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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返还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彩礼的赠送就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婚姻不成,当然应当返还彩礼。至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主要是界定“生活困难”的问题。关于“生活困难”,《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界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由于宝马车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判决女方返还购车款。

在明确了诉讼主体之后,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在这三种情形中,第一种是未婚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的话,一般予以支持。因为彩礼的赠送就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婚姻不成,当然应当返还彩礼。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男女双方订婚后同居,刚开始时,生活甜蜜,但是同居后慢慢地经常发生矛盾,最后男方提出不结婚了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可以不返还呢?我们认为,如果在女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将有失公平,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关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项,在实践中有不少认识上的差异,主要是如何认定共同生活,仅仅是双方共同居住,还是要以发生两性关系为必要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要综合考虑,像双方的感情基础、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婚前婚后的行为等,从而作出一个判断。

至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主要是界定“生活困难”的问题。因为现在彩礼的数额、价值连年攀升,给的少了,男女双方都会觉得没面子,给的多了,对男方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并且结婚对男方而言,并不仅仅是彩礼,还有大头——房子,而一旦离婚,对男方来说可能会“人财两空”。关于“生活困难”,《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界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这个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也就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给付彩礼后,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一般而言,判断生活是否困难要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当地的生活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还要根据公平原则,来平衡男女双方的利益。

我们再来看看宝马案例,按照法律和法理,宝马车被认定为彩礼,在婚没有结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宝马车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判决女方返还购车款。

结婚是人生最美好的事情,希望大家能以感情为基础,慎重地走进婚姻的殿堂,彼此包容,携手度过幸福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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