的能力。

我们可以把新闻理论出现断裂问题的原因归结为研究者缺乏辩证思维上。没有辩证思维,就很容易割断事物之间的联系,就容易在学术研究中出现自身的不一致。由于在研究的一开始就缺乏对各种概念进行个别经验与普遍共性方面的鉴别,更不知道共性概念范畴的内涵都是运动发展着的。研究者只从当下社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提出理论研究范畴,至于概念的内涵今后将如何发展,概念本身还有没有包括一些超出当下状态的其他内涵,基本上不会顾及,只要能够说明当下状态,解决当下问题就可以了。和田洋一说:“日文里的‘新闻’一词有如下两个含义:第一是报纸,第二是新闻事业。”早期的新闻就是报纸,就是新闻纸,这种经验认识不仅存在于日本学者的著作当中,那个时代许多学者都是这种认识水平。这是一种典型的经验性思维,经验性思维的特点是顾头不顾尾,随着现实的发展,后来的经验与原先的经验必然出现不一致,而由于后面的研究者不对前人创造的概念进行辩证分析,只管给理论体系增加新内容,而实际上这些偏重于经验性的范畴之间都是有差异的,都是断裂的。

只有在辩证逻辑层面上,一切在传统理论中所形成的断裂才能得到弥补,所产生的悖论才能得以消除。因为从辩证逻辑来看,整个新闻实践活动就是一个包含着绝对的整体,其内部在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诸多差异,这些差异既相互对立,又都是相互统一的,它们都统一在新闻实践活动的绝对状态之中。我们可以将这种对立统一理解为新闻实践活动作为一个概念的内在变化和发展,这完全是辩证逻辑意义上的理解。也只有在辩证逻辑意义上,原来的那些差别才能具有一致性,才能被看成是合理的东西,因为从新闻实践活动诞生的那一天开始,这种差别就已经都包含在事物发展的“全部集合”和概念的“圆满状态”之中了。

既然我们已经指出了新闻理念作为概念具有一种绝对状态或圆满状态,那么,这种绝对状态是怎样形成的?它是不是人们的一种幻想?现实中到底存不存在这种绝对状态?它究竟能不能实现呢?如果不能实现,讨论这些问题又有什么价值呢?

黑格尔主要是从思辨哲学的角度给出了概念的绝对状态,而康德则从人的现实经验世界出发,上升到人类理性能力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彻底研究,并给予了明确回答。

康德在枟纯粹理性批判枠当中将人的认识能力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并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官,由此前进到知性,而终止于理性,在理性之上我们再也没有更高的能力来加工直观材料并将之纳入思维的最高统一性之下了。”[144]理性是人的认识能力的最高阶段,是人在经验世界中试图达到的知识的完备性和无条件性本能倾向,也就是追求知识的绝对状态的本能倾向。康德说:“理性概念这一称呼就已经预先表明:它不会让自己局限于经验之内,因为它所涉及的那种知识,任何经验性的知识(也许可能的经验或其经验性的综合的整体)都只是它的一部分,虽然决不会有现实的经验某个时候足以完全达到那里,但现实的经验毕竟任何时候都是隶属于它的。”[145]

那么理性是如何进行推理的呢?康德将理性的运用分为“逻辑运用”和“纯粹运用”。理性的逻辑运用是按照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隶属来推论,而理性的纯粹运用则不然。“首先,理性推论并不是针对直观、以便将其纳入到规则之下(如同知性范畴所做的那样),而是针对概念和判断的。……其次,理性在其逻辑运用中寻求的是它的判断(结论命题)的普遍条件,而理性推论本身也无非是通过将其条件归摄到一条普遍规则之下而来的判断(大前提)。”[146]

康德认为,理性的纯粹运用必然是人的综合能力的表现,这种“纯粹运用”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超出了人的经验世界,是无法用经验来检验的。他说:“由这种纯粹理性最高原则产生出来的原理将对于一切现象都是超验的,也就是说,将永远不可能有任何与这原则相适合的对它的经验性运用。”[147]

但是,康德并不认为理性所发现的这些完备知识或无条件知识就是一种胡思乱想,相反,这些知识具有自己的实在性。他说:“这些知识远远超出随时都能有某个经验所能提供的对象与之相符合的地步,但尽管如此,它们却具有自己的实在性,而决不仅仅是一些幻影。”[148]

为了进一步说明纯粹理性运用的方式,康德还将理性的使用区分为“超验的使用”和“导向的使用”。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以教条的态度使用理性,把知识的范围扩大到经验之外,认为理性能够建立关于物自体的知识;后者以假定的态度使用理性,认为理性的理念只是知识体系的指导性原则。这些原则虽然是假定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它,经验的知识将是支离破碎的、不完整的,没有可靠的基础”。[149]

总的来看,当纯粹理性推出的结论被当作形而上学研究的客观对象时,康德持批判态度,而如果被理解为知识系统的导向原则被使用时,康德持肯定态度。他说:“实践的理念总是具有最丰富的成果,并在实际活动中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在它里面纯粹理性甚至拥有将其概念中所包含的东西现实地产生出来的那种因果性;因此对于这种智慧我们不能抱着仿佛是蔑视的态度说:它只不过是一个理念;而正是因为它是有关一切可能的目的的必然统一性的理念,所以它就必须作为一个本源的、至少是限制性的条件而用作一切实践活动的规则。”[150]

康德还进一步阐述了这种具有绝对性结论的意义价值。他说:“我们决不是要把它们看作多余的和无意义的。因为即使它们不能规定任何客体,它们毕竟可以从根本上并暗中用作知性的扩展的和前后一致的运用的法规,知性虽然不能借此比它按照其概念所能认识的更多地认识对象,但是毕竟在这种认识中得到了更好、更进一步的指导。”[151]

