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思考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社会在转型中事实上已经演变为三元社会结构了。我国的现代化是政府动员型的现代化,而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位置。

关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思考

龙荣波(1)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型。在经济方面,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实现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济的转型也带来了社会的转型,社会的流动性和多样性大大增加。在这种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从而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目标的实现。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和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及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的路径,以适应变革时代的新形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转型 社会问题 社会治理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型。在经济方面,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实现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济的转型也带来了社会的转型,伴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我国社会的流动性和多样性也大大增加。市场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多样化、价值体系的多元化及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在这种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从而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目标的实现。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和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及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的路径,以适应改革时代的新形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

社会转型理论,是西方社会功能结构学派现代化理论的经典思想。它强调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是一种整体性发展和结构性变动;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更新;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从社会学的学科定义,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换的过程。一般地说,社会转型指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换的过程,具体表现在:经济领域由非市场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型,政治领域由集权政治制度向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转型,文化领域由过去封闭、单一、僵化的传统文化向当今开放的、多元的、批判性的现代文化的转型。从总体上说,中国社会转型是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正式开始的,到目前为止,这一转型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慢速转型时期(1840年到1949年),二是中速转型时期(1949年到1978年),三是加速转型时期(1978年到现在)。我们通常所谓的社会转型期,是特指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加速转型这一时期。社会转型是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必须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我国社会转型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转型的整体性。我国社会转型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个领域与层面的互动,不断推进与加速社会的整体变革。社会结构各系统之间既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也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过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权威政治向民主法制化的嬗变、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这些方面的转型交互影响,是社会结构整体的一种根本性变迁。在市场化、民主化、个性自由的背后涌现的是不同的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社会群体的流动与分化的不同选择,还会同时出现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等相应的变化要素。

第二,转型的复杂性。“中国社会转型是‘双转’交织的过程。所谓‘双转’交织,就是指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既面临复杂的社会转型的任务,同时又面临体制转轨的使命,即中国同时要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使命。”这在西方国家是没有经历过的,而且这种“双转”来得快。这就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缺少正常的自然历史积累过程,实际上成为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的根源,如社会道德底线一个一个被击穿等。再加上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交织在一起,使中国的社会转型更加复杂。另外,中国社会转型没有破解传统的二元社会根基,反而演变成三元社会结构。中国社会过去是农村和城市两种结构,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把所有中国人固定在城市和农村两个板块上。现在,户籍在一些地方松动了,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根基并没有改变,城乡差距还在扩大。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又分化出一个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这些人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市民,因为即使他们长期在城市生活,但并没有城市市民的身份和生活。中国社会在转型中事实上已经演变为三元社会结构了。

第三,矛盾的突出性。正是由于社会转型中双轨交织的复杂性,以及中国的后发型现代化,“这种现代化能使我国在短时期之内取得显著的成绩,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但同时也把现代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矛盾与问题集中在一个相对短时期内”,这样一来使得社会矛盾突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时空也被极度压缩,不仅大大增加发生社会冲突的风险,而且一旦出现冲突,其能量会集中爆发,容易导致失控局面。

第四,转型的政府主导性。我国的现代化是政府动员型的现代化,而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位置。在这种政治结构中,党和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自身发育迟缓,公民社会形成缓慢,社会和公民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这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架构虽然增强了政府在社会转型的动员能力,有利于集中力量抓住机遇,推进现代化进程;但同时也会使党委和政府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上。缺乏了社会缓冲这道防线之后,一旦发生矛盾与冲突,党委和政府就直接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若是处理不当,执政党和政府就有可能失去群众支持而丧失合法性。

全面分析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有利于准确把握和防止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减缓社会可能出现的不稳定。

