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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的烦恼与代价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功的教育是要让这些学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勇于承担作弊的后果。此次外语系处理舞弊学生的过程中,为学生制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这并不是对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否定,而是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育人功能与价值,促进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严厉处分、提高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成本是必要的措施,是一种治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之有效的手段。

成长的烦恼与代价——对外语系学生作弊违纪处理案例的反思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孙 璟)

一、案例内容

2009年7月,外语系2006级11名学生在日语三级考试中因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在考场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根据《学生手册》决定给予舞弊学生记过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同时说明,学生在处分期间若表现良好,未再发生违纪行为,并达到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前1/2位,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或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通过第二外语等级考试以上任意一条,经过本人申请、经院(系)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等程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二、案例分析

外语系辅导员在处分下达之后,与这些舞弊学生进行了多次谈话。谈话初期意在稳定学生情绪,说明学校的处理意见;然后为每位同学指明努力方向,鼓励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投入学习,同时也和家长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家长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协助学校一起督促孩子学习。同时,辅导员还为每位违纪同学安排了结对帮扶对象,防止学生产生后期的负面情绪,以便及时了解本人的情况,避免违纪学生因处分脱离集体。

2010年毕业之际,这11名受处分的学生中有10位学生分别因成绩达标,通过二外考试,在核心期刊中发表论文等如愿地拿到了学位证。余下1名学生报名参加了西部志愿者。毕业的那一天,这些学生们身上背着昨天的故事,眼中却装着崭新的未来。

1.工作方法反思

在得知本次学生考场舞弊消息后,辅导员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情绪,避免主观臆断,在后续处理的不同阶段利用灵活的教育方式,因势利导地掌握局面。

首先,在事件发生的最初,当得知11位同学被检查出有舞弊行为时,辅导员应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学生的错误。要想帮助学生改过自新,需要对方充分的接纳和信任,鲁莽地对动机进行主观臆断,即使再有建设性的意见都难以真正被学生信任接纳。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犯错亦是难免,对待犯错的学生不要对其全盘否定,要了解实情,以发展的眼光客观地看待问题。有部分老师容易认为学生是咎由自取,而过分的奚落与人身攻击,只会令学生脆弱的自信进一步崩溃。试问,有多少学生的意志品质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坚强?又有多少学生在受到这样的处罚后不会心存怨言、自暴自弃呢?作为教师应该把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看待。学生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他们需要接受教师的教育和帮助,作为老师不能以冲动直接的方法进行说教,更应该进行交流和沟通,让学生感受、了解、反思。教育既要给予受教育者尊严、尊重,更要给予受教育者直面错误、承担责任的勇气。同时,教育也应给予受教育者更多自由、更多的说话空间和表达自己思想、情感的过程。

其次,在批评教育过程中,教育方法也应与学生的个性相结合。孔子曾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实际工作中激励学生或是处罚学生都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定,有理有据,公平公正,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在本次实际的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脾气性格,他们作弊被抓后的心态、反应、认识上都是有差别的。如有的同学在受到处分后,心存悔意,甚至在得知不授予学位后情绪非常激动;反之,有些学生缺少这种羞耻心、上进心,与老师据“理”力争,对自身的行为没有任何悔改之意。

最后,面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适时调整批评教育的力度以及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尤为重要。虽然作弊是欺骗行为,实该严惩,然而处罚的目的,是盼望当事人知错能改。成功的教育是要让这些学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勇于承担作弊的后果。同时,也要从心理上对他们给予关心和帮助。在这次作弊事件的后续教育中,面对心理比较脆弱的学生,老师对他们行为的界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害怕被视作“烂泥扶不上墙”,因此老师们耐心细致地和他们一起分析这种错误的危害,同时指出他们在学习上应努力的方向,并相信他们能改正错误,这一做法行之有效。老师传递给学生的是信任、宽容,认为他们的做法“不符其一贯的诚实作风,只是一时的错误”,并容许他们有改过的机会。其实学生犯错,鲜有不知所“错”的,只是他们仅会向明白他的人承认。对于这些学生,这样的宽容是莫大的鼓励。而对于执迷不悟的学生,外语系的老师在以处罚的形式进行教育管理时,则倾注了更多的技巧与耐心,因为处理不善,会适得其反,越处罚,抵触心理越强。双方起初建立起“为学生考虑”的这一共同方向是重要的先决条件。

2.学校处分机制反思

当我们在处理学生危机事件时,经常从学生集体的角度考虑,认为对犯错学生的处罚是对全体学生的一次警示,这样会对存有侥幸心理、伺机作弊的学生具有一定的震慑效果,能有效地抑制部分作弊行为的发生。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必然要考虑面对的群体,制度中相关处罚措施的制定也是从“警醒众人”的目的出发。这样做不失为一种集体教育的好办法。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容易忽视犯错学生的心理引导、信心重建,他们很少被考虑成一个“受教育的人”。此次外语系处理舞弊学生的过程中,为学生制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这并不是对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否定,而是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育人功能与价值,促进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严厉处分、提高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成本是必要的措施,是一种治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之有效的手段。然而处分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任何学生都有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处分的学生也不会例外。只要改过自新、迷途知返,学校就应该给他们卸下包袱、轻装前进的机会。以往,学生一旦受到处分,各项评奖、评优活动就无缘参加,每天背着处分受人指指点点,忧心忡忡。无法获得学位证的学生担心错过好的用人单位,对未来的担心和恐慌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对他们的成长尤为不利。也有学生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放任自流。显然这些现象都违背了学校处分学生的初衷。因此,学校的处分制度应从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长远角度出发进行重构。高校的责任在于育人,在惩罚、教育之后,从制度上帮助他们,给予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这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也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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