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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过度保护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防止在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中泄露组织的核心知识,企业和大学往往会在知识共享中产生利益保护主义。这种保护主义倾向,人为增加了知识共享的障碍,使合作难以达到充分的知识共享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本质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行为。知识共享并非理所当然地自动发生,组织核心知识的过度保护机制抑制了跨领域知识共享的发生概率,因此,产学双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文化环境,以保证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有效性。

四、核心知识过度保护

企业和大学核心知识的来源主要是其独有的自有知识,这种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具有专有性的特点。为了防止在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中泄露组织的核心知识,企业和大学往往会在知识共享中产生利益保护主义。企业和大学往往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自己的透明度。一个方法是通过特定的“合作部门”发送、吸收知识,通过它们控制伙伴接近的通道。如“入门负责人”(Gatekeeper)制度[109]:控制参与合作的人数、合作的范围、合作地点等来建立起知识共享的单一界面。参与共享的其他组织需要通过这统一的界面来获取知识,以防其关键技术被无约束地共享。此控制机制的存在,使其他组织对于隐性知识的获取十分困难。这种保护主义倾向,人为增加了知识共享的障碍,使合作难以达到充分的知识共享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本质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行为。它虽然不是主动去违反契约约定,但是一种消极回避的行为,是以削弱产学合作中的协同效应为代价的,影响了产学合作的长远利益,不利于维持长期合作关系[110]

知识共享并非理所当然地自动发生,组织核心知识的过度保护机制抑制了跨领域知识共享的发生概率,因此,产学双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文化环境,以保证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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