二、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问题

由于社会转型是在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因此社会转型阶段往往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发生的高风险时期。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引擎,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分配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动,而利益关系的任何调整都将会在公众生活中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经常是以利益诉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可能是温和的言辞诉求,也可能是激烈的行动表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复杂性使我们在这一过程中付出了比较高的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治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经济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国从立法、司法、执法等一系列制度入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政治结构层面进一步扩大了民主的参与,政府治理层面进一步推进了制度的理性化。但是,相比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快步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徘徊不前、相对滞后,民主政治制度还很不完善。在今天,表现为“权力经济”“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现象的“人治”因素还有广泛深厚的影响;执政机构在处理公民共同事务方面的“文明化”过程中,文明性能力十分贫乏,缺乏一系列综合的规则、规范和价值,缺乏法律体系、法律安全和公民自由。在民众、群体和组织当中,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政府不信任。

第二,发展不均衡产生的社会分化和不公平现象有蔓延趋势。中国人的“出身”“身份”固化现象已随着社会转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口流动加快改变了传统的城乡社会结构。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完全“解冻”,社会性保障体系尚未完全普及,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下岗工人”这样一些特殊群体,工人、农民阶层出现了边缘化,形成了一个贫困阶层或底层社会;住房、养老、医疗、子女入学、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安全问题也同时出现了。区域、阶层、城乡间的不平衡发展趋势,日益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也加剧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平衡发展和顺利转型。

第三,社会权利不对等引发社会愤懑与对抗情绪日益突出。这不仅体现为当代中国阶层、地区的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引起的社会愤懑和怨恨情绪以及与转型期相关的个人犯罪,更加值得重视是集体犯罪、行业犯罪、显性与隐性的大规模权力腐败蔓延,“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等等,大量的国有资产和人民财富被侵吞,一个‘腐败了的特权阶层’将是国家内部最致命的伤害”。这种单向局部、有失偏颇的现代化是一种“恶性发展”,不断失衡的社会权力将失去人民大众的信心和支持,政府的公信力降低,社会凝聚力将大大下降,社会稳定将面临严重的危机。

第四,片面追求发展导致社会公害问题严重。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后果之一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社会公害是“发展病”。英国工业化初期,出现了人们共同造成又共同受到伤害的污染现象,恩格斯称之为“社会谋杀”。而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曾经因为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严重的水、空气、食物污染与土地荒漠化生态失衡等社会公害,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昧着良心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染色馒头、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地沟油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将对未来的发展起到极大的阻碍。社会公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之一,而从公害比较严重的社会向生态社会转变则是社会转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从客观社会条件来讲,与我国所处的变革的背景——社会转型期和现代化发展阶段这一社会环境有关。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我国现代化目前所处的这个阶段,正是容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的阶段,因此我们要创新思维,探求解决问题的新路径。

三、加强社会治理——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路径

面对国内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利益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及西方敌对势力抓紧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这些挑战,要实现社会安全转型、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关键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治理’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学概念走进人们的视野,是1989年。当时,世界银行在讨论非洲情形时首次使用治理一词。此后,‘治理’一词被广泛运用于许多领域,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全球问题。法国更新治理研究院就认为‘治理’是从地方到全球人类社会共存的组织和调节以及产生共同规则的方法”。按照这一解释,我们可以认为社会治理就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能人、企业等参与主体等共同管理解决社会事务。治理强调:参与主体多元性,合作性,和谐性,治理方式的服务性而非管理性。

在当前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主要体现在通过社会治理方式上“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的纵向结合,社会治理基础上“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的横向结合,社会治理手段上市场的无形之手、政府的有形之手与社会的隐形之手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治理保健化、法治化、系统化、社会化。“社会治理保健化是指要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指要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长效、制度化手段;社会治理系统化是指要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社会治理社会化是指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权、发展民主、促进民生、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设和谐社会、活力社会。”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命题。党的十三大开始了党政分开以及其他方面的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在进行了一些尝试之后,在90年代戛然而止,在之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权力过分集中以及权力的滥用、民主法制缺位的现象愈益严重,改革步伐几近于停滞。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邓小平同志说:“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我们越来越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而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首要的任务是推进政府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首先,加快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的首要步骤。传统社会,通常政府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习惯于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习惯于对社会成员的控制而非服务,习惯于替公民做主而非共同治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深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迅速崛起,市场的发育和(公民)社会的初步形成,意味着市场、社会从国家和政府中逐步分离出来,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各领域的职能也相应分离。因此,转变传统社会管理理念,树立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新理念,要强化政府制定规则和进行监管的“掌舵”功能,科学设置政府的社会管理机构,划分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的权限,避免出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走向“总揽一切”或“过度退让”两个极端,避免政府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复,以免造成社会管理效率低下和成本提高。

