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重庆市××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重庆市××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11月22日,××公司承建的渝利铁路石柱车站3号四线大桥架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2012年11月22日事故发生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石柱县安监局、石柱县支铁办等相关部门报告了该起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22日,××公司承建的渝利铁路石柱车站3号四线大桥架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2年11月22日21时许,××公司工人段玉强、谭显银、刘健、李德祥等作业人员在重庆渝利铁路石柱车站3号四线大桥进行架梁施工。架梁顺序为大里程方向向小里程方向架设,左线边梁落梁到位,并完成梁体加固。左线中梁落梁后,正进行梁体垂直度调整时,天忽下小雨,刮旋风,突发大雾,铺架队对当时异常气候条件认识不足,继续工作。作业人员在慌乱中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梁体垂直度调整时,左线中梁突然失稳并向右线方向倾斜,碰撞正悬在半空中准备就位的右线中梁,同时掀翻左线边梁并与左线边梁先后倾斜坠落,当场造成在左线中梁上施工的段玉强、谭显银、刘健3人坠落至地面死亡,李德祥1人受伤。

2012年11月22日事故发生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石柱县安监局、石柱县支铁办等相关部门报告了该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架梁过程中忽然下雨,刮旋风,突发大雾,光线昏暗。操作人员对异常的气候条件认识不足,在慌乱中进行移梁及梁体垂直度调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左线中梁与左线边梁先后倾斜坠落。

(二)间接原因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当地的异常气候条件考虑不周全,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

2.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

3.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发生当时,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没有根据恶劣气候情况及时终止冒险作业。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不力,在施工单位遇恶劣天气施工且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时未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隐患排查不力和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段玉强、谭显银、刘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吴登银,公司副总经理兼渝利铁路铺架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司对其处以撤职的行政处分。

3.汪成忠,监理单位渝利铁路铺架监理站总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监理站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由监理单位对其处以撤职的行政处分。

4.××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力,安全检查和监督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5.××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现场监理旁站监理不力,没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后,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6.对本次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公司和监理单位按公司内部规定从严处理。

六、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公司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督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要下达停工令,并报告相关部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