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护士执业的资格认定

护士执业的资格认定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护士执业资格是护理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理论和护理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士执业资格是护理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理论和护理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重点提示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包括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两个方面。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 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内容涉及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科目。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获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1.注册条件 我国实行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制度,护士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申请注册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4.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5.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