其次,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政府必须坚持公共服务是社会治理的前提,没有社会服务,也就谈不上社会治理。建立服务政府的理念,改变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管理模式,而注重社会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建立公共性财政体系,从满足公民社会需求出发,大力进行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投入,逐步从管制走向服务。

最后,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在社会治理中,政府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维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促进公共参与的发展,真正体现和维护公民参与国家各项管理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独立发展。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还要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坚持市场手段与法治手段相结合”。

第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指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初级社会群体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促进新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充分发挥其整合和协调功能。当下在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建立有限政府、进一步剥离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的社会管理事务的同时,应积极培育与发展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以取代和填补政府退出领域的管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当前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认真研究、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尤其应重点发展社区性民间组织,使其成为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我国,社区主要是以一定地域集中居住的居民构成。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社区的重要意义得以彰显。由于社会成员的工作流动性加大,以及单位社会和福利职能的剥离,人们居住的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平台。个人的基本生活和福利需求,如家庭服务、基本医疗、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料、文体活动、终身教育等都能在社区中得到满足;通过社区可以将社会流动人口、非正规就业和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管理起来,提供基本生活和福利保障,促进就业;社区也创造邻里互助,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的环境。同时,要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社会弱势群体在社区中得到帮助和支持,建立起社区居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怀的关系,增强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的提高。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民工、外来人口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协作关系,提高政府对其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适时调整利益分配原则,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因此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角度考虑利益矛盾的解决显得十分重要。权利公平,即任何公民或法人都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之外。机会公平,即公共部门对社会成员提供的机会是公开和平等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机会。规则公平,即参与者不唯身份,一律遵循同一个规则活动。分配公平,即分配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当前我国出现的许多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规则和分配不公平,而深层次原因在于权利和机会不公平。所以,化解这些利益矛盾,当务之急是调整收入分配机制,长远之计在于通过改革,畅通公民合法获得利益的渠道,增加获得利益的机会,建立公民的付出与利益的获得相匹配的长效机制,保障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安其位。而且还要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诉求表达是权益保护和矛盾调处的前提。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需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反映群众诉求、进行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它们反映诉求,收集民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在制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创新信访形式,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信访机制,使人民的申诉上访能得到有效的表达。

第五,塑造诚信与和谐的伦理规范体系,树立法律的权威。社会转型时期,传统道德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逐步减退,而新的道德准则尚未完全形成。规范的缺失使利益矛盾失去了道德调节屏障,物质利益纷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加剧,不择手段争名夺利或诚信严重缺失等事件不断发生。比如,频繁出现的食品卫生事件、环境恶化事件、强制拆迁事件等,有些事件严重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塑造以诚信、和谐为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我国社会本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原本在实践中就显得比较模糊,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情与权力的分量时常表现得比法律更重。利益冲突时一些人时常借助于权力,致使法律成了一纸空文,软弱无力。事实上,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关系复杂多变,更需要法律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制度保证。

总之,面对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复杂性及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化险为夷,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稳定,也才能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汪玉凯.中国社会转型是“双转交织”[N].人民日报,2011-10-10.

[2]牛先锋.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利益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6).

[3]刘燕,万欣荣.中国社会转型的表现、特点与缺陷[J].社会主义研究,2011(4).

[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5]殷昭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周红云.社会管理创新实质上是一场政府改革[J].领导之友,2011(6).

【注释】

(1)龙荣波,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0级研究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