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宁夏民族教育的一些思考

关于宁夏民族教育的一些思考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是一个回族聚居区,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都把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带着崇高的责任感和持久的热情,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以推动全区民族教育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一)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战略的初步提出与实施。对这批民族班学生,国家发放助学金,

优先发展 重点扶持——宁夏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实践与基本经验

宁夏是一个回族聚居区,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都把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带着崇高的责任感和持久的热情,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以推动全区民族教育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中期之后进行的“两基”攻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来,是宁夏民族教育发展最快的阶段,也是全区回族学生受益最多的时期。)日新月异的民族教育,使全区越来越多的回族学生特别是南部山区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到了优质教育。

一、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定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5个省级建制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地方。国内,称它是“回族之乡”;国外,称它为“伊斯兰省”。宁夏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之地,特别是回族人口众多,这是由于自唐宋以来在漫漫历史发展长河中,经多民族不断迁徙和相互交流交融,回族逐渐成为宁夏地区人口众多的民族。如史载:“迄明末清初,西起瓜、沙;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泯,所谓甘回及东干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1]由于全区回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数的98%和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8%以上,因此宁夏的民族教育主要是回族教育或者说主体是回族教育。

在宁夏解放前,历代统治阶级出于统治需要曾相继制定或发布过一些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比如清代统治者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宁夏兴办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这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且这些都建在临近汉族的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再如民国时期,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影响,民国政府虽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以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实际上无暇顾及民族教育。抗日战争时期,宁夏虽创办了一批清真小学以招收回族儿童,但规模极为有限,回族教育极为落后,回族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也明显低于汉族整体受教育水平。

1949年宁夏和平解放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要》,宁夏省政府首先对旧回族学校进行了接管和整顿,并进而在回族聚居区陆续设立了一批回民小学和回民女子小学。到1954年,宁夏各地所专门设立的回民小学有146所,在校回族学生16.05万人,占全体学生总数的23.10%。[2]1951年,根据教育部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少数民族教育目前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以满足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的需要”[3]的指示精神,宁夏还及时建立了“宁夏民族公学”(1954年改名为甘肃民族公学,1956年9月又改为吴忠师范学校),并将原灵武简易师范改为吴忠回族简易师范学校,主要招收回、蒙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宁夏培养了一批民族干部和民族师资。但随后的1958年的“大跃进”及1960年“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特别是十年“文革”,对宁夏回族教育带来了严重损失:各地单设的回民中小学被迫中止,回族学生享受的政策照顾基本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中回族学生的比例有所下降。譬如在1958年至1962年,回族在校学生的比例为:小学由28.6%下降到20.5%,普通中学由14.6%下降到12.3%,中等师范学校由24.9%下降到11.2%,中等技术学校由8.5%下降到5.8%,高校由13.7%下降为7.8%。到1962年,自治区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37.3%,比1957年的40.3%还低3个百分点。[4]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体现,宁夏民族教育也逐步走上了正常发展轨道并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并逐步确立了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指导思想。

(一)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战略的初步提出与实施。1980年7月,根据中央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自治区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保障回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迅速发展政治、经济、文教等各项事业,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宁夏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收支,要根据自治区的地方特点来安排,促进全区经济、文教各项事业的发展。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本地回族干部,实现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团结全区各族干部和群众,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为此,自治区党委在《决定》中还提出,在回族较多的固原、泾源、同心、吴忠等县,要按照重点学校要求,利用现有学校,每个公社要办回民小学、中学各一所;为加速培养少数民族教育、卫生、科技人员,大专院校招生仍按国家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放宽分数段,二、三年内要做到大专录取新生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20%,中专技工学校不低于25%,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逐步达到与人口比例相适应;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宁夏农学院和固原师范专科学校以及三所师范学校都要逐步设立民族班,宁夏大学和固原师范专科学校从1980年起先行试办;对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适当放宽和减免书本费,南部山区回族高中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的,组织他们参加各种职业学校,毕业生择优录取,分配适当工作等。[5]之后,为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回族人口素质,根据宁夏南部山区回族地区农村人口聚居分散的特点,宁夏在较为偏僻的回族农村地区开办了回族寄宿制中小学。在寄宿制回民中小学的回族寄宿学生,由国家补助膳食费、书本费,解决了因家距学校较远不能方便回族学生上学的困难。198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加强普通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对现有84所寄宿制回民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再发展一批寄宿制回民中小学。”[6]在两个《决定》的指导下,回族人口聚居集中的县(市)先后建立起一批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回族普通基础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从1985年起,自治区还先后在区属重点中学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增设民族高中班,择优招收南部山区农村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对这批民族班学生,国家发放助学金,补助医疗费、烤火费、交通费、书本费等,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发给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

