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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引发的彩礼之争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眼见事情无法挽回,伤心无奈之下,鄂某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返还宝马车的购车款。原告鄂某坚持认为两个人已经有了婚约,且被告孙某多次前往鄂某家见其父母,并商量结婚事宜,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订婚,宝马车就是彩礼。被告则坚持,双方没有形成婚约,宝马车也不是彩礼,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必须被限定在婚前给付且应符合当地习俗。

谈恋爱、结婚是每一个人人生中必须经历的事。男女双方经历相识、相知、相爱之后,就要进入婚嫁程序了。在传统婚嫁程序中,彩礼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彩礼送什么、送多少都很有讲究,情侣因为彩礼的问题闹掰了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因为彩礼闹上法庭、对簿公堂。彩礼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接下来我们分析的这个案子彩礼是一辆宝马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一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为的是一辆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宝马轿车。案件的原告男方鄂某与被告女方孙某于2010年9月在中国最火爆的一档相亲节目中相识,并迅速坠入了情网,成了男女朋友。恋爱了一段时间后,鄂某觉得两个人的感情升温,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了,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孙某一辆价值30万元的宝马轿车,并办在了孙某名下。鄂某不曾想到,在宝马车送给孙某一个月后,孙某悔婚了,要与鄂某分手。眼见事情无法挽回,伤心无奈之下,鄂某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返还宝马车的购车款。对于鄂某的诉讼请求,孙某并不认同。孙某认为鄂某赠送给其的宝马车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因为两个人的交往仅仅维持了一个多月,并且就在这一个多月中,鄂某还同时与其他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由此看来,鄂某并不是真心与孙某交往、结婚,宝马车也就不应该归还。原告鄂某坚持认为两个人已经有了婚约,且被告孙某多次前往鄂某家见其父母,并商量结婚事宜,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订婚,宝马车就是彩礼。对于上述事实,原告举出了多项证据证明,包括孙某与鄂某父母合影、谈话录音等。被告则坚持,双方没有形成婚约,宝马车也不是彩礼,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必须被限定在婚前给付且应符合当地习俗。被告是北京人,而北京当地并没有婚前送彩礼的习俗,原告的宝马车充其量只算是一件礼物,不能算作彩礼,也就没有返还的必要和返还的依据了。

这个案子在当时轰动一时,中央电视台作过报道。那么什么是彩礼,宝马车能算作彩礼吗?如果算作彩礼,宝马车需要返还吗?这还得从我国的习俗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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