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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制的演变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从清末开始的。各级的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施革命的政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人民在文化教育上无权利、无地位的时代已经过去,标志着我国学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新学制对新中国男女儿童的教育权利,也一律平等,男女儿童都有进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同等机会,学校实行男女同校。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

一、我国学制的演变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学校有官学、私学、书院三种类型,当时尚无学校系统可言。我国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朝政府不得不对延续几千年的封建教育进行改革,采取了“废科举、兴学校”的措施。1902年,首次制定了近代学制,即壬寅学制,但未及实施。到1903年修改为癸卯学制,这是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开始。这个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以读经尊孔为教育宗旨。它的突出特点是学习年限长,总共二十五六年,从七岁入初等小学堂起,需要到三十二三岁方能读完通儒院。

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又对旧学制加以修订,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北洋军阀时期,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新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新学制,即壬戌学制,通称为“六三三学制”。国民党统治时期,继承了壬戌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诞生前,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建立了各种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学校,对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干部,提高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保障根据地和解放区广大学龄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争取革命的胜利起了重大的作用。当时在学校类型、入学资格和学习年限等方面都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适应革命斗争形势和生产需要的。其基本经验,如学制的建立要适应当时革命和生产的需要,全党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多种形式办学等理念,对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都有重要的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革命秩序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迫切要求教育事业能够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的需要,改革学制就势在必行了。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的《共同纲领》中的文教政策,继承老解放区学制的优良传统,批判地吸收旧学制中有用的部分,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的系统包括:幼儿教育:实施机构为幼儿园,招收3~7岁的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学前获得健康发展。初等教育:实施学校为小学,给儿童以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年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实施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中等教育:实施学校为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和知识教育,后者按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实施学校为大学、专门院校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各级的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施革命的政治教育。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学校类型,如补习学校、函授学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人民在文化教育上无权利、无地位的时代已经过去,标志着我国学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新学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明确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突出了“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向工农开放”的方针。如新学制把为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专设的学校,分别列入学制系统,并使其互相衔接,保证了工农有受到各级教育的机会;新学制中对有些学校的修业年限和入学条件不做统一规定,是适合工农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的。

第二,新学制确立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人才的培养,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迫切需要各种专门人才,新学制不但规定了各种专业学校的地位,而且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得开设短期训练班或技术补习班,这就确定了各种专业学校在学制上的适当地位,并同各级各类学校衔接起来,使成千上万的青少年和成年人,都有机会受到各级各类专业教育,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第三,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老知识分子接受革命政治教育的机会。对各类工作干部,除经常在职学习外,还有进补习班、业余学校及函授学校学习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广大在职干部的政治和文化业务水平。

第四,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和方法、方式的灵活性。新学制规定了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新学制,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

第五,充分体现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新学制对国内少数民族不仅尊重他们的教育平等权利,而且各民族还可以使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教学,学习本民族语言和文字。没有文字的民族,国家还为他们创造文字。新学制对新中国男女儿童的教育权利,也一律平等,男女儿童都有进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同等机会,学校实行男女同校。

这个新学制从1952年开始,在全国各地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行,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各级各类人才。这个学制后来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革小学教育的指示”规定: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小四年,高小二年。革命政治学校,由于任务完成而停办,工农速成学校也于1955年停止招生。随着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后又创办了业余的高等教育等。这说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学制必须作相应的改革。

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开始了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了使学制适应这一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9月19日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应该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1958年以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进行了六岁儿童入学的试验;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为了提高程度,进行了教材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采取了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进一步发展了业余学校,全国出现了三类主要的学校。1958年“大跃进”运动伴之而来的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察觉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1964年,试行了两种教育制度,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对教育制度的客观要求,教育又获得了一段时期稳定的发展。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教育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要求学校教育制度进一步改革,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但我国的学制,基本上仍是沿用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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