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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人协会伦理道德规范及伦理道德规范的施行准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F.鉴定人有义务提醒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注意有关任何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诚然,当存在屡次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一直未能实施有效改正措施时,这些准则应兼具强制性。这次会议取得了成果,最终决定成立这样一个有关枪弹、痕迹鉴定的协会,并将这个协会命名为“美国枪弹、痕迹鉴

作为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的成员,我做出如下宣誓:对于鉴定中的相关事实和实物证据将进行全面公正的鉴定,严格遵照自己对相关事实和实物证据的鉴定所得信息发表鉴定意见,且只在我自身的专业领域范围内根据调查所得信息发表自身鉴定意见,保持独立、冷静、公正、客观的态度。以个人和职业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通过实践和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维护本领域的职业荣誉,并为不断提升自身领域的标准和技巧而努力。

简 介

准则旨在指引从事枪弹、痕迹鉴定领域工作人员符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这些原则不能被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或是涵盖一切伦理道德行为的规范。相反,它仅代表了每名会员都应努力遵守的一般性准则。适用该准则时,应注意到由于案件本身的差异性,鉴定人所需要考量的证据也不尽相同,并没有一套能够适合每个案件的伦理道德准则。但是,不能达到本标准要求,或不能维持标准要求的人将被质疑是否有胜任本领域鉴定的能力。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这些原则,将被视为不符合本协会的基本要求。时刻尽最大努力为正义服务,是每个进行枪弹、痕迹鉴定人员的职责。鉴定人应当运用一切他们有权运用的科学方法,以确认与鉴定中的事物相关联的所有实物证据。在做出事实相关的决定后,他们应当尽力分析并评估他们的发现。从而,他们将遵照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以及他们分析发现的客观思考做出公正判断,这样他们就能够得出关于案件的相关鉴定意见和推论。之后,他们需准确报导关于事实的发现以及他们的鉴定意见和观点。

在履行上述这些职能时,鉴定人应遵照常规和程序进行鉴定工作,在专业范围内与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一致。鉴定人的动机、方法、行为必须无瑕疵可寻,规范得体且符合适当的道德行为。

I.科学方法

A.真正的科学家应对其材料做出充分的调查,并使相应实验结果具有充分证据能力。他们不会仅仅为了支持自己的论断,而强加使用一些无根据多余的证据,以证实自己的实验结果多么具有说服力。

B.现在科学思维是一个开放的、不需保密的透明领域。科学分析不会保密进行,其基于测试和实验得出的结论也不对业内人士进行保密处理。

C.一项适当的科学方法需要可靠有效的分析材料。不应根据一些本身并不具有代表性、并不可靠的材料得出自己的论断。

D.一项真正的科学方法不会在分析中适用一些不可靠的或不可信的程序。

E.具有上进心的学者,将会用科学的方法,使其跟上科学最新的发展步伐,并保持开放的思维看待科学的发展。这并不是说他们不需要思辨地看待那些并未尝试过的方法,而是为了研究的需要,认真地判别、选择更先进的方法。

II.观点和推论

A.有效的推论应以普遍接受的方法和技巧为基础。

B.设计实验的目的在于揭示事实,对于该实验的所有解释都应以这一目的为原则,切不可蓄意歪曲事实。需要对实验过程进行正确解释的地方,都要在实验进行时做好实验控制。

C.当实验结果显示不确定或无结果时,由该实验得到的推论需有全面详细的证明过程。

D.鉴定人应保持公正,且不应受鉴定材料以外的证据或事实的影响。不应接受与送检证据不相符的建议,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只专注于送检证据所能揭示的事实。

E.科学的方法要求限制个人意识对科学判断的影响,不能做出逾越专业领域范畴的行为。鉴定人应该寻求新领域内的新知识,这种寻求真知的态度应该得到肯定,但在鉴定过程中,不可在得到充分的培训和经验之前,就急于运用这些新知识。

F.实验结果如若证明对当事人双方皆有利,鉴定人不应为了私人目的而单独证明对一方有利的结果。

G.如果鉴定人能够意识到自身的观点和推论包含有更为广泛的含义,他应该权衡考虑、明智选择,并应要求对其做出解释。

III.出 庭

A.即使是在自身专业领域内的鉴定案件,伦理道德要求鉴定人不能在未经正式鉴定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特权发表任何个人观点。

B.鉴定人应该认识到,“专家意见”这个词汇如果忽略法律定义,其含义里就包含了不同程度的确定性。鉴定人应坚持现有数据足以证明的释义,而不应利用其专家证人的身份,对原有意见进行额外的、不必要的解读。

