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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财政支持创新路径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学者认为,国外职业教育普遍的中央—地方政府对半投入的模式并不适合中国国情,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等因素,明确制定出中央政府和各地区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的比例的制度来。为了解决校企合作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在税收上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特征是,中央财政加大投入比例,制定引导性基金政策,减免企业税收。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属于地方政府办学,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拨款。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差异也非常大。

因此中央政府要积极加入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中来,创新职业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有学者认为,国外职业教育普遍的中央—地方政府对半投入的模式并不适合中国国情,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等因素,明确制定出中央政府和各地区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的比例的制度来。[11]

政府还应制定引导性基金政策,对成立职业教育联盟、校企发展联盟等并产生实质性效果的院校或企业,予以资金上的支持。这不仅可以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还可以调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电子类高职为例,鼓励京津冀三地学校组成实体性联盟,通过政策性专项资金予以资助。专项资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拓宽传统职业教育仅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渠道;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高职联合办学中生源流动引起的薄弱校资金紧张的问题,此外,在交流的过程中也可实现师资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对推进校企合作的企业实施税收调控和减免政策是又一重要举措。税收政策是中央政府一项有效的宏观调控工具。单从经济效益来看,产教融合中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效果和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为此,中央政府可在税收上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际贸易的学生去实习,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还比如说我们的钳工去企业实习,很可能会把企业的零件加工坏了,企业有损失,而且培养出来之后学生走了,这个损失就由企业承担。那么一般企业就不愿意接受应届毕业生,希望找有工作经验的,这就是现在用人市场上的规律。那么如果都这样的话怎么办?”产教融合中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果和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为了解决校企合作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在税收上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接受职业院校在校生实习的比例达到多少之后,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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