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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一词的由来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廉政”一词在我国古籍中甚少提及,但它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却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有阶级和国家政权以来的漫长社会相伴随。我国古籍记载的“廉洁”一词,其基本含义是不贪污、不苟取,引申为为政清白、清廉。其首领不再是“民共举”,而是由部落首领间接地代表氏族成员推举产生。这大体上是形成廉政问题的基本要素。

“廉政”一词的由来

“廉政”一词在我国古籍中甚少提及,但它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却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有阶级和国家政权以来的漫长社会相伴随。

廉政,可以作多方面的解释,如廉洁的为政行为、廉洁的政府等,但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确定的,一是指廉洁,一是指从政行为。因此,要考察廉政的历史,应当从考察廉洁入手。

我国古籍记载的“廉洁”一词,其基本含义是不贪污、不苟取,引申为为政清白、清廉。从现已查到的史料看,这个词最早见之距今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的屈原赋《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从廉洁这个词最初出现始,它所反映的就是有阶级和国家政权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它是有阶级和政权的社会的产物。

人类最初生存的是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氏族公社成员(以部落为单位)无一例外的依靠集体的简单劳动来维持非常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的产品有限,无所谓剩余,产品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过着“共寒其寒,共饥其饥”的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氏族公社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照亲族体系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家庭组织合为一体。在其内部,“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就是说,无君主平民之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平等,不存在“伦常”“礼教”。这样的社会,没有自私自利,也没有尔虞我诈,你争我夺,是谓“大同”。如《礼记·礼运篇》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很显然,在这种环境中,某个人或集团谋取更多的利益,或者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是不现实的,廉洁是没有社会意义的。

原始社会也有“权力”,叫“公共权力”,是社会的主人,即全体氏族成员的“权力”,即大家对氏族的共同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力,共同议事、共同决断,即所谓共议制或直接民主。很明显,在人人都享有同等的社会管理“权力”的社会中,不存在某个人或集团通过占有社会管理权力而谋取特殊利益的基础和条件。后来,出现了“会议”制、选举制及其产物——部落议事会和部落首领,事实上开始出现了领导与被领导的权力、义务关系。但他们还都是执行公共意志,为全社会服务,无所谓特权,也还无所谓廉政。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民主制便超越出部落的范围而扩大,出现了按地域由几个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以及部落联盟议事会。其首领不再是“民共举”,而是由部落首领间接地代表氏族成员推举产生。于是,部落联盟首领就处于某种与众不同的“超群”地位,他与氏族成员的联系不再紧密了,他实际上是直接对各个部落首领负责,并出现了“个人”势力范围。这样,也就产生一种可能,部落联盟首领日益把联盟议事会的权力集中于以他为首的显贵家族手中,因此产生了特权。这个时期,原始民主制开始消失,无阶级社会开始向有阶级的社会过渡,氏族公社机构开始向国家政权机构转变。某个人或某部分人利用特殊权力谋取特殊利益的社会基础和条件开始生成,占有社会剩余产品或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机会开始出现,官吏以至整个政权侵吞社会财富的现象开始出现,以克服这种现象为内涵的廉政问题随即出现。

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因为存在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不可调和的矛盾,形成了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即奴隶主的国家政权。它虽然仍然打着“公共”权力机关的招牌,但本质已与原始民主制不同,是压迫、剥削、镇压奴隶阶级的暴力工具。这是极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少部分人无偿占有大部分人劳动成果的社会。它的政权机关及其官吏是靠残酷压榨、剥削奴隶来维系的,他们不再是社会的“公仆”,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主人”。广大民众处于经济、政治无权无地位,只能被迫接受这种现实。但他们也自然萌生了希冀廉吏和廉洁政府的意念,而且越来越强烈。

在我国的史料中,对于最早的阶级社会——夏、商、周的统治阶级及其当政者的贪婪、腐化、暴虐都有明确的记载。《尚书》说,夏王桀不用贤良,不忧恤于民,“乃大淫昏”。《史记·夏本纪》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桀由于无道失掉民心而使夏亡,商王朝随之建立。商朝后期,统治阶级越来越腐败,沉醉于奢侈、享乐的生活之中。纣王帝辛广建离宫别馆,称“酒池”“肉林”,“为长夜之饮”,尽耗民力民财。其后的周王朝同样是花天酒地,挥霍无度。

在大量为政不廉现象产生的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一种舆论和势力,即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巩固本阶级的统治,要求官场清正,为政廉洁。

春秋时鲁国人季孙行文,历宣、成、襄三世为相,为政干练且清正,以老而告终。入殓之时,鲁君亲往看视,只见季孙氏家臣仅以其日常家用器具作为送葬之具,并无任何豪华奢侈之物。又如,齐国相晏婴面对颓败的政局,竭力主张节俭重民。他敢于向贪图享乐的齐王景公或直言进谏,或笑谈隐喻,使齐王时有收敛。他身居高位,但对悠闲富裕的生活不屑一顾,主张于民生息,薄敛轻赋。他生活朴素,力图靠自身的节俭影响并改变各国统治者奢靡的生活方式。

奴隶社会解体后,相继出现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同样是依靠剥削、压迫人民大众来维系自己的生存的,官吏贪污受贿、政治腐败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所以,廉政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问题,并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出现阶级和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的,并与此相伴随。在原始社会,无剥削压迫,无阶级划分,无国家政权,天下为公,无私利可言。因此,所谓不贪占、不受贿、不谋私的廉政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进入有阶级的社会后,剩余产品的出现和不同人之间存在的物质利益的差别,是产生廉政问题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权的出现,特权的出现,由少数人决定国家和社会事务而又不能对这种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廉政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直接依据。这大体上是形成廉政问题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具备这样一些要素,因此廉政问题是始终存在的。当然,在这些社会中,廉政问题是不可能、也没有办法解决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消除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社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其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社会的“公仆”,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社会和国家政权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它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还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社会的各种痕迹(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更复杂),加之其他多种原因,为政不廉现象依然存在,廉政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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