显然,我区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这两个《决定》,虽在文本中没有出现“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之词,但提出以特殊政策、加大投入等措施来推动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与全面提高,实际就暗含着“优先发展”之战略思路,可称之为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探索期。

(二)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战略的继续探索。1986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相应作出了《关于改革和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同时,自治区人大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国家《义务教育法》还未发布之前就及时地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1986年3月14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改革和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由于我区“是民族自治区,加速民族教育的发展,对于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民族教育要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在南部山区,对小学生继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要大力办好现有的回民寄宿制中、小学,并有计划地再改办或增设一批回民寄宿制学校和班级,在一些重点中学开设寄宿制回族高中班。回族聚居的地方,有条件的可举办回族女子学校(班),提高女生入学比例。创办民族师范学校,加速培养民族教师。创造条件,在一些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民族预科班,逐步提高民族学生入学比例。”同时,《决定》还提出“要有计划地组织区直机关讲师团以及城市离退休教师和其他知识分子,定期轮换,到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任教。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人士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认真总结民族教育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办学途径和方法。”[7]《决定》除继续坚持创办民族中小学、对回族学生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外,还明确提出举办回族女子学校(班)、创办民族师范学校、组织优秀教师到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任教等一系列新的措施和政策,有效促进了全区各地民族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在20世纪90年代波澜壮阔的“两基攻坚”伟大历史进程中,自治区按照“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方针,依法建立了各级政府普及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了依法治教力度,强化了政府行为,加大了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回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与全面提高。

同时,在回族人口聚居相对集中的南部山区各县(区)也能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县(区)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对发展回族教育给予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对回族中小学生增加生活补助费,对在回族聚居乡村任教的教师发放津贴,鼓励他们安心从事民族教育事业。此外,回族群众人数较多的不少乡、村的回族宗教人士、回族群众都把办学看成是自己分内的事和应尽的责任,主动献工、献料、集资,努力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了回族教育的持续发展与快速提高,发展民族教育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这一时期可称之为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继续探索时期。

(三)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战略的提出与贯彻落实。2001年9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这一地方教育法规,标志着我区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战略的正式提出与全面落实,在宁夏民族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采取特殊措施,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8]

为确保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具体规定: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督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财政、人事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要优化回族中小学布局,“设立回民中学、小学,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回民中学可以跨学区招收回族学生”“县级回民中学应当面向本行政区域择优招生”;要积极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回族学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回族地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回民中学和回民小学”“寄宿制回民中学、小学中的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助学金”“寄宿制回民中学、小学应当对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特困生减免杂费、书本费”;要加速改善回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回民中学、小学的建设,使其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师资水平、经费安排等方面高于自治区的同类学校的标准,逐步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寄宿制回民中学,应当逐步达到自治区重点中学的水平”;“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可采取降低分数段,资助贫困学生等措施,切块下达指标,提高回族学生初中升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使其逐步与当地回族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降低分数段录取的照顾。逐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招收回族学生的比例,使回族考生录取的比例接近全区回族人口的比例”“定向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女考生”;要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回民中学、小学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回族女教师”“自治区依托高等院校举办回族女子师范部、班。回族女子师范部、班的毕业生应当分配到回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工作”;要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民族教育经费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加大对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回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巩固率低和辍学严重等问题”。[9]

在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全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成为新中国建立后民族教育发展最快、成就最大的历史新时期。譬如就民族地区的“两基”成效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方针指导下,各地坚持新增教育投入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教育重点工程资金以上用于“两基”攻坚地区农村中小学建设,同时大力培养回族女校长和女教师,积极鼓励各市、县(区)举办女童班和女子学校,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适龄人口入学率和完成率低等问题。2002年,川区各市、县(区)实现了“普九”目标;2006年,南部山区回族聚居地区全面实现了“两基”目标,全区以县为单位提前一年实现“两基”目标,少数民族地区“两基’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8月,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区“两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民族贫困地区“两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两基”目标的如期实现,标志着全区义务教育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也标志着全区民族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并推动了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重点扶持民族教育发展的主要政策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中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在教育发展全局中以重点扶持的特殊政策来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并具体表现在确保教育投入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优惠政策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重点工程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工作重点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四个方面。

