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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李秘书的困惑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这个场面,李秘书惊呆了。李秘书在前一天的信访接待中,因态度不好而受到领导批评,于是,今天对一些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就不敢坚持原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办公室老高通知派出所将其带离接待室,并遣送回家,是完全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合法行为。李秘书的困惑,主要是没有弄清楚疏导教育与依法办事的辩证关系。李秘书应当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中区别对待,因人而异。

某县所辖区供销社被解职的四名职工,来到县供销社,找领导解决“饭碗问题”。因为县供销社支持区社放开经营,让他们下岗回家自谋出路,每月只发放生活费。接待上访者的是县供销社李秘书。在接待室里,无论李秘书怎样解释政策,他们也不理睬,非要找领导解决问题不可。最终,这几个人冲出接待室,拦住正要外出办事的县供销社领导,大吵大闹。有两个中年妇女还抱住领导的腿,一边躺在地上叫喊:“打死人啦,打死人啦!”一边用头往领导身上和地上撞,以致额头皮破血流,谁也劝阻不了。面对这个场面,李秘书惊呆了。最终,还是办公室老高打电话给附近的派出所,将他们带离接待室,并遣送回家,借助强制手段,才平息了这几个人的无理取闹。

事后,李秘书非常困惑:昨天接待一位来访群众时,他面带不悦之色,受到领导的批评,嫌他待客不热情。今天,同样是接待群众来访,为什么又要采取强制手段呢?

【问题思考】

李秘书的做法有什么不当之处?李秘书为什么会困惑?

【案例分析及参考要点】

李秘书在前一天的信访接待中,因态度不好而受到领导批评,于是,今天对一些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就不敢坚持原则,显然是不妥的。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公安机关或者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收缴。”

本案例中信访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信访人的权利,破坏了信访秩序,影响了机关工作秩序。因此办公室老高通知派出所将其带离接待室,并遣送回家,是完全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合法行为。如果不采取强硬措施,任其胡闹,不仅影响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对于群众来访,必须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李秘书的困惑,主要是没有弄清楚疏导教育与依法办事的辩证关系。对于一般的来访群众,秘书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态度冷漠;而对于批评教育无效、无理取闹、破坏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采取强硬手段,不能任其胡闹。思想教育与依法办事相结合,才是解决一些特殊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李秘书应当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中区别对待,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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