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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而教”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正的转化应该以“事”为中心,通过“做”的教与学,转化为学生的做事能力以适应和改造社会。而掌握事物“道理”的关键在于掌握“道理”的显现方式。“以身示范”有利于学生掌握做事的“事理”、“程序”和“条件”,进而有利于做事能力的提高。

二、以学定教:“为学而教”

陶行知认为:从教学方法论角度看,教与学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事怎样学便怎样教”。这种“为学而教”的“以学定教”关系至少包括如下三层含义:

(一)为满足学生学习做事的需要而教

人是在社会生活中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事情构成的,事情都是人做出来的,做事需要人,而人要成功地做事就需要有做事的本领——实践智慧。在这种意义上,对实践智慧的需求是人的根本需求。所以,学生的根本需求是提升自己的实践智慧以便更好地适应和改造社会。这一根本需求决定了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实践智慧,决定了教向学“转化”的目的和方向:转化是教学的关键,但转化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目的和方向的。转化的目的和方向在于提升学生的实践智慧,而不在于别的:教师教书死“转化”为学生读书死,教师为升学而教“转化”为学生为升学而学,教师机械的做“转化”为学生机械地模仿,教师不读书“转化”为学生不读书,教的任意性“转化”为学的随意性,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转化。真正的转化应该以“事”为中心,通过“做”的教与学,转化为学生的做事能力以适应和改造社会。能否顺利的完成这一转化过程,构成了教的根本任务,教师要立足于“转化”,努力“使学生学会实现个人的经验世界与社会共有的‘精神文化世界’的沟通和富有创造性的转换,逐渐完成个人精神世界对社会共有精神财富具有个性化和创生性的占有,充分发挥人类创造的文化、科学对学生‘主动、健康发展’的教育价值”(40)。“个性化占有和创生性占有”要求教师做好学生在“机械模仿”和“自主建构”之间的交互关系:在学习做事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机械模仿”向“自主建构”过渡,从“自主建构”向“机械模仿”过渡的问题。

(二)教学生学做事

陶行知认为:“教学做是一件事,而不是三件事。在事上教的是先生,在事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的关系来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来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乃是真学。教学做是统一的,教和学都以事为中心。”在这种意义上,教学的真正主体不是学生,也不是教师,而是“事情本身”:真正使教师和学生投入教学中来的是“事情本身”,教师只有在事上教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教师,学生只有在事上学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学生,教师教什么决定于“事情本身”,学生学什么也决定于“事情本身”,于是整个教学过程就变成了“事情本身”的再生产运动,在这种再生产运动中,教与学的活动才得以真正的展开,学生的实践智慧才得以不断生成。教与学都以“事”为中心,围绕着“事”展开师生之间的交往:“要使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建立起特殊的‘人’—‘人’关系,就要把师生的教学活动当作不可剥离、相互锁定的有机整体,就要把教学过程看作是师生为实现教学任务和目的,围绕教学内容,共同参与,通过对话、沟通和合作活动,产生交互影响,以动态生成的方式推进教学活动的过程。它不是‘学’围绕着‘教’或‘教’围绕着‘学’的天体运行中行星与卫星式的关系,也不是‘一方面’与‘另一方面’的平面构成关系。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内在关系是教学过程创造主体之间的交往(对话、合作、沟通)关系,这种关系在教学过程的动态生成中得以展开和实现。”(41)

(三)让学生学会学习

“让学生学会学习”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味:第一,在认识层面上,它意味着让学生掌握“事情本身”显现的方式。人类的生活世界是由各种事情构成的事件之流,这些事情都是人自己做出来的。人在做事的过程中,会牵涉到各种各样的事物。所以,为了做事的成功,我们必须掌握这些事物的“道理”。而掌握事物“道理”的关键在于掌握“道理”的显现方式。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以“以道观之”的方式来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第二,在实践层面上,它意味着让学生学会筹划自己的生活。人生就是由一系列已做的、在做的和要做的事所构成的事流。做事的关键在于谋事,即对事情的筹划,这涉及对“为何做事、做什么事、怎么做事”的深思熟虑。筹划是实践之知,不同于理论之知:理论之知即是通常所说的认知,它以解释世界为己任,其主要目的在于把握事情的本来面目;筹划则以改变世界为己任,以“成事”为目的。(42)筹划的关键在于依据主体需求和事物的“道理”来建构应然之物并设计将应然之物实然化的途径。换句话说,关键在于让学生学会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生活目标,并找到达到生活目标的合理手段。

“让学生学会学习”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有教先学”。教师要教学生学做事自己必须先学会做事:掌握使“道理”显现的方法,掌握筹划“事情”的方法。不仅如此,教师还要弄明白学生要为什么学,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第二,“以身示范”,即以教师实际、具体而形象的做事行为为范例,让学生通过观察学习来学会学习。“以身示范”有利于学生掌握做事的“事理”、“程序”和“条件”,进而有利于做事能力的提高。第三,“因事施教”。“事情本身”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原型与摹本关系决定了“事怎样做便应怎样教”:不同事情的做法不同,不同事情的教法也不同;同一事情有不同的做法,同一事情也有不同的教法。正所谓“实践方式决定教授方式”。第四,“因材施教”。教师之所以要根据不同学习者的具体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教法,主要是因为“年龄阶段不同,认知特点也不同”,这决定了不同年龄阶段的适宜学法不同进而决定了不同的教法;每个学生的个人背景不同,包括个性差异、生平经历和家庭背景等,这决定了不同学生所适合从事的事业不同,决定了不同学生的适宜学法不同,进而决定了不同的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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