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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教育效应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析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政策效应,一方面要研究这项政策对高校自主办学和高校人才培养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要考察这项政策对基础教育办学和社会文化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行,使得高校招生的标准从“分数至上”的考试主义向以能力为基础的“评价主义”转换。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现了这个目标,它以个性化的手段来评价学生,考察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能力,能够稳妥渐进地推进新课改的进程,实现素质教育。

第三节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教育效应

分析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政策效应,一方面要研究这项政策对高校自主办学和高校人才培养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要考察这项政策对基础教育办学和社会文化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而且,站在不同的利益主体角度审视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就要求研究者能够从更系统、更全面、更辩证的角度来审视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对中国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社会文化的传承所产生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这项政策的完善。

一、对教育发展的正面效应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行,使得高校招生的标准从“分数至上”的考试主义向以能力为基础的“评价主义”转换。这种方向的转变令人可喜,但这种转变是否能成功,是否足够完善,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目前,这种转变已经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即进一步带动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校多元化选才,让真正适合的学生进入适合的高校深造,实现教育的实质公正。

1.对基础教育改革具有明显的引领功能

高校招生不仅具有选拔功能,而且对基础教育具有导向和评价功能。可以说,高校采取什么样的选拔方式,会直接影响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多年来,来自基础教育界要求进行高考改革的呼声最强烈,素质教育推进效果的不理想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受高考这种单一评价方式的影响,应试教育仍在潜移默化地起作用。在现阶段,高考在作为选拔性考试的同时,还具有对高中生的三年学习进行终结性评价的作用,它要求学生在有限的时间以有限的形式(笔试)将掌握的知识表达出来,这就难以考查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而高校自主招生这种选拔方式,将高考这一终结性评价与高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考查学生文化课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根据高校自身的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自主选拔自己所需要的学生。这种选拔方式如果能长期并广泛地实施,必将影响和引导一大批中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9]

同时,高校招生和考试制度的改革还有利于促进高中课程改革。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高中课程更多地体现出多样性和选择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习共同的必修课程之外,选修其他兴趣课程。尊重学生差异,实现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是课程改革的核心,也是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现了这个目标,它以个性化的手段来评价学生,考察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能力,能够稳妥渐进地推进新课改的进程,实现素质教育。[10]

2.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

高校是知识创新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统一招生的方式束缚了高校的发展,使高校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一直以来,高校招生一般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拥有的招生自主权多局限于招生计划分配、招生专业配额等方面。这些自主权对于提升高校自身办学水平、促进高校迅速发展的力度不大且作用也不明显。”[11]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日益激烈,拥有自主权是每个高校的期望。而采取自主招生,高校就可以根据自身特色以及市场需求,设置学校发展的主打学科和专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招生形式、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和录取方式,高校就能注重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质。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者独特的办学理念,使高校在学术、学生培养、学校信誉等各个方面展开竞争,保持学校相对独立的地位。[12]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直接赋予高校招生与考试的自主权,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最直接的举措。

3.有益于形成高校特色化的招录体系

我国高等教育逐渐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对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多地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因此,在培养目标上,高校根据社会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教育需求,重在培养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人才。传统的统一高考的弊端日趋突出,虽然它保证了考试的高效与公正,但“千人一卷”的评价方式无法体现人才的个性特点。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能很好地照顾到这一点,它是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结合高校自身办学条件,由高校独立拟订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高校自定选拔方式和选拔标准突出了灵活和多元的特点,能使一部分有创新能力或特殊才能的学生脱颖而出。[13]这种招生方式既调动了学生钻研专业学科的积极性,又为后期的大学教育做了铺垫,为培养专才和综合型人才、全方位提高办学水平提供了契机,实现了“双赢”。在一定程度上,高校自主招生满足了大众教育基础上特色教育的现实需要。高校实行自主招生,符合“在高等教育‘量’的扩张基础上,根据大众化‘质’的变化特征以及大学生身心潜质发展需要,实施面向所有学生的不是追求整齐划一和仅局限于少数精英主义的英才教育”的现实要求。[14]

