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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幸福与烦恼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八、 再婚的幸福与烦恼1. 知识点汇总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开庭审理前,法官就先与老赵的儿子进行了恳切的交谈,告诉他老年人也有再婚的自由,子女应当尊重父亲的选择,不能擅加干涉;老年人同样也是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因此,近年来在再婚老年人伴侣与年轻一代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八、 再婚的幸福与烦恼

1. 知识点汇总

(1)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 案例故事

老赵最近遇到了烦心事。

老伴去世后的老赵,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王大娘,两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打算再次组成家庭。老赵与过世的妻子有一处房产,本打算婚后和新老伴在此居住。

老赵的儿子却提出异议,他说:“房子是我母亲留给我的,老父亲怎么住都行。如果父亲再婚的话,我就要收回房子。”老赵与儿子进行过多次协商,儿子的态度却很坚决,父亲就是不能娶新老伴,娶了就得搬走。脾气倔强的老赵不顾儿子的强烈反对,与王大娘登记结婚,并一起住在了老赵家。结果老赵的儿子不乐意了,不仅不再赡养老赵,还一张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老赵从争议的房屋中搬出去。

事情的进展还算令人满意。法官们在了解清楚案情后,因案件属于家庭内部纠纷,矛盾争议不大,打算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开庭审理前,法官就先与老赵的儿子进行了恳切的交谈,告诉他老年人也有再婚的自由,子女应当尊重父亲的选择,不能擅加干涉;老年人同样也是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

经主审法官的多次努力,老赵的儿子终于想明白了。作为一个儿子,应该理解父母,尊重父亲再婚的决定,给父亲一个美满、和谐的晚年生活。

于是老赵的儿子选择了撤诉,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孝敬父母。一场因为老年人再婚引起的家庭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妥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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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幸福与烦恼

3. 法律小博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老赵儿子的主张“房子是我母亲留给我的,老父亲怎么住都行。如果父亲再婚的话,我就要收回房子”是有悖继承法规定的。该房屋产权如果要进行继承,应先分出一半归老赵所有,剩下的一半可由老赵和其子共同继承。

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 拓展学习

日趋增多的老年再婚纠纷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已不是社会道德不可逾越的鸿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重新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但是,老年人再婚时,容易因为对另一方有好感而答应把财产留给对方。

而子女一方则认为,由于再婚老人年纪渐大,部分生理机能衰退,思维能力减弱,容易被再婚伴侣骗去再婚前的财产。因此,近年来在再婚老年人伴侣与年轻一代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老人再婚后的财产分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提高丧偶老年人再婚者的婚前财产公证意识。由于双方婚前都拥有一定财产,婚后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必然导致遗产继承纠纷。

所以,丧偶老年人应正确看待公证,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使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得以确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矛盾、稳定再婚家庭关系、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减少再婚继承中的遗产纠纷。

5. 互动学习

(1) 填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_________所有。

(2) 判断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参考答案

(1) 配偶。

(2) 错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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