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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时间:2022-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关于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①劳务工没有安全上岗证,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关于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的规定。

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电厂续建工程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经过

工人在主厂房钢结构屋面安装钢板时,第一块钢板就位后未锚固,就继续铺设下一块钢板,5位工人在进行推移就位时,用力不均,钢板一段突然向前滑移,致使3人(未系安全带)由32m处坠落到12m处的汽轮机平台上,2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①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压型钢板铺设就位后,应先进行固定,再依次进行铺设。事发当时未固定第一块板,在第二块板就位离正确位置过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把第二块板铺设好再铺设第三块板,而是图省事用第三块板搭接在第二块板上一起推出去,从而酿成事故。

②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严重违反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关于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作业面缺乏有针对性的防坠落措施,未保证高空作业人员安全。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关于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

(2)间接原因

劳务工没有安全上岗证,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关于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的规定。

②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对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③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提出严格的措施,在实际施工中落实施工工序和施工组织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⑤监理公司对屋面板安装未实施有效旁站监理。

⑥建设单位没有很好地履行作为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事故教训

(1)各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转。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4)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

(5)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于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现场、部位要严防死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6)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7)监理公司要认真实行四大控制,把安全监理纳入监理工作的重点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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