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及分类

中国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及分类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可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二、中国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及分类

(一)中国导游人员从业资格

根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凡欲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达标,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导游资格证书。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可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二)中国导游人员的分类

1.按业务范围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定点导游员(景点景区导游员)。

(1)海外领队,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等活动。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持导游证,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人员。这里的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订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率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因而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3)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地陪作为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

(4)景点景区导游人员(亦称景点讲解员),是指在旅游景区景点,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2.按职业性质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一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员,他们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3.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

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够使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等。

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能够运用外国语言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4.按技术等级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5.特种旅游活动导游、向导、服务人员

旅游的类型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从旅游的内容来看,一般把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称为常规旅游,而将徒步野营、高山探险、江河漂流、洞穴探秘以及自驾游等形式的旅游称为特种旅游。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旅游者已经不再满足于常规的旅游方式,特种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特种旅游活动需要特殊的服务和引导,因此为特种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必须掌握特种旅游的基本常识和活动程序、技巧。

对于特种旅游的导游与向导服务,因为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应该具备特殊的技能与知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特种旅游导游服务工作制定具体质量标准。通常是由一些专业俱乐部和专业旅行社为有特种旅游需求的游客提供受过专门训练的导游、向导,甚至是教练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