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奖励的对象与条件

奖励的对象与条件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 第48条对公务员奖励的总要求是: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对公务员个人的奖励,没有明确公务员奖励的对象亦可以是公务员集体,《公务员法》则明确规定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国家通过确定和公布奖励条件来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向。

二、奖励的对象与条件

(一)公务员奖励的对象

《公务员法》 第48条对公务员奖励的总要求是: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由此可知,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

1.公务员个人。即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个人,给予奖励。

2.公务员集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对公务员个人的奖励,没有明确公务员奖励的对象亦可以是公务员集体,《公务员法》则明确规定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对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是指国家的编制机构设立的具有某种职能的组织,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是指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或项目而由各方面的人员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团队或人的集合。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上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群体。在工作中,多人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工作集体,包括比较固定的机构与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临时性质的工作集体。在集体中,人们只有彼此协作、互相支持和帮助才能够凭着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完成复杂重大的任务。因此,集体的利益就关系到个人的利益,集体的荣誉就是个人的荣誉。对集体进行奖励有助于促进该集体的成员形成积极、协作的态度,从而取得新的成就。

(二)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奖励条件是指公务员的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奖励,体现着国家在公务员中提倡的行为。国家通过确定和公布奖励条件来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向。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及历史文化传统等不同,对公职人员奖励条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国家,奖励条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政府职能以及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务员的奖励条件也要适时地更新和修改。确定科学适当的奖励条件,对于鼓励公务员积极上进,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公务员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过去制定的奖励规定对奖励的条件一般都有明确规定。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奖励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就针对奖励的不同等次规定了17项奖励的条件,其中对奖励的一般条件规定了7项,对予以记功至记特等功或者二等奖金至特等奖金的奖励条件规定了5项;对授予各等荣誉称号或荣誉奖金的奖励条件规定了2项;对酌情提高受奖者奖励等级的条件规定了3项。在这些奖励条款中有许多是针对建国初期的特定历史环境而制定的。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奖励的条件作了六项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是适宜的,许多内容现在也是正确的。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奖励的条件规定了9项内容。《公务员法》在参考过去的奖励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的时代特点以及人们观念和要求的变化,从当前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作了如下10项明确规定: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由上可知,我国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第二类是在本职工作以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务员奖励制度规定。

公务员法的这些规定同以往的规定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突出了忠于职守,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内容。其次,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了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新内容。再次,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增加了“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的内容。最后,增加了对于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这是适应团结协作的要求,鼓励人们形成团队精神。总之,《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奖励条件的规定同以前的规定相比,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完整和规范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