通过介绍康德对绝对知识的论述,我们也就明确了对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基本观点。按照康德的观点,我们应该从哲学意义上肯定新闻理念绝对和圆满状态的价值所在,但是不能在经验范围内以教条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它,而应该用知识导向的眼光来看待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或者应该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用辩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它的真正价值。因为从辩证逻辑来看,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发展的,对客观世界绝对状态的认识只是我们思维相对性的表现。换句话说,新闻实践活动的绝对状态不是一个定数,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人的经验世界里是找不到这种绝对状态的。

所以,对新闻实践活动来说,新闻理念这种绝对状态的意义就在于可以让我们摆脱知性经验的局限,上升到理性层面,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方向做出一个基本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在人们的理性世界里,存在着一个新闻实践活动需要不断努力的终极目标,尽管这一目标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实现的,但却是新闻实践活动可以不断接近的。而对我们有关新闻实践活动的所有知识来说,则意味着可以对其进行整理和指导,从而发挥出“知识系统的导向原则”作用了。

那么,新闻实践活动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新闻实践活动又是如何接近这一终极目标的呢?我们还是从新闻理念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的绝对状态说起。

在概念分析部分中,我们已经对新闻理念三要素的绝对状态进行了分析。其中,真实性的绝对状态是绝对真实,即新闻媒体达到对整个世界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新鲜性中及时性的绝对状态是达到与新闻信息完全同步传播,新鲜性中内容差异性的绝对状态是信息在内容上完全重复,而只剩下时间维度上的不同;公开性的绝对状态是使客观世界发生的全部信息实现对全世界或全人类的传播。

那么,新闻实践活动为什么能够向新闻理念的这种绝对状态迈进,它又是通过怎样的活动方式来向这种状态和目标逼近的呢?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就必须从逻辑上证明新闻实践活动向这种绝对状态迈进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恰恰是由新闻实践活动三要素的性质及它们在新闻实践演化中的结构关系所决定的。

新闻理念是对新闻信息“质”的规定,“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152]作为一种抽象的规定,新闻理念是以刚性的、恒一的方式作用于所有新闻信息,使得新闻信息在本质属性上能够完全统一起来。由于新闻传播活动就是对新闻信息的传播,新闻理念对新闻信息的规定性也使得新闻传播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能够统一起来。新闻理念这种恒一的规定性就是绝对性的表现。人们通过理性能力的本能倾向,将这种质的同一性不断上升,不断追问,当达到一种圆满的、无条件状态时,就达到了绝对状态,也就进入到了形而上层面。所以,在同一“质”的事物之内,人们很容易通过追问去获得其绝对性。我们对新闻理念中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绝对状态的认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

媒介功能是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和效用,媒体形态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具体实施方式。作为概念,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也都存在某种绝对性指向,但与新闻理念相比,这种绝对倾向究竟指向哪里并不十分明确,因为这二者的绝对状态不能只靠理性的本能倾向去获得,而必须通过反思或专门的分析来获得(后面要展开论述)。于是,在人们的认识当中,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都是以具体的、形而下的方式参与到新闻实践活动中来的,而且在新闻理念的规定下,在媒介功能的推动下,媒体形态必然在总体上是趋向于前进式的,而不是倒退式的或静止不动的。在这种力量的推动下,古今中外的新闻传播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从对三要素变化的认识来看,人们最先感知到的都是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不是新闻理念方面的变化。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新闻传播活动都强调新闻信息的真实、新鲜、公开的属性,这是因为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发展变化都必须是在保证新闻理念对新闻信息质的规定性前提下进行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变化,使得新闻理念自身的具体内涵也发生了一定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质的变化,而是程度的变化,即量的变化。黑格尔说:“量本质上具有排他的规定性,具有这种排他性的量就是定量,或有一定限度的量。”[153]而“限度与定量本身的全体是同一的”。[154]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中国古代邸报时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与当今社会的新闻传播活动在新闻理念方面都存在哪些差异,我们很容易发现在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包括逼真度、全面性、广泛性、深刻性等)、新鲜性(包括传播的及时性、信息的差异性)、公开性(包括传播内容的公开面、传播范围的覆盖面)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但是无论这些变化多么巨大,它们仍然属于在同一种质的规定性之内的变化,并没有越到最初质的规定性之外。而如果从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来看,我们可以将这些变化视为新闻理念发育程度上的差异,新闻传播活动无论过去、现在或者将来怎样发展,都只能日益接近这种绝对状态,而无法彻底达到这种状态,更无法摆脱新闻理念的束缚。因为如果真正达到了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就意味着客观世界运动发展停止了,也就意味着新闻传播活动停止了;而如果摆脱了新闻理念,则意味着新闻传播活动超出了自身质的规定,就不能成其为自身了。所以,三元素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新闻理念在新闻实践中具有绝对的、形而上的地位,而三元素的结构方式决定了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必然趋向于这种绝对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新闻实践活动当中,新闻理念实际上具有形而下和形而上的双重身份。它首先是对新闻信息的抽象规定,有了这种规定,新闻和新闻传播活动才能成立;也正是凭借这种特性,新闻理念才能对媒体形态进行命令,才能承载起实现媒介功能的任务。然后,新闻理念又是以一种结果的身份出现,这时,它就已经超出了媒介功能、媒体形态,以及最初的抽象规定意义上的新闻理念之间所形成的结构关系,而成为媒介功能、媒体形态以及抽象规定意义上的新闻理念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这时的新闻理念就已经进入到了辩证层面,只存在着不断发展、变化方面的问题。新闻理念正是通过其原始意义(规定性)使媒体形态和媒介功能发生作用,而后又从这种作用的结果中抽身出来去考察结构本身。但是前者只能是形而下的,后者则可以达到绝对的、形而上层面,正如辩证逻辑所认为的那样,概念的起点与终点之间是返回式的,是一个极大的圆圈。

