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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直线关系到三角关系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学校的这种单独垄断管理局面的基础发生动摇,必然促使计划体制下政府、学校之间的这种单一直线关系发生变革。政府、学校从计划体制下单一的直线关系转变为市场体制下政府、学校、市场三者之间的三角互动关系。

(三)日益复杂的政府与学校关系:从直线关系到三角关系

在计划体制下,学校的外部关系只是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作为学校与社会的中介,将学校与社会隔开,学校的所有办学经费由政府统一下拨,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的招生由政府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专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设置,没有办学自主权。换句话说,学校的眼光只是向上的,只盯着政府的政策和国家的要求,不是向下的,很少与社会需求发生直接和互动的关系,因而计划体制下政府、学校的关系就表现出一种直线关系的性质。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学校的这种单独垄断管理局面的基础发生动摇,必然促使计划体制下政府、学校之间的这种单一直线关系发生变革。政府、学校从计划体制下单一的直线关系转变为市场体制下政府、学校、市场三者之间的三角互动关系。这种转变是伴随着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的逐渐分化和改组而产生的。伴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在教育领域内部逐渐分化出了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三个主体,三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举办者的职能主要是投资办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决定学校发展方向及人才培养规格、任命或聘任校长、对办学活动实施监督等。我国1995年《教育法》已经突破了原先的由政府垄断办学的旧格局,按照法律规定,举办者可以是各级政府,也可以是企业、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它们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办学者是学校的校长及其办事机构,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行使法律规定的办学权力,在专业设置、招生、就业指导、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筹措和使用经费、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对外交流等方面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管理者是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的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国的或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用计划、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实行组织和领导。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的分离过程就是一个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先集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的政府的职能开始发生分化,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多种手段并存的宏观调控,把办学的权力下放给学校。作为办学者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则在专业设置、招生、就业指导、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筹措和使用教育经费、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对外交流等方面获得了相当多的权利。

在这种三角关系模式下,政府与学校的主体地位及职权职责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将重新界定,逐渐形成一种既有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利于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学校也具有较大办学自主权的新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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