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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意识与职业精神的培育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培育和弘扬公务员职业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而公仆意识正是这种公务员职业精神培育的重要基础。毛泽东同志对职业精神的认识是深刻的,他看到了职业精神在行为之外的意义指向。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就是职业领域内社会主义精神的特殊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精神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

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职业特征的精神与操守,从事这种职业就该具有精神、能力和自觉。培育和弘扬公务员职业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而公仆意识正是这种公务员职业精神培育的重要基础。

一、职业精神的一般内涵

社会发展的进程表明,人类的职业生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一般来说,所谓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前提,社会的延续和进步必须依靠人类的职业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和文化生活需要。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能动地表现自己,就形成了一定的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精神,使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对各种规范和要求不再感觉是一种负担,而将其视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必要手段和迫切需要,这时人们就会赋予平凡的职业劳动以不平凡的意义,从而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整个社会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本质上的飞跃。

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就职业精神对于人生价值的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他指出:“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表现在他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白求恩“以医疗为职业,对技术精益求精;在整个八路军医务系统中,他的医术是很高明的。这对于一班见异思迁的人,对于一班鄙薄技术工作以为不足道、以为无出路的人,也是一个极好的教训。”“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毛泽东同志对职业精神的认识是深刻的,他看到了职业精神在行为之外的意义指向。人的生存意义和自身价值得到丰富、确证和实现才是建设职业道德的根本宗旨,而职业精神正是在人们自觉追求良好的职业行为并从中感受到某种意义归属时,最完整最深刻地体现了职业道德的宗旨及个体存在的价值。

(一)职业精神的一般特征

职业精神具有以下一般特征:第一,在内容方面,职业精神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的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本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不是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之中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它鲜明地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精神传统和从业者特定的心理和素质。第二,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职业对从职者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力求具体、有可操作性,诸如企业精神、职业誓词等。第三,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人们的内部关系;二是他们同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行业或职业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本职业的要求,调整本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第四,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的精神原则“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性与一般性、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精神的要求。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范围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社会精神寓于职业精神之中,职业精神体现或包含着社会精神。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至很大程度上改善着从业者在学校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主体的精神风貌。

(二)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重要特征

此外,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还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组成部分。人们的社会生活分为三大领域,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就是职业领域内社会主义精神的特殊要求。第二,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社会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精神要求,即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人民性,构成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精神的本质特征,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第三,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精神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它的主体内容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中有觉悟的职业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使之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无论是职业道德服务社会的功能,还是以人为本的宗旨都在职业精神上得到了完满的统一。职业精神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和职业道德在价值层面的凝缩,是每个人通过职业实践活动来确证自身本质和价值的一种文化精神。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的重要性

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同时,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也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国整体的道德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有利于合理界定公务员的角色

合理界定行政人员的角色,是实现行政责任的前提。“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和个人身份认同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不再将自己的身份认同为某一角色或某一些角色,而是复杂的网络系统中相互关联的角色群,我们穿插活动于各种角色之中。”然而,矛盾的是这些角色本身并不相容,每一种角色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义务。公务员作为社会公民,具有公民角色,有权接受服务和享有公民个人权利;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又有责任为公民提供服务,维护公共利益。这种双重角色时常会产生冲突性的义务,使行政人员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困境: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公共利益,还是以公共利益的放弃换取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即决定哪个角色具有优先性,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务员职业精神揭去了覆盖在这一问题上的神秘面纱,使角色冲突问题迎刃而解。公务员职业精神可以使公务员确立一整套内心的价值体系,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在各种激烈的冲突中找到方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务员职业精神可以使行政人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他们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执行者,忠实于公众是他们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在遇到角色冲突时,公务员应进行对公众负责任的觉悟性思考,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总之,公务员职业精神是行政系统中的重要软件,将极大地提升公务员个体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引导规范着行政系统中的行政行为,是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政府改革目标、适应国际新形势变化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强大武器。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有利于公务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务员所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在某种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和道德心,而不是依据他人的判断力和道德心而做出公务行为的权力。在合法性前提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行使该项权力的人的价值观及良心,而不是受外界的影响和制约。然而,事实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滥用现象,影响甚至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因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法律无法对其做出过于细致的刚性规定,这时就需要职业精神介入并发挥作用。公务员职业精神作为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价值准则,通过公务员内在的良心、责任感和正义感等非强制性地发挥作用,能够在缺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促使公务员的行为合乎道德规范,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它具有超前的防范和引导作用,可以使公务员在行政行为发生前更好地考虑其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实现行政责任。