关于新闻实践活动向新闻理念绝对状态逼近的具体方式,我们则必须从形而下层面谈起。

在形而下层面,即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当中,新闻理念只是一种条件、规定和中介,它与媒体形态一起构成了新闻传播自身范畴。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起推动力量的不是新闻理念,而是媒介功能,是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的互动推动着新闻实践活动不断向前发展。通过前文论述我们知道,媒介功能是新闻实践活动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它建立在人的需要基础上,是新闻传播活动发展变化的动力源泉。媒体形态是实现媒介功能,承载新闻理念的具体条件,它依托于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的发育程度,取决于媒介功能的需要,是一个逐步进化的过程。当媒体形态尚不具备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条件的时候,人的这种需要就处于尚未被唤醒或压抑状态;而当条件具备的时候,这种需要就会被唤醒、释放出来,并被激发成为整合外部世界和完善媒体形态的决定性力量。

对新闻实践活动发展来说,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的互动是一股强大的现实力量,新闻理念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它只是将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联系在一起,并对这股力量仅仅起一种限定作用。新闻传播活动怎么发展,取决于媒体形态能够满足媒介功能(人的需要)的可能性空间。在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相互作用下,推动着新闻传播活动不断向前发展。正如前文所述的那样,新闻实践活动是在媒介功能、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的动态均衡中发展起来的,并通过三元素结成的转换系的同化和调节机制将各种变化纳入到自身当中,进行消化和适应,进而推动新闻实践活动向前发展。演化到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信息化、数字化、全球化这样一些媒体形态上的变化,进而也看到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真实状况的反映能力大大增强、新闻信息的差异程度开始降低、重大新闻的全球快速传播这样一些新闻理念内涵上的变化。

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媒介功能的推动下,媒体形态巨变导致新闻理念内涵所产生的这些变化,对于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实际上,透过这些变化,我们发现,它意味着和传统社会的新闻实践活动相比,当今社会的新闻实践活动已经达到了新闻理念的较高水平,而且正日益逼近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虽然辩证的理性认识警告人们,这种绝对状态是不可能真正达到的,但它却是新闻实践活动永远不会消失的发展目标。现实中,新闻实践活动的发达水平决定着与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接近程度。这是我们透过人类纷繁复杂的新闻传播现象发现的存在于新闻实践活动背后的总体规律。

所以,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概括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规律,在形而下层面,即现实层面,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具有一种动态的均衡关系,新闻传播活动的发展趋势取决于媒体形态能够满足人们新闻信息需要的可能性空间,未来新闻实践活动在媒体形态方面还将出现许多新的变化,而这些可能出现的变化必然是在一定媒介功能推动下,并在新闻理念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在形而上层面,即绝对层面,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新闻实践活动越来越逼近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反过来,也可以将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看作是新闻理念潜在的绝对状态的不断展开。

那么,具体到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这样一些新闻理念内涵的绝对状态,新闻实践活动是怎样逼近的呢?或者说这些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是以怎样的方式展开的呢?以下我们就结合前文介绍的新闻实践活动发展动向再对这一问题简单做些分析。

(1)真实性绝对状态分析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这主要是从媒介对人体的角度来阐述媒介功能。我们要追问的是,人类不断发明新的传播技术,改进媒体形态,提升传播信息能力,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趋向来看,数字媒体、网络媒体、媒体跨国集团的出现,以及媒体定位越来越专业化、细分化,使得大众媒介的信息传播能力越来越强,对人类生存环境进行监视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人类生活世界中那些未被媒介涉及到的领域也就越来越小。如果从新闻理念中真实性的绝对状态来看,这种变化意味着新闻实践活动所传播的信息整体上越来越接近现实世界的完整状况,而且正在不断地逼近真实性的绝对状态;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对客观世界反映的真实、完整程度就是衡量新闻实践活动发展水平的标志。“媒介世界与现实世界符合程度的高低,反映着媒介新闻传播观念的合理性和新闻传播的实证水平,从而也直接影响到媒介的公信力和媒介自身的前途命运。因此逼近现实的原貌,是新闻传播塑造媒介世界的直接目标。”[155]

从真实的绝对状态来看,它包括两个极端:一个是绝对真实,即达到对整个世界真实、完整的反映,这是新闻实践活动趋向的终极目标;另一个则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实,从真实最初的定义来看,它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反映。在这种意义上,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虚构或捏造出来的信息,就具有真实性。从这一点来看,新闻实践活动在追求绝对真实的同时,也会容忍可能是片面的、局部的真实现象的存在。虽然这些片面信息可能无法全面反映事物的完整面貌,可能对人们正确地判断事物的整体情况形成误导,但是从新闻理念角度看是有一定逻辑依据的,我们只能从媒介功能角度加以批评和限制。

从真实性的发展逻辑来看,真实性是一个不断地由真实的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即由局部真实或个别真实向整体真实和绝对真实方向逼近的过程。

从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方式来看,新闻实践活动由于自身活动方式和媒介形态发育程度的限制,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可能在一开始就能达到全面、完整状态,而必然是通过报道局部事实和个别事实去形成一个虚拟的媒体世界,这种反映方式必然是有选择性的、碎片式和拼凑式的。“所谓新闻媒介,就是这样一种机构:从无数‘偶然发生的事情’中,选择出能够报道和值得报道的事情,并把它加工成‘事件’。”[156]“也许,我们现在可以这样认为,新闻媒介每天报道的‘事件’,是我们周围发生的事情任意选择式的集聚。而这些集聚,又都是没有相互关联的世界影像。”[157]马克思的报刊的有机运动理论说的也是这个发展逻辑:“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报刊始终是在形成过程中,在报刊上永远也不会有终结的东西。”[158]而且“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被完整地揭示出来”。[159]新闻实践活动正是以这种个别的、具体的反映方式参与到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中来,并在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相互促进和推动下,才逐步逼近客观世界的完整状态的。

(2)新鲜性绝对状态分析

新鲜性的内涵包括传播速度的及时性和内容的差异性。从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趋向来看,在第一时间了解新闻事物发展的动向是人们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要求。于是,缩短新闻事件发生与将新闻信息传播出去之间的时间差就成为新闻媒体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在这种力量的推动下,新闻传播活动的技术工具越来越发达,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随着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发展,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上,新闻媒体已经实现了同步直播,其时间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及时性也有一个下限,只是这个下限存在于历史当中,网络媒体的新闻背景超级链接就具有这种倾向。这里我们就不再展开论述。

