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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不同主张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教育的实践依赖道德教育的理论引导,其中最重要的引导是道德哲学。对于义务论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我们可以从康德的道德教育学说中看到最清晰的阐述。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遵从绝对的命令。只有和康德所提出的普遍的道德法则以及善良意志的概念等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康德的道德教育学说才能够得到很好的理解。

三、道德教育的不同主张

道德教育的实践依赖道德教育的理论引导,其中最重要的引导是道德哲学。不同的道德哲学关于道德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判断,从而也影响到人们道德教育实践的展开。不同社会中的人们有着对道德的不同认识与理解,从而提出不同的道德教育主张。

(一)义务论伦理学与道德教育

对于义务论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我们可以从康德的道德教育学说中看到最清晰的阐述。对于康德来说,教育的总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道德性的,它“基于准则”而非规训,“人们必须让学童从自己的准则而非习惯出发来做好事”。善良意志促成人去完成由普遍法则所要求的义务。人们更多的是出于“义务”而非“偏好”行事,因此,“必须给他们规定义务”。为此,“人们必须尽可能多地通过榜样和规定使他们意识到他们所负有的义务”。儿童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对自身的义务”、“对他人的义务”。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遵从绝对的命令。“儿童必须被置于某种必然性的法则之下,这种法则必须是普遍性的。”儿童在学校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但最终的目的是要学会服从于人性本身普遍的法则。由此,康德提出一个道德教育的命题:“道德教育的第一要务是确立一种品格,即按照准则来行动的能力——开始时是学校的准则,然后是人性的准则。”而“儿童品格中的首要一条是服从。这种服从是双重的,首先是服从一个领导者的绝对意志,其次是服从领导者的那种被承认为理性和善意的意志”。这是教育必须为之确立的根据,“教育中的一切成功与否,取决于人们是否能在各个领域确立正确的根据,并使得他们能为儿童所理解和接受”。[7]实际上,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地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我们也就难以理解康德有关道德教育,特别是有关品格塑造论述的意义。只有和康德所提出的普遍的道德法则以及善良意志的概念等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康德的道德教育学说才能够得到很好的理解。

从康德有关道德教育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基于义务论的道德教育,其核心概念是义务、权利、责任、服从等;道德教育就是培养年轻人的义务感和责任感,特别是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强调严格的纪律以及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权威的服从。由于普遍的道德准则是由主体理性自我立法,因此,服从外在的法则也就是服从自我。由此,在这个服从的过程中,人仍然是自由的,是目的本身而没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普遍的道德准则的基础是理性的意志,是理性而非人们的激情或欲望奠定了道德原则的基础,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务就不仅在于培养儿童服从的品格,更应当在培养服从的品格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心灵各种能力的一般培养”。义务论的道德教育,概括起来可以称为“责任教育”。

(二)功利主义伦理学与道德教育

当功利主义伦理学把行为的后果而非行为本身看做道德判断的根本基础时,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祉成为行为后果的评判标准,任何道德行为或规则不过是实现这一终极价值或目的的工具而已时,则基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道德教育就表现出与义务论的道德教育以很大的区别。

与传统的道德教育不同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支配下的道德教育将人放在首要的地位,注重从现实中的人出发来进行道德教育而非从抽象的人或理念人的理想追求。由于功利主义伦理学所谓的“效果好”,主要是指非道德的“善”或“好”,是指非道德的价值,而不是道德的“善”或道德价值,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支配下的道德教育,更加注重“义”与“利”的结合。注重义利的结合使得道德教育更加现实而不空泛,但也会带来过分功利化的倾向,有把儿童引向对功利的过分追求的趋势。

功利主义者所说的“功利”或“幸福”并非是在个体的意义上,其价值也不是行动者的某种价值,而是在“大众”的意义上,是中立于行动者的。换言之,功利主义者更多的是从社会的价值或利益出发,其基本的命题是: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当且仅当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行动中,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大众的幸福感。功利主义的理想是使人关心大多数人的幸福。要实现这一理想,密尔认为有两条重要途径:一是法律和社会组织应当尽可能地使个人利益与全社会利益相协调,二是通过教育和舆论的力量来影响人的品格,使每一个人在心灵深处将自己的幸福与多数人的幸福之间建立起不可分割的联系,使“人的利益对他成为自然而又必须顾及的东西”。根据功利主义的人我统一原则,密尔对自我牺牲精神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非常重视正义原则,认为正义与功用原则是一致的。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道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工具,道德的价值就在于它是获得幸福的最佳途径。因此道德标准就不是存在于主观领域之中,而是存在于客观事实之中,存在于效果之中。密尔在强调效果的同时,也适当照顾到了动机。他认为,道德标准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评价人善恶的标准,关于行为者品性善恶的考虑与关于行为善恶的评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好的行为结果并不一定表示行为者必定有好的品德,可褒奖的品性也往往发生受人谴责的行为结果。[8]

(三)美德伦理学与道德教育

尽管我们难以用一个概念来概括功利主义的道德教育主张,但是我们却可以用一个概念来概括美德伦理下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即美德教育或品格教育,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个体形成美德,其核心是把人培养成一个什么样的人。当美德伦理把对道德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人而非行为本身或行为的后果时,则人的品格或人的品质等就成为道德教育关注的集中点。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人们对人的品德或品格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于美德伦理来说,人应当具有某种品德或品格,这是毋庸置疑的。古希腊的四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中世纪基督教的三德(信仰、希望和慈爱)、富兰克林所提出的“十三德”(节制、少言、秩序、决心、节俭、勤勉、坦诚、公正、中庸、整洁、镇定、节欲、谦逊),都指出美德的获得需要通过教育,通过反复的合乎美德的实践来获得。其中最重要的道德教育的策略就是榜样和仿效。就美德而言,需要有德行的人做出榜样。各种美德的概念化和条理化,需要通过道德楷模来作为活生生的例子,以一个人的整体形象出现。在道德的情况下,人们相信,道德英雄的存在一方面表明他们的成功是其他人也能做到的,另一方面他们比社会习俗和抽象的道德原则、说教更具有激发力。[9]

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中,美德对于美好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优秀品格的人(美德),总会在他们的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展现出美德。因此,儿童应该接受训练,对于生活的要求做出有德性的反应。人是通过具有美德的行为而获得美德的,因此道德教育的关键在于不断地以合乎美德的要求从事实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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