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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研项目招标与投标的组织实施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科研项目实行招标,一旦达成交易,就必须对招标投标双方应负的责任给予明确的规定,如有违反,则应承担法律责任。科研项目招标文件是科研单位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招标文件制定的优劣,将是招标工作的成败关键之一。
论科研项目招标与投标的组织实施_科技创新探索之

1.论科研项目招标与投标的组织实施

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行为,它包括招标与投标两个部分。科研项目(包括科学和硬科学两个范畴)招标投标就是将经济活动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如何正确应用到科研项目管理实践中,使科研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

科研项目招标,就是科研项目委托单位或部门在选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发包国家指令性科研任务(包括“星火计划”)前,先把有关主要研究目的及内容、所要求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对外公布,吸引多家研究机构(包括高、中等院校,生产部门和企业)前来投标,最后委托单位(或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知识成果购买行为。它是由招标单位提出科研项目条件和要求,利用社会各部门科技人才和技能之间的竞争,达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

科研项目投标,就是研究机构(包括高、中等院校、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同意科研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估算科研经费,提出研究方案,向招标单位提出报价的一种科技知识售卖行为。

科研项目招标投标一般适应于“自然资源开发,新产品研制、中间试验,软科学研究,大型技术经济项目论证,养殖技术开发及农业技术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范围的科技管理。而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畜牧新品种培育、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医学理论及临床试验等研究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管理,但不宜作为管理的唯一方式。由于这些项目带有较大的风险性。

(二)

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是科研管理方式的转变。对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一,科研项目公开招标,可广泛使用于科学技术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性。投标单位覆盖面较广,不仅本地区、本省可来投标,而且还可以吸引外省及国外有关技术机构前来投标。这样,科研项目选题广,承担单位多。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这就打破了技术封闭现象,使科学技术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加速科学技术的交流和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

其二,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以往科研项目委托单位与科研机构难以相互制约,即使签订科研合同,大多数其性质也仅仅是“君子协定”,大家都习惯于“国家拨三项费用,研究所花”理应如此,其科研效果则无法制约。而科研项目实行招标,一旦达成交易,就必须对招标投标双方应负的责任给予明确的规定,如有违反,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招标投标对科研委托单位和承担单位都具有很强约束力。

其三,具有竞争性,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促进了科技界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实质上是知识素质的竞争。这样不仅打破了企业、行业、地区界限,同时也打破了“论资排辈”“非我莫属”的垄断,为确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从宏观上促进了技术进步。

其四,有利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过去,科技主管部门确定科研项目的方式是:基层申报,然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决定,这样做往往就会凭主观意志判定,使之缺乏详尽的论证。致使科研项目对于经济建设联系不紧,或者“课题鉴定、成果获奖、技术资料存档”,宏观效益差。有时,研究项目的实施,往往受到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科研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标,由专家评议,择优选定研究方案和承担单位,这就体现了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承认知识的价值。中标单位实行责权利结合,项目负责人对承担项目全权负责;有项目组织指挥权,科研经费支配权,以及对参加项目研究者的奖惩权。

其五,有利于科技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加强科技管理队伍的建设。宁夏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作为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一个综合职能机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和协调上。应该注重各企业、高等院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作用,改变“事事我必知”,“事事我不知”的项目“科委”形象。公开招标可以促进“科委”工作重点和方法的转变,业务指导思想的转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推动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

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是复杂经济活动管理办法在科研管理的尝试。它既然科研管理工作,就必须针对科研工作的基本特点提出。因此,在原理上与经济活动招标投标具有共同性,而在方法和涉及内容上却有其独特性。其基本方法如下。

1.招标的方式

科研项目的招标通常采用公开招标为宜。公开招标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如全市、全省、全国)发表招标公告,凡是愿意参加而又具有一定科研条件的企业、科研部门或各类专业技术院(校)均可参加投标。

2.科研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

(1)组建招标项目及机构。招标科研项目来源大体上有三种情况,即一是国家(含省级)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要下达的指令性科研项目。二是科技主管部门——“科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汇同其他业务部门商议提出的科研项目。三是从事生产、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科技人员的建议项目。科研项目提出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预测、确定招标项目,并提出不同项目的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及其他要求,以备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时启用。

招标机构一般在“科委”业务处(室)委派2~4人具体负责实施即可。

(2)确定招标时间,预约公告。科研项目招标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和招标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期和开标时间,在时间和项目要求确定之后,提出发布日期。

(3)拟定科研项目招标文件。科研项目招标文件是科研单位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招标文件制定的优劣,将是招标工作的成败关键之一。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第一,招标书;第二,招标要求;第三,投标须知;第四、招标章程;第五,科研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第六,合同条款和格式。

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可采用相似的内容,而重点放在第五和第六项上,以求每个招标科研项目准确、可靠。

(4)确定标底。招标项目的标底,其实质就是科研经费的概算。科研项目标底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即完成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费、试验性经费(包括试验材料、药品、试剂、人员工资及其低值易耗品费用)和活动经费(包括学术交流、情报资料和差旅费),其所占比例以5∶3∶2为宜。标底测算过程,实际上是促进招标单位改善和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过程。

标底测算确定后,在签订合同前,均系绝密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公证。科研项目的公证,可以是具有法律权威性公证机关,也可以是科研招标与投标单位相互信赖的其他同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科技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著作权、成果转让、效益分成等经济问题时,则必须进行公证,而一般性科研项目招标投标,签订科研合同即可。

3.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出售科研项目标书。科研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既可采用刊登广告的形式,也可采用发布文件的方式进行。发布招标公告后,首先做好投标单位的登记,掌握投标动态。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投标者还要做论证工作,故科技招标与投标间隔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以60~70天为准。

(2)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公告宣布的日期地点,按时开标(开标形式可根据招标章程的规定执行)。可当众打开投标箱、拆开投标函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及报价,并一一记录在案。根据报价和投标要求,择优确定中标预选人。

(3)评标、中标及确定成功中标人。评标就是对投标的评价和比较。评标的结果,招标单位通知某投标单位得标,对投标单位来说即为中标。

招标的成果体现在评价工作上,评价投标资料要求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相一致。评标要把握三个原则,首先审定投标资格,即从人员素质、试验手段和仪器设备等方面入手,衡量承担科研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其次看标价,在同等资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报价低的单位。其三,在资格与报价同等的情况下,应优先照顾本地区及本省参加投标的研究部门。

(4)与成功的中标单位签订科研合同。科研合同一旦签订,招标工作即可结束。招标与投标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这样就使整个科研项目管理能按其科学管理办法运行。

〔《1985年科技政策研究文集》第313-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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