从新闻信息内容的差异性来看,人类对新闻信息存在着一种本能的需要,那就是不断地追求差异程度很大的新奇事物。在这一需要的推动下,新闻媒介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报道那些重大的、轰动的、猎奇的事件。而且只要有人类存在,人们对这方面的追求就会没有止境。但是由于信息内容差异向上发展从经验层面上看是没有“量”的限制的,于是,在现实中,人们对绝对差异的评判标准往往取决于个人的认知经验和主观感受,诸如“最轰动的事件”、“全新的世界”等等都是一些比较主观的、夸大的言辞。我们只能说,再新鲜、再离奇、内容差异再大的事情,都是在内容差异性这一“质”的规定范围之内的,都是在“内容差异性”这一概念的统摄范围之内的。至于内容差异性到底多大才算是极限,似乎没有一个绝对状态,似乎更应该将其看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实,我们对待新鲜性、差异性的态度,也应该像我们对待真实性的态度一样,绝对差异只存在于“差异性”这一概念当中,是这一概念的圆满状态,不能到现实世界中去找到。只是绝对差异与绝对真实比较起来,人们更难以想象而已。

但是,信息内容的差异性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下限,这就是无任何差别的信息,即完全相同的新闻信息。如果是这样的信息,那么,新鲜性的“质”就发生变化了,它也就不复存在了,新闻信息也就不能成立了。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种倾向:随着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新闻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差异性越来越小。最终趋向于传播那些在内容上可能没有差别的信息,而只保留时间维度上的差异。因为原来所规定的信息内容差异上的质变点已经被包含到及时性当中去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中已经分析过,这里不再展开。

之所以出现内容差异程度降低这种倾向,主要原因在于三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媒介功能角度来看,人们有了解这些内容差异不大的信息的需求,因为人们不光想知道那些轰动的、离奇的事件,而且对和自己日常生活很贴近的一般性信息也同样需要了解;从媒体形态角度来看,人们对日常信息了解的需要虽然在新闻实践活动初期就已经存在,但却一直无法充分满足。因为在媒体形态并不发达的社会里,新闻媒体的数量、新闻信息的容量,以及对新闻信息的采编制作能力都非常有限,无法将各种日常生活类信息都纳入到新闻报道中来。于是在同等情况下,新闻媒体只能优先选择那些差异程度很大的、轰动的、离奇的新闻事件进行报道。但是到了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等大规模信息传播载体和传媒集团的出现,使得媒体的容量和数量激增,这些传播媒体也需要有足够的信息来填充;同时,媒体搜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也大大增强,这些因素导致大量内容差异比较小的一般性信息纷纷涌入新闻报道领域,降低了传统意义上新闻的新奇性。从新闻理念内部来看,真实性与新鲜性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矛盾,太真实、太全面的信息就可能不太新鲜,而太新鲜的信息又可能比较片面、极端,又可能不代表事物的整体情况。因为真实程度的提高,必然导致对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的反映越来越全面、完整,必然导致大量差异程度比较小的、缺乏刺激性的信息都进入到新闻报道领域中来,使新闻信息的差异程度有所降低。

所以,在新闻实践活动当中,新鲜性中内容差异性的发展逻辑是同时朝两个方向展开的,即新闻传播活动在追求重大的、轰动的、离奇的信息的同时,也在向一般的、日常的、平淡的信息方向拓展。

(3)公开性绝对状态分析

公开性是指信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现的被分享状态,其内涵包括信息内容范围的公开程度和传播范围的覆盖程度。如果从公开性的绝对状态来看,它指向对整个世界反映的公开程度,以及这些信息对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覆盖程度。由于前者与真实性的绝对状态有较多重合之处,这里主要对后者进行一些分析。

从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趋势来看,人类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能倾向是不断扩大影响范围,让尽可能多的人都能接收到自己所传播的信息。因为一般情况下,传播范围越广泛,社会影响力就越大,媒介功能目标才能够得以充分实现。于是,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人类不断地改进信息传播技术,提高信息传播的覆盖范围。从古代简陋粗糙的手抄新闻,发展到当今的卫星广播电视技术、网络传播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等,人类社会在拓展传播范围方面的脚步一直就没有停止过,直至今天出现了全球传播的人类新闻实践新阶段。这也意味着人类信息覆盖范围正日益逼近人类社会的绝对状态。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即使彻底实现了全球化,也不等于达到了公开性在真正意义上的极限和绝对状态,因为“全球”不等于就是客观世界,它只是客观世界的一个有限的存在,全球化也只是目前人们所能够经验到的全部人类世界,和这些已知的世界相比,人类未知的领域更为广阔,是一个无限的领域。但是这并不能否认,与传统社会狭小的地域传播相比,全球化已经达到了人类信息传播的更高阶段,而且在总体上仍然是倾向于逼近传播范围的极限和绝对状态的。

但是,在信息时代,新闻实践活动在趋向于信息传播全球覆盖的同时,也出现了传播范围日益限定和缩小的倾向,这种倾向就是信息消费主义倾向。信息消费主义的发展目标是满足最个性化的信息需求,这是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相互推动下发展到的一个新阶段。从原本意义上讲,人首先是一种个体的存在,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和信息需要各不相同,新闻传播媒介最有效、最直接的服务方式就是针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进行个性化服务。但是在传统社会里,由于媒体形态的限制,信息传播方式只能是一对多的传播方式,将同一内容的信息复制后尽可能传播给更多的受众,那个时代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要一直处于被压抑状态;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媒体开始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对传播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区别,形成了不同的媒体定位,而且随着新闻实践的发展,媒体的定位越来越细分化,新闻传播活动已经由大众传播实现了分众传播;到了信息时代乃至后信息时代,随着海量信息的出现以及传播技术的不断改进,尤其是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交互传播方式已经出现,一对一的信息传播方式成为现实,新闻传播活动已经开始具备了满足人类个性化信息需求,实现个性化信息服务的可能性,未来媒体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看看尼葛洛庞帝在枟数字化生存枠中所提到的“人性化界面”、“数字管家”、“我的日报”等诸多名词,我们就知道了后信息时代人们的信息消费方式,从而对未来媒体的发展充满遐想。

