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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价值论出发来考察教育理论,是教育理论发展的自身逻辑需要。价值论对于教育理论的意义在于,价值论既是教育理论的理论基础,为教育理论提供有关教育的价值辩护,同时也是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来看,价值论的研究虽是理论性的,而其指向却是实践性的。教育理论,特别是着眼于指导实践的教育理论,不能没有价值论。价值论直接进入教育理论的视野,是因为教育与价值问题分不开。

一、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价值论出发来考察教育理论,是教育理论发展的自身逻辑需要。价值论对于教育理论的意义在于,价值论既是教育理论的理论基础,为教育理论提供有关教育的价值辩护,同时也是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论不能脱离价值论而独立存在。从价值论的研究旨趣和教育理论的功能来看,教育理论不能不涉及基本的价值问题。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价值论的研究旨趣

价值论是一种关于价值的哲学理论。英文的axiology(价值论),由希腊文axios(有价值的)和logos(学科)组成,是指对价值问题进行研究的一门学说。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涉及价值的本质、价值创造、价值认识、价值实现、价值的作用等方面,其特点是从“人—文化—价值”的相互关系,从人类的文明与人类的存在选择的关系,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人们的行为对个人、群体、社会的意义。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对个人、群体或社会具有某种意义,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

有研究者指出,尽管价值一词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存在,但真正对价值进行系统的研究,形成价值论或价值哲学,不过一百年的历史。在西方,关于价值论大体有两派意见:一派以美国《哲学百科全书》为代表,认为价值论研究仍属于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范畴;一派以《英国大百科全书》为代表,认为价值论是研究全面的价值或一般的价值。后者则将价值论(axiology)称之为价值(value)的理论,“是关于最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一方面,它赋予价值这个术语以广泛的含义;另一方面,它为经济的、道德的、美学的以及逻辑的这些通常相对地孤立考虑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提供统一的研究”。[2]

尽管人们关于价值论有着不同的看法,但从中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旨趣。这就是,通过对价值本质的追问,阐明价值的本质属性以及各种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欲求的价值是多方面性的,不同的价值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些不同的价值对于不同的主体具有着怎样的意义,是否存在着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都追求的一般价值?当不同的人们组成社会而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文化传统之中时,当现代社会中的人们越来越崇尚个体自由而突出多元化与多样性时,这些问题就绝非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与人们的生活,与人的生命意义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由此来看,价值论的研究虽是理论性的,而其指向却是实践性的。价值论在阐明价值的本质时阐明了人的实践活动与价值追求的关系,从而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理性的辩护。此外,不仅是人们的实践活动需要确定的价值导向,理论的研究亦离不开基本的价值范畴,正是这些基本的价值范畴赋予理论研究以实践意义。

(二)价值论与教育理论的功能

教育理论是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其目的在于自觉地提出有关教育总体计划的教育观点;其功能在于:对教育实践进行指导、强化教育技能、树立教育者的自我意识,并提供教育活动的内在保证,由此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3]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功能,在于任何教育理论都不能不阐明教育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受教育者应实现的身心状态。它通过规范性的论述而非描述与说明,来实现这一理论追求。

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的功能要求,使得教育理论必须对教育实践中的价值问题进行合理的辩护与申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理论,特别是着眼于指导实践的教育理论,不能没有价值论。各种不同的教育理论之区别,只是在于教育理论内含的价值论之强与弱或显与隐而已。作为指导教育实践的教育理论,其理论的构成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描述性论述与规范性论述。前者旨在阐明人们对教育的理性认识,以帮助教育者获得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性知识。在教育科学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时代,有关教育的事实性知识主要是来自于常识与经验,反映了人类对于教育的洞见与直觉性认识。后者则是阐述教育的价值追求,以确定教育的目的与目标。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及其与存在意义有关价值问题进行思考与辩护,从而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价值论。这意味着,教育理论对于教育实践指导所必需的事实性知识与价值性知识,分别来自教育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科学如社会学和心理学,来自实践哲学或道德哲学及伦理学。教育理论本身并不提供直接的价值辩护。然而,教育实践的价值取向又使得教育理论不能绕开价值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一般价值的理论,即价值论就成为教育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质言之,教育理论发挥其指导教育实践的功能,其着眼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提供有关教育的价值辩护。教育理论要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就必须解决教育的价值观问题。由于教育理论自身并不对价值问题展开研究,或者说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等问题,并不是教育理论所要探讨的问题,而它们恰恰是价值论所要探讨与思考的问题。教育理论只是将价值论所探讨的价值取向直接吸收过来,以对教育的实践进行价值定位。由此,作为指导教育实践的教育理论就不能不依赖于价值论。

