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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破后立”到“先立后破”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一定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八项规定”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第一把“手术刀”,“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从“先破后立”到“先立后破”,是时代所需、法治所需。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先立后破”已有法治基础。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立法引领改革,以改革推动立法,以立法引领群众。

全面深化改革,一定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过去,我们总是强调“先破后立”。很多人经常说,“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摸着石头过河”这种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模式成为常态,虽发挥过积极作用却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因此,到了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必须要树立新的“立破观”,亦即立字当头、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破为了立。

2012年12月4日,刚刚履新不足20天的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等等。短短600多字,没有大话、套话,实实在在。

对于“八项规定”,很多人并不当真,结果一批公款吃喝的干部被严肃处理。第二年,受到处理的逾6万起、8万多人。第三年,再也没人敢公开“把纪律当笑柄,把哨兵当仆人”。党风政风为之一变,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人们终于意识到,“八项规定”不是走形式,而是许多改革的开始,是重新树立中央威信的开始,是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开始。只要使出霹雳手段,沉疴积弊完全可以清除。“八项规定”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第一把“手术刀”,“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无论是治国理政,还是进一步推动改革,都必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习近平说,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截至2016年9月,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一系列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中央深改组成立以来,审议通过及印发的涉及反腐与党建文件至少达到17份,为全面从严治党立梁架柱。由此释放的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要利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新一届中央制度反腐的主要思路。李永忠认为,要问责,更要倒逼改革。组织制度的核心是选人用人体制,领导制度的核心是权力结构。因此,治本之策就是要看到选人用人问题,看到权力结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实现科学的权力结构。如果党委的权力结构改进科学了,主体责任就尽到了,再复制就可以了。

习近平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就意味着,改革“先破后立”的时代即将终结。从“先破后立”到“先立后破”,是时代所需、法治所需。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先立后破”已有法治基础。

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法治先行。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立法引领改革,以改革推动立法,以立法引领群众。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一些审批权。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教制度,也由常委会做出决议和决定。自贸区试点,也不再搞“政策洼地”,搞优惠,而是注重“可复制、可推广”等制度安排和法律设计,当好改革“试验田”“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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