所以,从绝对公开的角度看,信息传播范围的绝对性包括了两个极端:一个是实现全世界或全人类的信息传播,这是其绝对状态的上限;另一个是绝对状态的下限,这个下限就是我们在新闻理念分析当中所规定的那样,只要是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出来的信息,就应该视为具有公开性,而不论其被多少人接收到,哪怕是没有任何人真正看过这条信息,我们也不能否认它的公开性,只是这样的信息无法实现其应有的社会功能而已。这样一来,我们就为全球化信息传播和个性化信息消费找到了存在的逻辑依据。

从公开性在传播范围上的发展逻辑来看,新闻传播活动首先倾向于不断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当媒体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新闻媒体在继续保持扩张信息传播范围倾向的同时,也开始倾向于缩小接收信息范围。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是媒体形态服从媒介功能需要的必然,同样,缩小信息传播范围也是媒体形态满足媒介功能需要的必然。信息传播范围上的变化就是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相互作用和相互推动的必然结果。

总之,新闻理念中的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都存在着绝对状态,这种绝对状态的下限就是事物的质变点。因为如果脱离了最初“质”的规定,事物也就不能成其为自身,就会异化为其他事物;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上限就是事物的圆满状态,这种圆满状态只能存在于人们辩证的理性思维当中,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达到的。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可以看作是新闻理念在下限(起点)和上限(终点)之间的运动发展,二者之间的运动过程构成了新闻理念内涵的完整状态。实际上,从新闻实践活动产生的那一天起,新闻理念的这种演化趋向就已经开始,只是人们更多地注意到的是媒体形态和媒介功能方面发生的变化,对新闻理念的变化缺少觉察而已。

结合前文中的论述,我们可以将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规律概括为: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矛盾是新闻实践活动的推动力,在这种现实力量的推动下,新闻传播活动日益向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逼近;反过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一规律概括为: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不断展开就是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不断互动,就是新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只是前者更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后者则有唯心主义的嫌疑。

在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进行了以上探讨之后,我们还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需要讨论,那就是作为概念,新闻理念具有绝对状态,那么,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也同样是一些概念,它们是否也具有绝对状态,它们是否也存在着某种发展变化的规律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还是先从形而下的新闻实践活动发展分析开始。

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是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的互动发展,媒介功能是新闻实践活动的目的、效用和归宿,它因参照主体的不同而变化;媒体形态是传播新闻信息、实现媒介功能的工具和手段,它受到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的双重制约,不仅随着新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而且是三元素中变化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所以,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在现实中都是变动不居的。研究新闻事业的发展历史,这一点表现得十分明显,从手抄新闻到印刷报刊、从广播电视到网络媒体,不同时期媒体形态变化最为多端;媒介功能方面的变化也不容忽视,在新闻传播发展历史上,从把新闻媒体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到当作政党、政治斗争的工具,从当作商业社会用来赚钱的机器,到当作公共领域的监视者,再到当作信息消费的平台,媒介功能经历了一系列变化。那么,在信息的消费主义功能实现之后,新闻实践活动还会出现什么新的媒介功能,这似乎是一个令人很难预测的问题。于是,为了避免无休止地追问,我们自然会去思考媒介功能究竟有没有一个终极性目标,并且可以不断向这个目标迈进呢?

在从历史和经验的角度考察了媒介功能的各种变化之后,我们得到的回答并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各种社会力量都可以各取所需,人们无法为媒介功能给出一个终极性的结论或是带有普遍性的变化法则。

关于在人类实践领域的普遍性法则,康德认为,人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在实践中都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所决定。但是经验论者常常将外在的东西加到人的理性和自由上。“自封为王的以经验为条件的理性应用则是超验的,并且表现在完全逾越自己领域以外的种种无理要求和号令之中。”[160]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论断是局部经验性的,还是具有普遍效力的呢?康德认为:“如果主体以为这种条件只对他的意志有效,那么这些原理就是主观的,或者是准则;但是,如果主体认识到这种条件是客观的,亦即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那么这些原理就是客观的,或者就是实践法则。”[161]康德还进一步举例说明这种实践理性法则。比如,有人对另外一个人说,他在年轻时必须勤劳节俭,以免老来贫困,那么,这个命令看起来是正确的,同时也是重要的意志实践规矩。但是这个貌似正确的命令却是经验性的,因为它已经将一种外在东西强加到人的自由意志上了。而如果这个人除了自己所获得财富之外还有其他可以指望的财源,或者他根本就不希望活到老,或者他甘愿老来受穷也不愿意年轻时候勤劳或节俭,那么这个命令就是主观的、无效的。实践理性立法的要求是“理性需要只以它自身为先决条件,因为规则只有在没有那些使理性存在者彼此相异的主观偶然条件而可行时,才是客观地和普遍地有效的”。[162]

媒介功能是人的需要的表现,是人类实践意志的体现,它同样必须遵循上述原理,即听命于人的自由意志本身。这样,人们根据经验或主观愿望对媒介功能做出的任何肯定的、具体的、经验式的断言,都有可能被实践推翻,因为这些断言都不具备理性的必然,只能是一种经验性判断。而人的需要不是惟一的,在社会历史演化的不同阶段,人的需要也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媒介功能永远是发展的,不可能是静止的、不变的。于是,我们似乎只能得出这样一个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结论:抽象的媒介功能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媒介功能是永远存在的,新闻媒体为人类需要服务是永恒的,但是具体的媒介功能永远是变化的。人们只能在一种比较抽象的层面去把握媒介功能的本质。

应该说,按照康德关于实践理性的观点,我们得出“具体的媒介功能都是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抽象的媒介功能是永恒的”这一结论并没有错误。但是如果仅仅给出这样一种论断,人们依然无法消除认识中的盲点和意识中的焦虑。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他们不允许自己的实践处于一种盲目的、前途未卜的状态。人们需要把握未来,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哪怕像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那样,这个奋斗目标可能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但起码可以给人以理性的启迪和指导。