(一)教育投入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为了把“优先发展”民族教育落到实处,我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确保教育投入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譬如在进入21世纪后,我区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坚持新增教育投入重点用于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其中教育重点工程资金7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使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进行简单列举就可看出教育投入向民族教育倾斜的政策轨迹: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我区对南部山区和移民吊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全部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国家安排资金466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9340万元,将国家规定的“两免一补”范围由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县扩大到了移民吊庄地区和川区市、县的山区学校以及城市的部分贫困家庭,将补助对象由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贫困学生扩大到了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学生;2006年,又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全部免收杂费政策,除免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外,还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教辅材料,将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扩大到“三免一补”,53.7万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了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教辅资料,使宁夏成为全国第一个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公办学校学生杂费的省份,开辟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纪元。再如自治区在投入3.4亿元实施第二期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从2001年起每年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5年时间建成100所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标准化回民中小学校,使之成为全区民族教育的窗口学校。同时,以加大经费投入来继续办好寄宿制回民中学和自治区重点高中民族班,并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山区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助学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就学。[10]这些政策措施,实现了投入向民族教育的倾斜,并推动了全区各地民族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不断提高。

(二)优惠政策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自治区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力扶持民族教育,并在高考招生录取、民办教师转正和师资培训、招生录取等方面对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照顾。如为了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自治区采取特殊倾斜政策:在高校和中专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了降低分数段录取;举办高校民族预科部,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对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采取定向招生、切块到县等办法,以扩大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比例。同时,为加快民族高等教育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在高校招生中对川区回族学生照顾20分录取、山区考生照顾30分录取。此外,为保证回族学生的录取比例,从1995年起回族考生高考录取率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11年全区回族考生的录取比例已从10年前的18%提高到了32.1%以上,提高了14.1个百分点。经多年努力,到2006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回族考生的录取比例达到32.1%,实现了基本和回族人口的自然比例同步的发展目标。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宁夏大学民族预科部扩建为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成为全国三个民族教育预科基地之一。再如在解决由于受经济、文化及社会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使回族女童教育问题成为基础教育薄弱环节的过程中,全区各地通过举办回民女子中学或回民女子班,并对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回族学生实行加发助学金以及在回族聚居的贫困山区采取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选拔回族女教师、女校长、设立贫困地区女童教育促进会等一系列特殊措施调动回族女童的上学积极性,使回族在校女学生人数大幅度上升,彻底解决了这一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使回族教师、回族女教师的数量急剧增加。如2009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在宁夏地方事业单位中共有从业人员166385人,其中教育领域从业人员为76690人。[11]这一数据说明教师数量是各类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的。而在人数众多的教师队伍中,回族教师又占有较大比重:2009年宁夏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区小学阶段教职工总数的33979人之中,少数民族教师人数就达9496人,占27.95%。[12]由于回族是宁夏区域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这一数据说明在教师队伍中,回族教师人数众多、比重较大。虽缺少对回族女教师的全区性统计,但根据回族教育发展情况和人口自然比例来推算,回族女教师也是人数较多、队伍较庞大的,其总数应大约占回族教师总数的一半。要特别指出的是,就回族女性受教育而言,我区的民族教育发展成就是极其巨大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这是由于中国妇女的一生在解放前一直受“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13]封建思想的严重桎梏,终其一生,很少有读书学习、完善自身、展现自我的机会。这主要是源于封建社会对男女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有着不同的规定:“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14]因此,在古代除个别富豪之家与思想开明人士人家的女子在家修习《女儿经》《列女传》与修习女红之外,绝大多数女性都恪守“女子无才便是德”之古训,在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终老一生。而回族妇女除受中国传统封建思想束缚外,同时还受宗教传统观念之影响,能够读书学习者更是少而又少。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指引下,回族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无数回族女童、女性沐浴着时代光芒,在美丽校园读书成长并成为学有所成、学有所长的有用人才、优秀人才。回族人口中的一半——回族妇女才能从传统封建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她们不再是男性的附庸,也不再是成家后只能“围着丈夫转(无独立经济社会地位)、围着锅头转(负责全家起居饮食)、围着子女转(承担教儿育女职责)”,而是走出家门、求学读书、参加工作和实现自我、奉献社会、报效祖国。譬如以特殊政策扩大招生录取比例而进入大中专学校的回族女学生中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了教师。同时,她们也以自身的成就来影响着回族女性、回族女童的受教育情况,促进了回族教育的发展提高。在回族教育取得显著成就并在各级各类教育受教育人数比例与汉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我区依然以制定特殊政策来重点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如2011年,为配合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我区及时制定了对民族贫困地区移民子女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录取或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的生态移民范围(即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泾源县、盐池县、海原县、沙坡头区等9个县(区)的91个乡镇684个行政村1655个自然村的宁夏户籍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并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录取的宁夏六盘山高中和宁夏育才学校应届宁夏户籍山区考生、六盘山高中和宁夏育才学校秋季已升入高三年级且已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等级的宁夏户籍山区学生,可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3所区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同时享受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15]这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决策、新任务而制定出的新的民族教育政策,既实现了教育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也同步促进了民族教育的继续发展提高,政策实施成效良好。