(三)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以其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人的行为,主要调整人的外部行为,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对违德不违法的行为不加干涉。德治则以其教化性和劝导性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其主要功能是调整人的内心世界,使人们的行为动机高尚、合理。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只有实现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然而,依法行政单纯依靠具有惩罚性与强制性的法律难以达到,只有借助于公务员职业精神,全面提高行政主体的道德水平,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必须共行,这是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在行政领域的集中表现。公务员职业精神在我国整个社会职业精神中具有高层次性,这种高层次性决定了公务员职业精神在社会职业精神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决定整个社会职业精神的发展方向。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有利于行政人员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以法律为活动准绳,同时在公务员职业精神的示范辐射下,整个社会的职业精神水平不断提高,使行政领域诸如贿赂、寻租和信息兜售等腐败手段失去生长的理想土壤。

(四)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因为公务员职业的突出特点在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对社会资源拥有最终支配权。他们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既是公共活动组织者和教育者,又是公共人际关系的协调者和执行者。其自身职业精神如何,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倡导和态度如何,都直接影响到各行各业及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同时,行政道德是从行政工作作为一项职业的特点中延伸出来的职业道德,但它毕竟不同于其他领域的职业道德,由于行政道德是植根于政治权力的道德体系,在行政范围内的一切职业活动都与权力紧密相连,带有政治权力的烙印。公务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的道德是非,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国家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会影响、带动周围群众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纠正以行业为特点的不正之风。由于公务员职业精神的要求相对高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公务员作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务的管理者,其职业精神趋向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总是从他们的职业言行中感悟社会所提倡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此作为自己职业的参照系。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道德体系面临新的发展与整合,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互相扯皮等现象日益增多,公务员职业精神失范现象严重,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我们要正视公务员职业精神现状,重视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积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之路,使公务员职业精神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达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的目的。

三、要将公仆意识蕴化于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之中

从公务员职业精神角度分析,公仆意识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意识,是工人阶级政党自觉的执政意识,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公仆意识是公务员职业行为的核心价值要求和职业实践的产物,因为“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所以“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公职人员形成公仆意识的前提

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也是地位观、利益观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正确认识我国公共权力的来源、性质和特征等,是解决好树立公仆意识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经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两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一个是“压迫机关”,一个则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我们的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和天职。

在我国,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是人民公仆。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有些公职人员却津津乐道于“为民做主”“做父母官”,喜欢群众称他们什么“官”、什么“长”或“老板”,甚至有少数公职人员做官当老爷,骑在群众头上作威作福。这是公仆观念的蜕化,是主仆关系的颠倒,是对公务员职业精神的背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他还多次强调:“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这就为我们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不能颠倒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仆人与主人关系,或者说不能反客为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的真正的来源。在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民主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基层自治之中;二是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把一部分民主权利委托给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由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从而形成了公共权力。也就是说,人民是公共权力的真正的最终的来源。这是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弄懂的一个基本前提:“权为民所授”。政府公务员,不管是委任的、选任的,还是考任的、聘任的,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公职人员要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样一个基本道理,才能牢记人民的重托,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公仆意识的精髓所在,更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本质要求。

(二)增强公仆意识,核心是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正确的权力观是公共政策执行的本质要求,因为政策执行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执行者在精神实质上忠实地执行政策,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政策本身所规定的政策对象和政策范围去实现政策目标,而不能随意变更、曲解、假借、“贪污”政策。这在客观上就势必要求行政主体具备较高的职业精神,必须具备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严格坚持这一原则,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更好地执行政策。在公职人员遇到资源短缺、环境恶劣或政策与其利益冲突时,能否将政策执行好,往往主要取决于公职人员的职业精神等,这就客观上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是专心致志、一心为公的人。这就是公仆意识、公仆精神。倘若失去了这种意识、这种精神,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可能成为恶的源泉,就会滋生腐败。公职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就可能不足,甚或可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那种公仆意识之下产生的强烈忧患感和创新意识更是无从谈起,其结果必然导致政策偏差。这些年来由于忽视了公职人员职业精神的教育,我们有的公职人员分不清基本的原则是非界限,他们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等观念发生了错位。如对于特权现象和以权谋私行为,有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要到处炫耀自己的“能耐”和“本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习近平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的这一论述振聋发聩。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就是有的公职人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视群众为草芥,把人民当成奴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这是旧统治者的恶习。我们的干部如果淡化了公仆观念,摆不正主仆关系,造成主仆错位或颠倒,就会脱离群众,甚至走向反面。当前之所以产生部分公职人员严重缺乏公仆意识的社会现象,原因就在于有些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常常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其手中权力的来源往往被掩盖了。如有的认为是上级给的,有的认为来自职务,也有的认为是自己凭本事挣的等。这是源和流的倒置,是一些公职人员不能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深层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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