要判断媒介功能发展变化的终极目标,我们除了从实践理性角度进行考察外,还可以从辩证逻辑层面去看看能得出怎样的结论。

作为概念,媒介功能也包含着其全部外延,即一切具体的媒介功能都被统摄在“媒介功能”这一概念之中了。但是,即使是从辩证逻辑层面去分析,我们仍然很难像新闻理念那样,去给出媒介功能变化发展的绝对状态,因为在媒介功能的范围之内,我们无法确定一个衡量其变化程度差异的标准。它们只有质的同一性,没有量和程度的增减性,我们不能说满足舆论监督的需要比满足实用信息的需要更加符合媒介功能一些,因为在参照标准不同的情况下,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那么,同样是概念,为什么新闻理念可以判断出程度或量的增减性,而媒介功能却不能呢?这就要分析判断数量增减活动得以成立的条件。一般来说,判断出数量增减活动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是在两个事物之间进行比较;二是评判标准必须是统一的。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在这方面的差异。

新闻理念的特殊性就在于我们把它定义为是对新闻信息本质属性的规定,诸如真实性、新鲜性、及时性、公开性。这些抽象的属性规定都暗含了一种比较关系,比如,真实性是新闻报道内容与新闻事实实际情况之间的比较,新鲜性是新闻报道内容与此前事物状态之间信息差异程度的比较,及时性是新闻报道的时间与新闻事实发生的时间之间的比较,公开性是新闻报道的传播范围与现实世界的实际范围之间的比较等等。这样,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就形成了明显的不同,媒介功能是一种具体现象,其自身不包含比较关系,必须借助特定的参照标准才能实现不同事物之间数量上的比较。而新闻理念则不然,它不是具体事物本身,而是一种带有衡量和比较色彩的抽象的规定,这就使得新闻理念在完成对新闻信息规定的使命之后能够抽身出来,又成为打量其结果的标准。因为在理性本能的驱使下,这些比较关系中属于现实世界或实际状况的那一端可以达到极限或绝对状态,成为衡量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共同的、普遍的标准。然后,再将这种普遍标准拿过来与各种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去做比较,人们就能够发现它们在逼近绝对状态上的程度差异。媒介功能则不具备这种属性,它是新闻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效果,要衡量其数量或程度上的增减性,就必须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先确定进行哪方面数量的增减性比较。由于笼统的媒介功能不能比较任何问题,而具体的功能又是随着历史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它的标准是无法统一的。于是,我们也就无法判断其量的增减性。

媒介功能在其自身之内无法形成固定的、统一的判断和比较标准,于是,它的比较标准就只能在媒介功能以外去寻找。那么,在媒介功能之外,我们可以选择什么东西作为衡量媒介功能进步与否的比较标准呢?在寻找这一标准之前,我们不妨进行一个大胆的假设,即我们能不能将目光投向媒介功能消失的地方,看看在排除原先各种功能的情况下,只保留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新闻实践活动是否还能够继续存在下去?

结论似乎不能下得太早,应该仔细分析后再做回答。如果没有了媒介功能的话,新闻实践活动就成为完全在新闻理念命令下的信息传播活动,媒体形态将不再受各种功能的控制和影响,而是全力以赴地、尽可能完整地、及时地、广泛地传播现实世界发生的各种信息。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很奇妙的景象,在媒介功能消失的地方,它又重新复活了,只是这个时候的媒介功能与新闻理念完全合二为一了。新闻实践活动成为以新闻理念为惟一目标的人类实践活动。而这个时候,人类也已经彻底摆脱了狭隘的经验和功能局限,成为理性的人。而原来的那些具体的媒介功能也都成了可以用新闻理念及其绝对状态来衡量其进步程度的东西。比如,在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说,监视环境的媒介功能与纯粹以商业为目的的媒介功能相比,或者与单纯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媒介功能相比,前者更符合新闻理念一些,因为以监视环境为目的,可能提供的新闻信息更客观、更完整、更真实一些。再比如,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环境日益宽松,有关新闻发言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舆论监督、政治文明等满足公众知情需要方面的内容日益成为中国新闻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因为按照新闻理念标准,公众知情范围的扩大,较之以往的新闻观念和媒介功能更接近新闻理念一些,也就更为进步一些。另外,尽管一些人不愿意用宣传和舆论引导这样的功能属性来描述新闻传播活动,但是,如果在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的功能比其他功能在信息的全面性、公开性方面更为广泛一些,我们也同样认为这样的舆论引导更接近新闻理念一些,也就更进步一些。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认为,不仅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互动发展的结果是趋向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的,媒介功能本身的发展也是趋向新闻理念的,新闻实践活动发展的趋势就是回归新闻理念本身。衡量媒介功能发展程度的标准就是看不同的媒介功能与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接近或符合程度。马克思就曾经针对新闻实践活动中某些功能对新闻媒介自身属性的扭曲和异化尖锐地指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163]关于新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是什么,马克思虽然没有给予具体说明,但是他关于报刊内在规律的看法是很有洞察力的,而且已经对新闻实践活动的终极性规律做出了准确而深刻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可以认为,新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就在于媒介功能这种外部规定的使命逐步向新闻理念这一内在使命的靠近,最终达到彻底统一。

那么,如果以新闻理念作为新闻传播活动惟一的追求目标,对人类会意味着什么呢?

