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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充分肯定了公务员的择业权,对公务员的辞职在法律上作了规定,以保障公务员的权利。没有法定的事由,不得辞退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一、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与意义

1.辞职的含义与特点。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为了适应目前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的需要,本章将辞职规定为既包括通常理解的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辞职属于公务员个人的择业行为和愿望,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这是辞职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劳动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务员职务,也应当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正是因为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所以应当出于公务员本人的自愿,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公务员辞去公职。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从法律上讲,公务员行使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滥用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理,公务员行使辞职的权利,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要按照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不得辞去公职,这样规定对保证公务员管理的严肃性是必要的。

(3)辞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例如辞职的主体就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为前提条件,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4)辞职后的待遇是有法律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可以重新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2.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辞职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对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维护公务员个人权利,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辞职制度符合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人才市场,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改变以往“统包统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往的干部属单位所有,“一次分配定终身”,忽视了个人愿望,限制了人才合理流动,严重束缚了个人才能的发挥,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实现既加强公务员的内部管理,又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这一目的,我国在充分借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建立起一套符合改革方向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2)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劳动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含了职业选择的权利。择业权包括两个方面,即初次择业权和再次择业权。初次择业权是公民进入社会时所具有的选择职业的权利;再次择业权是已经工作的人有权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只有这两方面的权利都能较好落实,个人的择业权才能得到实现。辞职是个人再次择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公务员法充分肯定了公务员的择业权,对公务员的辞职在法律上作了规定,以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3)辞职制度是促进人才合理配置、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措施。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利于打破人员的部门或单位所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才能。公务员享有辞职的权利,可依据自己的条件、志愿和发展的潜力,重新选择职业,这既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也能促进公务员管理单位不断反思、改进和完善工作,积极为公务员的成长提供空间,使公务员全心投入工作中,更好为人民服务。

(二)辞退的含义与意义

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与特点。公务员的辞退,就是在公务员不符合机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各级公务员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与所属的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辞退是国家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利。辞退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

(2)辞退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的事由,遵循法定程序。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管理机关或领导人滥用权力,法律规定,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事实出现后,公务员管理机关才能辞退公务员。没有法定的事由,不得辞退公务员。同时,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如不符合法定程序,做出的辞退决定是无效的。

(3)被辞退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这是国家给被辞退公务员的救济。辞退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也未必会立即再就业,所以,被辞退的公务员应该获得一定的救济,这体现了对公务员权利的保障。

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辞退与公务员辞职一样,也是公务员“出口”管理的重要一环,不同的是,辞职主要是公务员的主动行为,而辞退一般是公务员的被动行为。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一个很大的弊端是没有健全的辞退制度,各级机关没有明确的辞退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无法正常清理出公务员队伍,这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因此,充分吸收我国近二十年来的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辞退制度,将有利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

(2)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保持队伍的活力。公务员的辞退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管理中来,使不能适宜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既可以促进公务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又可以为优秀的人才通过考试竞争进入公务员队伍创造条件。这对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造就精干、廉洁和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各级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切实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公务员系统的稳定,使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与生机,赋予各级机关依法辞退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而为了保证这一权利的正确行使,必须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以防止辞退权利的滥用,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公务员辞退的范围、权限、程序及辞退的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各级机关辞退权利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三)辞职、免职、辞退、开除的区别与联系

理解辞职与辞退的含义时,还需要注意其与免职、辞退及开除的联系与区别。

1.辞职与免职的区别。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辞职与免职的区别是:(1)辞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2)辞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的;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3)公务员辞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2.辞职与辞退的区别。公务员在辞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它们的区别是:(1)辞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2)原因不一样。辞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3)后果不同。辞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3.辞退与开除的区别。辞退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虽然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戒性。此外,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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