(三)重点工程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在重点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同时,自治区在进入21世纪后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教育重点工程,不断大力加强民族教育的投入。自2001年起,自治区先后组织实施了“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宁夏六盘山高中和育才学校建设三大民族教育工程。其中“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自2001年开始实施,一期已正式建成100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累计投入近4亿元。标准化回民中小学注重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相结合,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成为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新亮点。目前,“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二期建设正在建设中。同时,在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民族教育发展思路,在首府银川创办了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面向民族地区、南部山区以及移民吊庄地区择优招收初中毕业生,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在成功举办六盘山高级中学基础上,200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银川新建宁夏育才学校,设计规模为万人,仍然面向民族地区和南部山区招生。三大民族教育工程投资近10亿元,受到回族群众的广泛赞誉,也得到了陈至立、刘延东等国家领导人和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被誉为“宁夏教育扶贫模式”。

投入巨大、影响深远的“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三大教育工程,在全区优先建立起了一批办学条件一流、管理一流、教育质量一流的回民中小学,体现了“扶贫教育、民族教育、优质教育”三大理念。这些学校成为当地校园校舍最漂亮、内部设施最完备的学校,受到了全区回族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工作重点向民族教育领域倾斜。在促进民族教育发展提高的过程中,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都始终认识到,民族教育在整个宁夏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是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重点坚持的重要领域。首先,在认识上形成支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共识。在促进民族教育发展中,党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认识到,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培养适应我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民族振兴的根本出路,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程。其次,全力推动民族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在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发展重点后,为推动民族教育快速发展,自治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高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及时调整教育结构,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基本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全区回族聚居地区有中等专业学校5所、职教中心1所、职业中学7所。近年来,自治区将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连续实现了职业教育的扩招,为民族贫困地区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再次,加大力度改善民族地区教师结构、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素质。近年来,自治区加大对南部山区教师支教力度,并通过“特岗”等政策为南部山区补充急需的学科教师。在持续十多年的支教中,自治区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自治区党政机关(单位)对口支教工程”“闽宁百名教师支教工程”“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教工程”“研究生支教团”“大学毕业生西部行”等支教工程,共选派近万人(次)到南部山区乡村学校任教,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高。同时,我区许多市、县(区)还积极建立了城镇学校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制度,城镇教师通过支教,把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管理经验、教学方法带到农村,有效改善了南部回族聚居地区的师资状况,提高了回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民族教育质量的提高。最后,以信息化带动民族教育现代化步伐。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特别是回族聚集的南部山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自治区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6年,全区如期实现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覆盖面达到100%,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计划。2010年,全区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率已达到70.05%,80%的中小学教师接受了信息技术培训;建成中小学校校园网101个、局域网444个,计算机教室1412个,多媒体教室(厅)1169个,计算机总数达到58340台,生机比由2000年的52∶1提高到19∶1,高于全国水平,在西部12个省区中位居第一。这些都为农村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共享了发达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如今,覆盖全区城乡的现代远程教育,使全区特别南部山区的基础教育长上了“千里眼”,架起了山里孩子成长成才的立交桥,并形成了走向全国的“宁夏模式”。大山深处的回族学子,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与大城市里的孩子一样得到名师的指点,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在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政策的照耀下,宁夏民族教育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教育与全区教育事业基本实现了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2010年,全区有独立设置挂牌的民族学校224所,其中回民小学174所、回民中学48所、民族高校1所、少数民族预科学院1所,基本形成从学前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在校生49.2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6.75%,比2001年提高了3.08个百分点,高于全区回族人口的自然比例(其中,回族小学生占全区小学生总数的43.45%,初中学生占32.63%,普通高中生占24.21%,普通本专科生占26.49%)。[16]

三、我区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经验

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发展实践中采取了诸多重大措施,给予了特殊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探索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宁夏特色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当前和今后我区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继续坚持,而且对其他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一,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民族教育事业,是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为促进民族教育的持续发展并进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同时,进一步阐释了民族教育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17]教育部也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等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在“十二五”及未来中长期发展中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18]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认识到,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继续坚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政策方向。