它将意味着媒体集团将不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以监视环境、真实而完整地反映世界最新变化为目的;意味着国家机构和政党团体将不再以单纯的政治说教为目的,而是以提供真实、透明的信息为目的;意味着广大受众将不再以猎奇、消遣、实用为目的,而是以完整把握现实世界的本来面目为目的。总之,以新闻理念为惟一的媒介功能,将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必须变成高度理性的人。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才能在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之间的对立冲突问题上,在媒体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重合问题上,趋向于矛盾的最终解决。

但是,从新闻实践活动的现实情况来看,人类要想真正达到这一步是十分遥远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去掉了原先意义上的媒介功能,就等于去掉了人的社会属性,而人生活在现实世界当中,无法通过理性摆脱自身的社会需要和自然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需要也会一直不断地对新闻传播活动形成新的功能要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就像新闻理念绝对状态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意义一样,我们不应该否定以新闻理念为媒介功能这一目标的理性意义和价值。在人类漫长的新闻实践历程中,人们虽然不可能完全以新闻理念为惟一追求目标,但是又一直不能不借助新闻理念来实现自己所要需要的各种媒介功能。新闻实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证明,人类的新闻实践活动需要用新闻理念对媒介功能进行适当的约束和节制,将媒体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功能追求控制在新闻理念许可的范围之内,并且尽量使这些功能与新闻理念保持一致。虽然这些功能追求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与新闻理念重合,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自身的完善,人的理性也会得到不断发展,人类可以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把各种媒介功能调整得越来越接近新闻理念。

在对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的绝对状态进行了探讨之后,我们再来认识媒体形态发展的绝对状态就很容易了。

媒体形态是承载新闻理念、实现媒介功能的手段和工具,其也有内涵上的变化,但是同媒介功能一样,在媒体形态内部也是没有可以衡量其进步与否的标准,我们不能说数字媒体比最早的手抄新闻更符合媒体形态一些。衡量媒体形态发达与否的标准也只能在其自身以外去寻找。由于媒体形态完全是服从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的,所以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作为衡量媒体形态的标准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相对于“舆论监督”这一媒介功能来说,揭露性报道比赞扬性报道实现的程度更高一些;相对于“传播速度的及时性”这一新闻理念来说,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要比报刊媒体实现的程度更高一些等等。所以,媒体形态的变化参照标准取决于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但是,如果像刚才所说的那样,我们已经将媒介功能统一到新闻理念上来,以新闻理念为媒介功能,那么,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评判标准也就统一起来了,我们自然也就明确了媒体形态发展的绝对目标,即为实现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而努力。这就会要求媒体形态在技术、运作、内部管理等方面越来越发达,而社会对新闻媒体的各种限制越来越少,直到最后彻底消除,因为媒体形态只有高度发达,并且达到了绝对自由状态,才可能充分实现新闻理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绝对自由的要求只能是不切合实际的幻想,因为只要人类社会存在着,媒介功能对媒体形态的社会控制就不可能彻底消除,绝对自由对人类新闻实践活动来说,只具有理想价值。

讨论到这里,我们已经将新闻实践活动发展的总体趋势勾勒出了一个大致轮廓。由于新闻理念的特殊地位,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发展最终都要回归新闻理念,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就是越来越逼近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这种总体发展趋势与我们在建构新闻理论体系一开始时所提出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是互相呼应的。在概念内涵分析、概念关系分析,以及形而下的演变分析当中,新闻实践内部是这样一种结构关系:新闻理念是对新闻信息的规定,是连接媒体形态和媒介功能的桥梁,媒介功能是新闻实践活动的归宿,媒体形态是承载新闻理念、实现媒介功能的工具。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一起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本身,而媒介功能则处于目标、需要状态,构成了与新闻传播活动本身对立的另一方。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就是人类通过新闻传播活动不断满足自身需要、实现媒介功能的过程。这是一种现实的、直观的对立关系,也是结构主义所谓的“表层结构”。当我们的讨论进入到形而上层面之后,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媒体形态之间原来的结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结构关系。在这种结构关系中,新闻理念由原来的规定和中介转变为一种包含着终极目标的结果、一种绝对状态,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都要服从新闻理念的指导,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过程就成为趋向新闻理念,并逼近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过程。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的互动发展就成为逼近新闻理念绝对状态的途径,新闻理念则成为与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相对立的另一端,即终极目标。而这种新型的对立关系是一种不容易直接观察到的无意识结构,即结构主义所谓的“深层结构”。揭示出这种结构,我们也就达到了在前文中所确定的目标,即采用结构主义方法揭示出新闻实践活动演化发展的深层结构。

【注释】

[1]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55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康德:枟实践理性批判枠第40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3]杨祖陶:枟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枠第18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陈中立等:枟思维方式与社会发展枠第18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18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28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7]参见董天策:枟新闻的真实性是什么——兼论新闻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枠,载枟新闻与传播研究枠2004年第3期。

[8]郑保卫:枟当代新闻理论枠第271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9]郑保卫:枟当代新闻理论枠第273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10]陈作平:枟新闻报道新思路——新闻报道认识论原理及应用枠第155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

[11]转引自孙德宏:枟中观新闻论枠第118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沃尔特·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5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3]参见刘建明:枟当代新闻学原理枠第130至135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4]阿特休尔:枟权力的媒介枠第224页,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5]沃尔特·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8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沃尔特·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6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7]沃尔特·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7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参见彭伟步:枟中美传媒公信力比较枠,载枟新闻记者枠2002年第7期。

[19]和田洋一:枟新闻学概论枠第13至14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20]黄旦:枟新闻传播学枠第82页,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夏甄陶:枟认识论引论枠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2]孙伟平:枟事实与价值枠第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李连科:枟价值哲学引论枠序言第3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4]韩水法:枟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概论枠,见马克斯·韦伯:枟社会科学方法论枠序言第8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5]魏永征:枟媒介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地位枠,胡兴荣枟新闻哲学枠序,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26]黄旦:枟新闻传播学枠第82页,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转引自陈中立等:枟思维方式与社会发展枠第54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28]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编:枟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文献选读枠第33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9]枟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枠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30]枟江泽民同志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谈话枠,载1996年10月21日枟人民日报枠。

[31]李庆林、陈卫星:枟传播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解读马克思的传播观枠,载枟新闻传播学前沿2004年卷枠,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32]郑保卫:枟当代新闻理论枠第67至68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33]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3卷,第489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4]童兵:枟新闻理论教程枠第8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5]闵大洪:枟数字传媒概要枠第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6]黑格尔:枟历史哲学枠第285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