C.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虽然现有鉴定意见缺乏一定的确定性,但鉴定人也应毫不犹豫地陈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范围内经过研究和判断而得出的观点。但是,鉴定人应注意到,无论他们应用什么方法解释已有的鉴定意见,均不能误导法庭或法官。

D.鉴定人在履行专家证人职能时,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会或误传的模糊的、不确定的、迂回的用词。

E.鉴定人出庭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仅仅为雇用方提供支持观点的证据。鉴定人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确保法庭正确理解其提供的证据,并维护公正。

F.鉴定人不允许有意无意的,通过暗示等方式帮助庭上当事人,以避免给法庭裁判造成干扰。

G.鉴定人应在庭上当面清晰直白地回答所有问题,但切不可逾越自身的专业领域。

H.任何图片展示都需依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不得使用任何以扰乱法庭或法官为目的的变造或歪曲了的图片。

I.在出庭作证时,专家证人可利用任何材料和方法来论证其观点,但不可以夸大论证。

J.鉴定人不应使用言过其实的词语和论证。提供解释和论证是专家证人的职责所在。

K.论证过程中专家不允许有任何的夸大论证或过分矫饰其观点。

IV.枪弹、痕迹鉴定的一般实践原则

A.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而鉴定。

B.鉴定人可以再次对提交的检材进行检查,这是符合伦理学规范的。检查后如有异议,就证据的重要性或测试结果的重要性而言,鉴定人应努力在案件开展正式鉴定之前解决上述异议,这有利于维护职业道德的利益。但最终的检查结果和将要进行实验的策略需要经当事人律师的认可。

C.在对送检的实物证据进行问询工作时,应遵循公正原则。

D.鉴定人可以以顾问的身份,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提供咨询服务。但是,这种服务需本着良好的初衷而非出于恶意,目的在于防止不公的证供蓄意扰乱法庭裁判。

E.向相关权威机构举报妨碍司法公正和藏匿证供的行为,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F.鉴定人有义务提醒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注意有关任何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诚然,当存在屡次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一直未能实施有效改正措施时,这些准则应兼具强制性。

G.在特定案件中,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将全力支持鉴定人符合该准则规范的行为。

* 1980 年采纳通过

1986年修订,增补序言并将IV IID与IV IIC合并

1990年8月编辑为IIE里加入漏字并将IIB的“这个”改为“比”

2009年5月修订,在序言两处加上“相关”一词

2009年1月修订,增加IVE~G条,修改其他一些微小字词错误简介: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当意识到枪弹、痕迹鉴定实践中,迫切需要进行信息、方法、标准以及促进科学研究之后,1969年,一群具有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道德的痕迹鉴定人聚集起来。他们认为,尽管在枪弹、痕迹鉴定实践中,大家具有相似的鉴定原则,但是他们仍然需要对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的鉴定知识进行交流。因此,他们成了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

———《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章程》序言

1969年,在美国枪弹、痕迹鉴定领域,广泛存在协同进行枪弹、痕迹鉴定事项的潜在要求。当年,来自于全美和加拿大的35名警官和民事司法专家,在芝加哥警察局犯罪实验室聚会,讨论成立一个关于枪弹、痕迹鉴定的协会议案。之后,参与这次讨论的很多人参加了当年的美国法庭科学协会(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AAFS)年会,他们更加认识到,有必要成立一个关于枪弹、痕迹鉴定的专业性协会组织。经过进一步会议讨论,他们将这个专业性协会的成立目的描述为“这次会议希望成立一个有关枪弹、痕迹鉴定的组织机构,这个机构将致力于发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论文、制定技术规范和鉴定程序、校准测量仪器、解决本领域内多面临的鉴定实际难题”。这次会议取得了成果,最终决定成立这样一个有关枪弹、痕迹鉴定的协会,并将这个协会命名为“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Association of Firearm and Tool Mark Examiners,AFTE)。经选举,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的第一任主席为沃尔特·豪·沃尔顿(现已卸职),秘书是来自于芝加哥警察局犯罪实验室的约翰·C.斯塔弗(已故)和威斯康辛州犯罪实验室的查尔斯·M.威尔森(已故)。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于1969 年5月15日出版了第一期简报(1972年,该简报更名为“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杂志”)。随着人们对枪弹、痕迹鉴定的日趋重视,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的会员人数,也由最初的35人逐年增加至现在的850人,这些会员分别来自于世界四十多个不同国家。在美国枪弹、痕迹鉴定人协会成立的历史上,我们时刻铭记伯顿·D.芒霍尔(已故)和沃尔特·豪·沃尔顿所做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注释】

[1]Association of Firearm and Tool Mark Examiners Code of Ethics,Enforcement of the Code of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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