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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贪图方便的后果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有关部门调查鉴定,小李家中电脑通过网络泄密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17份。为此,小李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行公务一个月的处罚。本案例中的小李,就因为保密意识淡薄,违反了保密规定,最终自酿苦果,后悔莫及。只有对以上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诸如小李在家处理涉密文件的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

小李是公安分局民警,年轻有为,文笔又好,被认为是单位的“笔杆子”和后备培养干部。没想到他却在春风得意之时犯下了错误。

2004年,小李刚休完婚假,就接受了一项重要任务:赶写一份涉密材料。按规定,撰写这类材料只能在办公室里完成。但小李在一整天工作后已经有些疲乏,再加上这时新婚妻子来电话,说自己生病了,要马上去医院。小李犯难了,该怎么办好呢?工作与妻子的病情,两边都是急事啊!情急之下,小李想到把材料拷贝带回家,然后送妻子去医院,安顿好后再在家里加班赶写材料,明天把材料交上去。谁能知道这是在哪里完成的呢?想到这里,小李马上用移动硬盘拷贝了办公室的材料,匆匆忙忙就往家里赶。就这样,小李第一次违反了保密规定,没被人察觉。从此,小李的胆子更大了,每逢要加班,小李都照此“操作”,家里的电脑里因此装满了单位的涉密材料。

2005年11月,小李夫妇乔迁搬新居。由于小李工作忙,小李的妻子承担了迁居的所有事情。小李的妻子在新居安装了ADSL,以此方式拨号与互联网连接。不久,泄密事件就发生了。经过有关部门调查鉴定,小李家中电脑通过网络泄密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17份。为此,小李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行公务一个月的处罚。

【问题思考】

能否以方便为由,私自携带涉密资料外出处理涉密工作?

【案例分析及参考要点】

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案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也指出:“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本案例中的小李,就因为保密意识淡薄,违反了保密规定,最终自酿苦果,后悔莫及。首先,小李的第一个错误就是私自复制、留存并带走有涉密信息的资料。为了照顾病中的妻子,同时不耽误手头的紧急工作,小李选择了一个所谓“两全其美”的办法:先放下手头工作,把未办完的事情带回家中,然后送妻子到医院治病,再在家中加班完成手头的工作。所谓“未办完的事情”是指处理涉密信息,“带回家中”意味着连同涉密文件一起拿走。按照保密规定,处理此类公文只能在办公场所进行,小李私自拷贝涉密材料并带回家中,就违反了有关保密规定。他只是单纯地认为,反正自己家中电脑没有上网,再加上自己拷贝涉密资料的事单位没人察觉,只要注意,就不会发生涉密事件。殊不知,就是淡薄的保密意识,为自己犯错误埋下了泄密隐患。更可怕的是,小李一错再错,在第一次违反保密规定时单位没人注意,就认为这种做法是安全的,开始放松警惕并习以为常。于是,小李家中所存放的涉密材料越来越多,他却越来越放松,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是由于长期在家处理涉密公文的习惯和侥幸心理作祟,使得即使妻子在家里连接上互联网的时候,小李也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和重视,更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导致发生了泄密事件。

其次,该案例也折射出一些单位对于计算机涉密信息资料安全及存储涉密资料的磁介质的保密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个别单位甚至没有认真学习、普及保密法规和保密知识,尤其是没有做好新形势下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广泛宣传和培训,致使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没有树立牢固的保密意识和观念,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时才追悔莫及。可见,保密意识不强、保密观念淡薄、计算机等载体的保密知识匮乏等,均是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因素。只有对以上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诸如小李在家处理涉密文件的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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