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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编制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1∶6的师生比例的量比较符合幼儿园的用人需求,并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组织配置。普遍认为“三教共育”能更好地实施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目前,省内幼儿园普遍参照此规定。但近几年,全国出现了“入园难”的突出社会问题,给幼儿园在班级学额控制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困难和问题,多数幼儿园采取了扩大班级学额的办法,以缓解“入园难”的矛盾。

一、幼儿园的编制

(一)规模与编制

一个幼儿园需要招聘多少职工,要设几名园长,一般与这个园的规模有关。在规模界定上,江苏省南京市的做法是:有1至6个教学班的幼儿园为小型园,6至8个教学班的幼儿园为中小型园,8至12个教学班的为中大型幼儿园。在人员和组织编制上,我们陕西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级示范园评估标准》的规定是:

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幼儿园为1∶6,寄宿制幼儿园为1∶4。

2.各类工作人员配量比例符合国家《幼儿园编制标准》。4个班以上设园长2人,10个班以上设园长3人。

3.平均每班设教师编制2至2.5人,保育员编制0.8至1人。

4.医务保健人员全日制150人与寄宿制100人以下的专职1人,5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5.炊事员按照60至70名幼儿设1人。有专职会计与出纳。

目前,省内幼儿园基本是按此标准执行的。实践中,1∶6的师生比例的量比较符合幼儿园的用人需求,并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组织配置。

但是,现在班级教师配置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动。原来传统上每班“两教一保”的配置结构,已经被许多园的“三教共育”代替,并且被越来越多的园长所接受。普遍认为“三教共育”能更好地实施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人力资源的整合使保教结合在每个人身上都能体现出来,而不是人为地把保和教体现在不同人身上。因此,探讨“三教共育”的配置模式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班级学额控制

1996年6月1日,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岁)25人,中班(4至5岁)30人,大班(5岁至6岁或7岁) 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不得超过40人。”规程中还指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应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目前,省内幼儿园普遍参照此规定。但近几年,全国出现了“入园难”的突出社会问题,给幼儿园在班级学额控制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困难和问题,多数幼儿园采取了扩大班级学额的办法,以缓解“入园难”的矛盾。同时,也给幼儿园提出了“如何在班级幼儿人数增加的情况下保证保教质量”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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