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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与检验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抽样确认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按方案要求或根据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结论明确的《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被监督抽查单位、抽样单位、生产企业、下达任务机构。

一、样品送检

抽样确认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按方案要求或根据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送检前需先将《消防产品抽样检验汇总表》报总队进行汇总登记,并及时送检到位,送检应有监督干部全程跟进,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送样检测。

送检时,应与检验机构办理样品交接手续,约定检验项目、检验周期等事项,并及时交纳检验费用。

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总队公安消防机构专项经费列支,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或让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承担。

二、样品检验

检验机构应严格遵照检验标准和抽查方案,在规定或约定的周期内完成检验任务,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部分检验机构的检测范围及地址见表2-4-1。

表2-4-1 部分检验机构的检测范围及地址

续表

三、检验结果反馈和复检

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结论明确的《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被监督抽查单位、抽样单位、生产企业、下达任务机构。

被检查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检,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一般由原检验机构对备样进行复检。被检查人对检验结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检验结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备用样品送检,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合格的,费用列人监督抽查经费;不合格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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