(三)价值论是教育理论论题的应有之义

价值论直接进入教育理论的视野,是因为教育与价值问题分不开。“教育学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4]教育目的对于教育实践的不可或缺性,使得价值问题不仅成为教育实践首要问题,而且也是教育理论建构必须正视的问题。教育现象不是单纯的事实,而是以价值为内容的现象。国家的教育制度涉及教育的价值取向和评价问题,人的发展是面向价值生活的意志追求,人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成长起来的,因此人对于发展因素的价值判断,对于教育的价值选择,对于生活和知识的价值定位都影响着教育。既然教育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就需要有相应的价值理论作指引才不至于走弯路。从价值角度系统深入地审视整个教育行动,开展教育价值研究,由此构建相应的教育理论,以促进教育价值的顺利实现,是教育理论的基本目的。

价值问题的根本性以及人类社会所有实践领域都不能不涉及价值问题,使得教育理论的建构也同样离不开价值论。价值论是教育理论的理论基础。其突出的表征就是,除了实证主义倾向的教育理论之外,其他所有的教育理论都表现出价值-规范的倾向性,都把价值-规范因素放在教育理论的重要位置。[5]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不同的教育理论被人们称为流派,从根本上来说是它们各自所持有的价值论不同。

从“有效的教育实践”这一命题来看,有效的教育实践需要教育者准确地认识教育对象以及教育实践活动本身。然而,教育者仅仅获得有关教育的经验性知识是不够的,任何教育实践需要有一个确定的目的来保证教育实践的方向。在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建立之前,当教育还未成为社会的事业时,教育实践所必须确定的价值问题,或者从国家或城邦的层面来加以辩护,或者完全交由教育的参与者来自行加以解决。然而,学校教育的公共化使得价值问题凸显出来。各种冲突的教育价值取向使得现代学校教育无法前行,必须确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以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校教育的体系化与全民化,使得教育的价值问题无法由教育实践自身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如此之重大,需要教育理论的深刻反思与探究。在这些问题中,特别突出的是教育价值问题。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所秉持的各种教育价值观,形成冲突与对立的态势,制约并影响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价值论为教育理论提供价值基础

价值论的任务是为确定的实践提供价值辩护。例如,要回答“各种各样的教育内容都分别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这样的问题,首先就必须对价值本身进行合理的论证。当斯宾塞提出各种各样的知识怎样才能有利于完满地生活时,实用性作为一种价值标准跃然纸上。然而,这种以实用作为一种价值之标准的合理性辩护,却并非教育理论的任务,而是价值论必须承担的任务。它需要进行专门的讨论。同样,要回答“在教育中必须实现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价值,和其他领域的价值之间又具有什么样的相互关系等类似的问题”,也必须以某种确定的价值之认同为前提。教育理论并不对这些被视为前提的价值本身进行辩护或思考。即便从教育实践出发来思考教育行为的价值问题,也同样需要一个预设的价值前提。的确,当人们试图对教育进行某种评价时,一种被视为当然的价值观便已然存在。至于这种价值观本身是否恰当,那需要诉诸价值论而加以阐明。

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试图建构一种正义城邦的教育纲领时,柏拉图便不得为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探讨正义作为其教育纲领之基础的价值问题。这种融教育思考与价值思考于一体的教育著作,尽管在随后的教育理论发生史中不断呈现,但从总体上看,在教育理论建构中不得不进行价值辩护的任务逐渐被看做实践哲学的任务,并且从教育理论的研究中被转移出去。近代以来,教育思想家尽管在进行教育理论的建构中还必须进行价值辩护工作,但是这种价值辩护已经在其教育理论中被分离出来。这一点我们在洛克的《教育漫话》、卢梭的《爱弥尔》、康德的《论教育》以及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中看得清清楚楚。

穆尔(J.Mill)在《教育理论的结构》一文中指出:“教育是为了实现所希望的某些目的的一种手段,系统地阐述这些目的就是解释通常称之为教育的各种‘目标(aims)’。因此,任何广义的教育理论都将涉及这种价值的假定。”[6]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尽管教育理论把所涉及的价值看做一种假定,但是这种被视为假定的价值却是在价值论中得到过充分的辩护的。教育理论包含着价值判断。也正是因为教育理论必须从某种确定的价值出发,因而教育理论由以出发的价值基点,就很容易受到“各种哲学论点的责难”。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价值问题本来就是哲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教育理论的结构

教育理论是一种实践性的理论,是由提供给实践的各种建议组成的。它的结构包含着关于目的的符合需要性、关于人的本性以及儿童的本性、关于知识和教学方法等某些假定,因而它是以提供实践上的建议的这些假定为基础的。……就它包含经验判断而言,它要受有关的经验事实的检查;就它包含的价值判断而言,它易受各种哲学论点的责难;就它是一种论点而言,它要受内部一致性的检验。假如某种教育理论经不起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检验,人们就不会用它来指导教育实践。

穆尔.教育理论的结构[A].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5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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