4.体现教育的实质公正

不少反对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人认为,自主招生很难实现教育公平,而统一的高考制度能够保证大众民主,它以“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为价值内核。这种将高等教育资源根据分数这个评价标准加以分配的方法看起来很公平,体现了公平选才的价值诉求,实则是平均主义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体现和延伸。学校和社会上的一些“偏才”、“怪才”会因为没有达到统一的录取分数线而被心仪的大学拒绝,这违背了“罗尔斯主义”的公正原则。罗尔斯主义强调兼顾两个原则:一是“机会平等原则”,二是“差异原则”,且第二原则要服从第一原则。赋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招生权正体现了第二原则,在确保绝大多数普通学生能够接受大学教育,保持高教资源分配张力的同时,照顾一小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使高考走出平均主义的阴霾,为这些特殊人才搭建平台。只有兼顾公平和效率,才能够体现公正的应有之义。[15]并且,自主招生政策还可以为高考发挥欠佳或没有填报好志愿的考生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高校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来选拔适合的学生,通过一定的教育策略促进具有较佳天赋和潜质的学生成为社会精英,因为一个社会的发展除了需要一大批知识水平较高的人才外,还需要一批精英人才做后盾。[16]

二、对教育发展的负面效应

当新中国成立之前已有的高校自主招生方式在时隔半个世纪重新复出成为一项政策时,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管是社会还是教育界,对自主招生政策的期待也已完全不同。现在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一种全新的政策范式,其对社会与教育环境中的适应还需要时间。从内容上看,自主招生政策本身还不够完善;从执行过程来看,自主招生政策的过程公正还有待加强;从自主招生的主体来看,各方互信机制还有待建立。

1.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对高考的依附过重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对高考的依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高校自主招生的实施方案过于大众化。自主招生政策是高校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订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但是,通观各个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各校具体的政策实施方案的共性太多,没有体现高校的办学特色。这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对招生对象的规定存在同一性。高校对自主招生对象的规定条件过于僵化、刻板,大多偏向招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关于特长生的标准差异不大,忽视了学生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匹配问题。二是考核选拔的程序具有相似性,各高校的选拔程序都包括申请、考核、录取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上,主要采用中学推荐和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但不少高校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偏重中学推荐。在考核环节上,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根据两者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部分高校还考虑考生的中学推荐意见、中学成绩等因素。在录取环节上,试点高校都是根据高考分数决定不同幅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录取原则基本趋同。[17]

另一方面,高校自主招生比例过小,无法摆脱高考分数的限制。自主招生的本意是通过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让“另类”人才获得高等教育机会。但从高校自主招生的简章来看,自主招生往往还是基于高考成绩选拔极少一部分学生,因此成为“优中选优”的代名词。许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是班上的成绩佼佼者,他们基本都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他们参加自主招生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20~30分的加分,或者享受到优先选专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那些真正需要得到这些优惠条件的“奇才”或“偏才”仍然没能享受到这种政策待遇。另外,试点高校数量和招生数量不足,招生名额太少,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教育改革的力度和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并不能满足高校选拔特殊人才的需求。[18]

2.教育公平考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

教育公平一直是人们普遍追求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教育公平是大众化高等教育应当彰显的一个重要理念,旨在实现以多层次、多规格的质量标准吸收具有不同发展潜力的生源,为更多适龄青年提供较多的入学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试行高校自主招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在实践中,自主招生在实现教育公平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一,“生源标签化”造成地区之间和校际的不公。高校对自主招生范围的限制过死,许多试行自主招生的院校大多明确指定了招生地区,且多集中在经济、教育较发达地区,没有真正照顾到每位学生。比如,“2007年浙江大学的自主招生工作在广东、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南、安徽、江西、陕西、北京、天津等省(市)进行,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只招收选考物理的学生,河南、江西、北京三省(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因无文科招生计划)”;[19]西南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限定为四川、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和湖北等七省(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等等。显然,广大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很少或基本没有被惠及。这种地区间的差别对待对于教育资源处于劣势地区的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同时,各院校还明确规定了具有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资格的中学,大多倾向于省重点中学。比如,南开大学规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自主招生”,[20]上海交通大学规定招生对象是“有志报考我校的省级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21]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范围更小,指定了若干所中学。据统计,明确提出生源所在中学为省、地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试点高等学校有25所,约占试行自主招生高校数的62.5%,这种规定了范围,将绝大部分普通中学拒之门外的行为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可否认,省市级重点中学在各方面都有优势,但不能说普通中学就没有特长生、“偏才”和“怪才”,尤其是在具有浓厚地方文化特色和具有独特教育理念的广大乡村地区,往往能孕育出具有鲜明个性和特长的人才。同时,对中学规格的限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中学生择校的不良风气,必然进一步带来教育不公。[22]

