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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的种类及如何处理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应在医嘱下达后15min内执行。执行后按临时医嘱处理,如未用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在医嘱后写明“未用”二字。如更改医嘱,应同时停止原医嘱。重整医嘱则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书写未停医嘱,在两条红线内用红笔写明重整日期、时间,整理和核对护士签名。

【医嘱的种类】

(1)长期医嘱:有效期在24h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h以内,只执行1次。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须立即执行。

(3)备用医嘱: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

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期在24h以上,无停止医嘱一直有效,需要时使用。

临时备用医嘱:必要时用,仅在12h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即失效。

【医嘱的处理】

处理原则:先急后缓,先执行后抄写。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最后转抄到医嘱记录单上。

(1)长期医嘱:抄写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字,同时分别转抄在服药、注射、治疗、饮食等单(卡)上,并在医嘱本标记栏内的蓝勾栏内打蓝勾,红勾栏内打红勾,表示医嘱单、执行卡均转抄完毕。

(2)临时医嘱:抄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执行后写上执行时间并签全名。立即执行的医嘱应在医嘱下达后15min内执行。

尚未执行或须次日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在医嘱单标记栏内用铅笔画“△”,并在护理交班记录上注明。

(3)备用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须注明每次用药间隔时间,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栏内作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临时备用医嘱:日间备用医嘱仅限于日间有效,下午7时后失效;夜间备用医嘱仅限于夜间有效,次晨7时失效。执行后按临时医嘱处理,如未用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在医嘱后写明“未用”二字。

(4)停止医嘱:用蓝钢笔在长期医嘱单上停止栏内写明日期、时间并签名,同时将有关执行卡上的停止医嘱注销。如更改医嘱,应同时停止原医嘱。

(5)凡手术、分娩、转科、重整医嘱等,均应在最后1次医嘱下用红笔划两条红线(或另写一页),以示前面的医嘱一律作废。并在红线内用红笔书写手术、分娩、转科、重整医嘱等。空白处应用蓝笔划一直线,示已注销原医嘱。重整医嘱则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书写未停医嘱,在两条红线内用红笔写明重整日期、时间,整理和核对护士签名。

(6)执行药物过敏试验的医嘱,应转抄在临时医嘱单上,试验结果应以红钢笔在医嘱本和临时医嘱单上作(—)或(+)标记,用蓝钢笔写上执行时间和执行者姓名。如为免试,应用蓝钢笔写上“免试”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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