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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方法性理论智慧的课程评价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课程评价在这里的首要任务是分析课程在提升学生的方法性理论智慧方面所产生的客观效应,主要在于分析课程在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发展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重点在于分析学生的认识能力。课程评价者可以通过学生在这些认识过程中的表现来考察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创造能力等认识能力。所以,对于学生认识能力的考评更应该从客体——“事情本身”——的角度而非主体的心理学角度来进行。

二、基于方法性理论智慧的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在这里的首要任务是分析课程在提升学生的方法性理论智慧方面所产生的客观效应,主要在于分析课程在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发展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重点在于分析学生的认识能力。对于学生认识能力的考评可以从主体视角和客体视角两个维度来进行。

(一)基于主体视角的认识能力考评

从主体视角看,学生的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学生的一种心理能力——心理学所指称的认知能力。对学生认识能力进行考评的最初依据是形式教育论,它认为:课程的根本目的是训练心灵的各种官能,而不是扩充心的所有物——各种知识。因为心灵是一种实体,由各种官能构成,官能是心灵进行心理活动的能力,它能能够通过训练而得到提高,就像人的肌肉能够通过锻炼而得到加强。因此,作为人的基本能力,认识能力理所当然地成了课程评价的首要对象。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为分析学生的认识能力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皮亚杰和维果斯基等人的认知发展理论和各种智力理论为我们分析认识能力提供了理论支持。作为认识世界的手段,认识能力主要包括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等基本能力,这些认识能力常常被称为人的认知结构。人们对这些认识能力的分析必须借助于各种认识活动,因为认识能力是通过认识活动显现自身的。所以,对于学生认识能力的考评是在学生的认识过程中进行的。学生最主要的认识过程包括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记忆即是“从长时记忆系统中提取有关信息”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再认和回忆;理解即是“从口头、书面和图画等媒介传播的教学信息中建构意义”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解释、举例、分类、概要、推论、比较和说明;运用即是“在给定的情境中执行或使用某程序”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执行和实施;分析即是“把材料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并确定各部分之间如何联系以形成总体结构或达到目的”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区分、组织和归属;评价即是“依据标准或规格做出判读”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核查和判断;创造即是“将要素加以组合以形成一致的或功能性的整体,将要素重新组织成为新的模式或结构”的认识过程,其类别主要有创新、计划和建构。(14)课程评价者可以通过学生在这些认识过程中的表现来考察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创造能力等认识能力。

(二)基于客体视角的认识能力考评

从客体视角看,学生的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学生认识事物的方法——“以道观之”。认识主体是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其根本任务是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事情本身”。“事情本身”就是使一事物成为其自身的那个东西。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事情本身”即是“理”:“理”就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的那个东西,它构成了该事物的身份,成为一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世上存有各种各样的事物,每类事物都有它的“理”,“理”便是事物之所以然的那个东西。“理”也常常是指“道”:在《易传》中“道”不是世界万物所由产生的那个“太极”,那个“一”,而是“多”,而是统辖世界万物中每类事物的个别的“理”。(15)从这一点上讲,“理”与西方哲学中的“共相”十分相似,这个“共相”,在柏拉图那里被称为“理念”,在胡塞尔那里就叫“事情本身”;从这一点上讲,“理”与马克思哲学中的“本质”、“规律”十分相似。事物的“理”在构成我们认识对象的同时也蕴含着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式:我们的认识必须以世界的本来面目来了解它,而不附加任何主观的成分。人类认识事物的最本己方式是“以道观之”。“以道观之”就是“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即在认识事物时运用事物自身的“道理”为工具,为接受方式,来认识该事物。其基本点可以概括如下:“从对象方面说,就是本然的现实化为自然,自然的所与化为事实;从主体方面说,就是主体有意识:知觉到一件件的事实,理解了一条条现实固有的理或规律;而综合起来说,这个主客交互作用的程序就是知识经验。”(16)在哲学家冯契看来:“客观现实之道是自然过程,认识过程之道也是自然过程,所以方法论的最一般原理无非就是以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还治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之身。”(17)总之,“以道观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以事情显现自身的方式来认识“事情本身”,学生的认识能力则体现为学生对“事情本身”显现方式的掌握。课程评价者可以通过考察学生对“事情本身”显现方式的掌握程度来判断学生的认识能力,因为人的认知能力并没有什么主观的成分,人的认知能力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表现为使“事物本身”显现自身为自身的还原方式,这种还原方式在其本质上则来源于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并经由人这个有机体而实现出来。

综上所述,作为认识事物的能力,学生的认识能力一方面是指学生在认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心理特质;另一方面是指学生认识事物的方法:“以道观之”,即以事物显现自身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在日常的课程评价活动中,人们常常通过分析学生在认知活动过程所表现出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心理特质来评价学生的认识能力。这种方法随着心理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的盛行而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并在这种心理学崇拜当中,忘却了认识能力的另一面——以事物显现自身的方式来认识事物的方法。然而,对“认识能力”的界定更应该从认识对象——“事情本身”——的角度来进行,因为“事情本身”的设定可以使人类的认识摆脱主观性的限制,从而将“事情本身”而不是认识者的主体性置于认识的本体地位:它规定了认识的根本任务——认识“事情本身”,指示了认识的根本方法——“以道观之”,使我们可以拒绝与“事情本身”不相符的虚假认识,拒绝不切实际的主观建构。所以,对于学生认识能力的考评更应该从客体——“事情本身”——的角度而非主体的心理学角度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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