第二,要坚持加大教育投入和深化教育改革,才能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由于历史因素,我国、我区少数民族大多地处高寒、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生活较为困难,教育基础薄弱。因此,要加快发展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必须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并采取重点倾斜政策;同时,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加快教育改革步伐,不断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我区民族教育就是按照这一基本政策来发展提高的,如我区在组织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就实现了切实加大民族教育投入的政策目标。就是说,要推动我区民族教育的发展,今后也应继续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和深化教育改革,才能继续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并为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奠定基础。

第三,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来发展民族教育。我国少数民族不仅分布广泛,而且自然环境、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都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历史的原因,各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民族教育除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要从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任务提出不同要求,不能搞一刀切。譬如在推动回族女童教育中,我区就通过观念变革、举办回族女子中小学校(班)、降低回族女学生录取分数等多项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之所以要有多种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在人类社会步入农业文明后,人类的重要一极——女性的发展被“男尊女卑”观念与“男主外,女主内”社会分工所影响,使得妇女在接受教育、承担社会职责、发展自身等多方面受到了极大制约。现代工业文明带来了两性平等,占总人口一半的妇女教育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如1985、1995年召开的第三次、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都极为关注妇女教育,其中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制定的《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明确指出:“教育是充分促进和改善妇女地位的基础。”[19]这一重要的国际性历史文献之所以要将妇女教育提到“基础性”重要地位,自然是由于在遗传、环境和教育三大影响人发展的因素中,教育对个体身心发展起着主导作用——教育不仅能制约人的遗传素质对其身心发展施加影响,而且可能动地调整和选择环境对人的身心发展的作用。正是在这一全球性宏观背景下,世界各国都视提高妇女受教育机会为消除性别歧视的重要举措,致力于大力发展女童教育。我区也正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中高度重视发展女童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女童教育,并以举办女子学校、女童班等特殊措施来切实发展女童教育,基本消除了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在二十余年的持续不懈努力下,现宁夏区域内已完全实现了女童、回族女童与男童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女童、回族女童在基础教育阶段受教育人数已与人口自然比例完全一致。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多种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从实际出发来发展民族教育应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个政策方向。

第四,要以实施倾斜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对民族教育给予重点支持,才能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提高。党和国家针对民族地区自然条件较差、教育发展起点较低、教育发展较为落后这一现状,采取了诸多特殊的倾斜政策,给予特殊支持,如在内地举办新疆班、西藏班,高考加分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等,这些特殊的政策对于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央启动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如基础教育阶段的“两基”攻坚计划、西部地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高等教育领域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由于这些项目设计科学、目标明确、经费充足、管理严格,既针对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又满足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既着眼于当前的现状,又考虑到了长远发展,极大推动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宁夏在发展民族教育中,也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教育工程,在全区建立起了一批办学条件一流、管理一流、教育质量一流的回民中小学,带动了整个民族教育的提高。

第五,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政策,并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要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在民族教育发展中,坚持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定,一切民族学校都有责任对师生进行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使师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同时,也要针对历史、文化等原因造成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教育基础较差、起点较低的状况,发达地区要在教育方面给予大力支援和无私帮助,并体现在政策、资金和管理、师资等诸多方面,以帮助民族教育发展提高。

总之,我区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有许多创造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就,需要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和发扬!

【注释】

[1]元史·兵志(屯田)[M].中华书局,1976.

[2]《宁夏教育年鉴》编写组.宁夏教育年鉴(1949—1985)[M].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57)[M].海南出版社,1997.

[4]《宁夏教育年鉴》编写组.宁夏教育年鉴(1949—1985)[M].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5]《宁夏教育年鉴》编写组.宁夏教育年鉴(1949—1985)[M].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C].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6]《宁夏教育年鉴》编写组.宁夏教育年鉴(1949—1985)[M].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教育工作的决定[C].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7]《宁夏教育年鉴》编写组.宁夏教育年鉴(1949—1985)[M].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C].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8]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Z].2001-09-07.

[9]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Z].2001-09-07.

[10]陈晓东.宁夏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N].中国教育报,2002-02-04.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宁夏统计年鉴2009[C].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12):113.

[1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统计手册(2009年度)[C].内部资料.

[13]崔高维校点.礼记[M].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14]班固.白虎通义[M].三秦出版社,1999.

[1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教育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Z].宁政发〔2011〕74号.

[16]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统计手册(2010年度)[Z].内部资料.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Z].中发〔2005〕10号.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 2010-07-29.

[19]赵建忠.教育的使命[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