[37]参见吴廷俊:枟科技发展与传播革命枠第7~11页,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8]参见罗杰·菲德勒:枟媒介形态变化枠第24至25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39]贝尔纳·瓦耶纳:枟当代新闻学枠第39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40]参见刘放桐:枟现代西方哲学枠第715至7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41]皮亚杰:枟结构主义枠第97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42]钱广华主编:枟现代西方哲学评析枠第542页,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3]霍克斯:枟结构主义和符号学枠第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44]参见刘放桐:枟现代西方哲学枠第715至7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45]参见皮亚杰:枟结构主义枠第1至11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46]朱立元:枟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枠第24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7]罗兰·巴尔特:枟符号学原理枠第90页,三联书店1999年版。

[48]罗兰·巴尔特:枟符号学原理枠第91页,三联书店1999年版。

[49]钱广华主编:枟现代西方哲学评析枠第542页,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0]朱立元:枟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枠第230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1]孙伟平:枟事实与价值枠第8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2]孙伟平:枟事实与价值枠第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3]休谟:枟人性论枠(下册),第509至51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54]孙伟平:枟事实与价值枠第7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5]和田洋一:枟新闻学概论枠第87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56]贝尔纳·瓦耶纳:枟当代新闻学枠第249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57]参见2005年1月26日枟北京晚报枠第38版。

[58]沃尔特·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9]李希光:枟一个敢说皇帝没有穿衣服的美国记者枠,见伯纳德·戈德堡:枟偏见:CBS知情人揭露媒体如何歪曲新闻枠序言,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60]卡拉瑟斯:枟西方传媒与战争枠第28页,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61]詹姆士:枟实用主义枠第31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62]参见胡辉华:枟合理性问题枠,第21至2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3]贝尔纳·瓦耶纳:枟当代新闻学枠第36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64]参见洪汉鼎:枟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枠前言第2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5]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6]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2卷,第41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7]枟列宁全集枠第30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68]枟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枠第5页,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

[69]枟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枠(下册),第256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70]参见李庆林、陈卫星:枟传播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解读马克思的传播观枠,载枟新闻传播学前沿2004枠第132页,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71]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下册),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2]参见李庆林、陈卫星:枟传播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解读马克思的传播观枠,载枟新闻传播学前沿2004枠,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73]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18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4]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19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5]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0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6]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00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7]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1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8]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1至222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9]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2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80]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3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81]哈贝马斯: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枠第224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82]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20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3]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27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4]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59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5]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84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6]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110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7]新闻自由委员会:枟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枠第11至1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8]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112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89]阿特休尔:枟权力的媒介枠第213页,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90]新闻自由委员会:枟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枠第1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1]刘放桐:枟现代西方哲学枠(下册),第562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92]韦尔伯·施拉姆等:枟报刊的四种理论枠第83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93]冯契、徐孝通主编:枟外国哲学大辞典枠第195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94]芮必峰:枟新闻学研究的不同视域枠,载枟现代传播枠2004年第1期。

[95]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卷,第11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96]参见张建映等:枟社会是什么枠第35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97]参见童兵:枟新闻理论教程枠第2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8]库利:枟社会过程枠第14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99]库利:枟社会过程枠第11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100]库利:枟社会过程枠第8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101]吴彤:枟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枠第7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2]吴彤:枟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枠第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3]吴彤:枟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枠第49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4]库利:枟社会过程枠第29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105]吴彤:枟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枠第68至69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6]黄旦:枟新闻传播学枠第80页,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07]以上内容参见和田洋一:枟新闻学概论枠第18至23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108]参见李良荣:枟新闻学概论枠第294至29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9]相关历史资料参见方汉奇:枟中国新闻传播事业一百年枠,载枟国际新闻界枠2000年第6期。

[110]皮亚杰:枟发生认识论原理枠中译者序第3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11]皮亚杰:枟发生认识论原理枠中译者序第3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12]皮亚杰:枟结构主义枠第9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13]吴彤:枟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枠第10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4]崔保国:枟信息社会的理论与模式枠第4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15]徐耀魁:枟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枠第126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116]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208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17]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269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18]参见孙宝传:枟新世纪新闻传媒技术走向枠,载枟中国新闻科技枠2001年第1期。

[119]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269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20]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210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21]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211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22]杜骏飞:枟论网络时代的全时化新闻理念枠,载枟国际新闻界枠2001年第5期。

[123]Anrhony Giddens:枟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枠,Polity Press,1990,p.69。

[124]伽摩利柏:枟全球传播枠第1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5]伽摩利柏:枟全球传播枠第1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6]上述资料参见伽摩利柏:枟全球传播枠第8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7]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8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8]李普曼:枟公共舆论枠第28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9]崔保国:枟信息社会的理论与模式枠第6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30]转引自刘建明:枟理论新闻学的述语形态枠,载枟现代传播枠2001年第6期。

[131]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枟新闻写作教程枠第15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132]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192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33]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192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34]尼葛洛庞帝:枟数字化生存枠第193页,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35]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2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6]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31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7]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18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8]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2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9]杨祖陶:枟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枠第42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0]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329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41]黑格尔:枟逻辑学枠(上卷),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142]黑格尔:枟逻辑学枠(上卷),第55页,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143]黑格尔:枟逻辑学枠(上卷),第56至57页,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144]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61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5]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68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6]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66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7]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67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8]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70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9]赵敦华:枟西方哲学简史枠第27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0]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79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51]康德:枟纯粹理性批判枠第279至280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52]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202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3]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222至223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4]黑格尔:枟小逻辑枠第225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5]杨保军:枟新闻事实论枠第193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156]和田洋一:枟新闻学概论枠第55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157]和田洋一:枟新闻学概论枠第55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158]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卷,第187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59]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卷,第211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60]康德:枟实践理性批判枠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61]康德:枟实践理性批判枠第17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62]康德:枟实践理性批判枠第19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63]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卷,第39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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