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

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⑦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⑧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乡村医生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资格,进城则成了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1.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包括: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注册后,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执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下列规则:①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③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④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⑤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⑥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⑦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⑧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范围,《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有关部门联合编写的《执业医师法解释》对上述条款的解释为,“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单独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独执业”。

在2004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这就明确了执业助理医师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没有处方权,也就没有任何单独执业资格。由于此规定没有在法规条文中明确显示出来,在具体操作往往出现不统一的现象。

5.个体行医执业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6.乡村医生执业 乡村医生执业也要规范。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只能在村级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工作,不能脱离农村的执业地点进城行医。因为乡村医生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资格,进城则成了非法行医。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格的执业医师,并且经执业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这才是具有合法地位的医疗机构。

按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①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②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③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④对出院患者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⑤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⑥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所以,当你到某医院就诊时,不妨先看看这些信息,做到大概了解,心中有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