其二,“城市化取向”造成城乡教育差异的显著化。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中,由于地区间、城乡间差距的客观存在,无论是就近入学还是自行择校,城镇子女与农村子女进入省市重点中学学习的机会都存在差别。自主招生政策也体现出这种“城市化取向”,冲击着教育公平。比如对中学规格的限定,农村的学校根本没有资格进入,这无形中剥夺了众多优秀的农村学生的机会,并且考核录取标准也是有利于城市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青睐的对象是文艺、体育特长生和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学生,而农村孩子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本身已经输在“起跑线”上,素质教育方面更是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23]因此,这一政策似乎是给城市学生降低了门槛,而农村学生并没有享受到优惠。同时,自主招生考试的试题不依赖课本,内容广泛、形式多样,面试环节则更加看重学生的语言表达、反应速度和整体形象,这些要求再一次将农村学生排挤在外。所以说,自主招生对地区、中学以及其他招收条件的硬性限定,有意或无意地酿成教育不公的现实。[24]

其三,考试成本增加造成新的不公。较之高考招生方式,高校自主招生的成本开支明显大于高考选拔制。不仅高校要为之付出更高的成本,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也要付出更多的心理和经济成本。虽然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规模很小,但招生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每一所高校为此要专门成立专家评审组,要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自主测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有的还要进行心理测试和特长测试,组织考试的成本巨大。从考生角度来说,考生不仅要参加高考,还要前往高校所在地参加某一高校的自主考试,甚至要参加高校举办的冬令营活动。例如,武汉大学2006年的自主招生决定举办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入营学生,冬令营各组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要求入营时每个学生须缴纳冬令营活动费300元,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如此高的自主招生考试成本增加了考生沉重的负担,可能使那些家庭经济贫困的考生主动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的不平等。[25]

3.高校自主招生中的互信机制有待完善

近几年,高校自主招生常出现录取名额不满的情况。“自主招生人数大多未能达到学校当年计划的5%,多数学校仅在3%左右,而招收的学生有70%以上超过了招生学校当年在计划投放地的正常分数线,也就是说,70%以上的学生并非是通过自主招生而是通过统一高考进校的。有关大学分析其中的原因是诚信出了问题。”[26]

其一是中学的诚信问题。从自主招生改革的实践来看,考生所在中学的推荐已经成为高校进行自主招生的重要一环。这一点也可以从80所高校公布的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中得到充分证实。高校希望中学推荐符合自己教育理念,适宜本校培养的真正优秀的学生,而中学看重的是高考升学率,这使得很多中学将自主招生作为提高升学率的筹码,出现“推良不推优”的情况,即保留最优秀的学生作为提高升学率的竞争资源,而把并非最优秀的学生推荐给高等学校。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反映出应试教育的错误导向在作祟。[27]有的中学甚至弄虚作假,为了将学生推荐给高校,给学生假的证书、假的竞赛获奖证明,不仅使自主招生失去意义,而且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2009年11月北京大学公布了入选北京大学201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39所中学的名单,“一石激起千层浪”,致使高考招生改革争议升温。

其二是考生的诚信问题。不仅中学存在“推良不推优”的不诚信现象,考生中也有不诚信的行为,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考生盲目报考,考生大多抱着能在高考前多一份保险的心理,目的是增加高考录取机会,这就使得自主招生的竞争日趋激烈,但录取率更低。二是有些申请材料存在造假,比如西安某所中学的一个高中毕业班,40余名学生中,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有七八人,而仅有1人是真实的。三是已经被预录取的考生因高考成绩出色而“另取其道”。南开大学招办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全国各地共有近700名考生报名参加南开大学的自主招生,通过初审,近300名考生参加了南开大学2006年的自主招生复试,复试后南开大学确认了200名考生作为自主招生对象,而最后只有99名学生真正被南开大学录取。[28]这种尴尬几乎所有自主招生院校都碰到过。“这些考生的诚信缺失,不仅耗费了高校的巨大投入,还夺取了其他考生的机会,而且也影响了高校与中学的合作关系。对于考生的不诚信行为,目前尚无有效的约束措施。个别高校虽然和考生签订了诚信协议,但考生单方面毁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一‘不平等条约’,高校只能无可奈何。”[29]

其三是高校的诚信问题。自主招生政策一方面使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这种招生方式较少受到政策规范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信度,加之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招生违法违规行为,更增加了公众对高校招生制度的质疑和不信任感。近几年,西安音乐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招生事件的出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自主招生政策如果不能得到广泛的监督,很有可能导致高校的“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现象也会出现,这就与改革的预期目的相去甚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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