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智慧技能的学习

智慧技能的学习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我们把技能定义为在练习基础上形成的按某种规则或操作程序顺利完成某种智慧任务或身体协调任务的能力。这是加涅的智慧技能层次论的核心思想。正常儿童都具有进行辨别学习的神经生理基础。规则是由概念组成的,它反映了概念之间关系,规则学习是以掌握相应的概念为基础的。它是一种智慧技能,其学习的实质是使学生能在体现规则变化的情境中适当应用规则。规则学习一般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

第三节 智慧技能的学习

一、知识与技能的关系

从信息加工心理学的观点看,目前我国流行的与技能相对的“知识”概念,实际上是与陈述性知识概念相吻合的。所以我国流行的“知识”概念是一个狭义的知识概念,而“技能”概念是与程序性知识概念相吻合的。技能总是涉及人会做什么,如会解一道算术题,会用绳子打结等。在传统上,对这些行为的成功,总是用个人掌握的技能来解释。信息加工心理学则用人掌握并支配其行为的一套程序来解释。所以传统上讲的技能与这里讲的程序性知识是等价的。据此,我们把技能定义为在练习基础上形成的按某种规则或操作程序顺利完成某种智慧任务或身体协调任务的能力。

二、程序性知识的表征

不同类型的知识有不同的表征方式。陈述性知识主要以命题和命题网络的方式表征,而程序知识以产生式和产生式系统表征。

(一)产生式

现代认知心理学家认为,表征程序性知识的最小单位是产生式。产生式是所谓条件-活动规则(简作C-A规则)。C-A规则与行为主义的S-R公式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原则上的区别。相似之处是每当S出现或条件满足时,便产生反应或活动。不同的是,C-A中的C不是外部刺激,而是保持在短时记忆中的信息;A也不仅是外显的反应,还包括内在的心理活动或运算。

(二)产生式系统

简单的产生式只能完成单一的活动。有些任务需要完成一连串的活动,因此,需要许多简单的产生式。经过练习,简单产生式可以组合成复杂的产生式系统。这种产生式系统被认为是复杂的技能心理机制。如果说,若干命题通过其共同的观念而形成命题网络,那么产生式通过控制流而相互形成联系。当一个产生式的活动为另一个产生式的运行创造了所需要的条件时,则控制流从一个产生式流入另一个产生式。

三、智慧技能的习得过程和条件

(一)智慧技能的层次

加涅的智慧技能层次论把智慧技能分为五个亚类:辨别、具体概念、定义性概念、规则、高级规则(详见第四章第二节)。

加涅进一步提出五种智慧技能的习得存在着如下的层次关系:高级规则学习以简单规则学习为先决条件;规则学习以定义性概念学习为先决条件;定义性概念学习以具体概念学习为先决条件;具体概念学习以知觉辨别为先决条件。这是加涅的智慧技能层次论的核心思想。

(二)辨别技能的形成

辨别指对刺激的不同物理特征作出不同反应的能力。正常儿童都具有进行辨别学习的神经生理基础。信息加工心理学把知觉辨别能力形成过程看成模式识别能力习得过程。尽管有许多知觉学习任务是在未经专门教学的条件下实现的,但是,到了学龄期,儿童在语文识字、外语语音和词汇学习以及其他许多学科的学习中仍有辨别学习的任务。所以,教师需要知道促进辨别学习的下列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

1.刺激与反应接近。在教辨别技能时,教师提供刺激,要求学生立即对刺激作出反应。如教汉语拼音yin和ying的区别时,教师提供这两个音的标准读音,要求学生立即辨别出教师读的是哪个音。

2.反馈。教师对学生的反应及时作出肯定与否定,即肯定正确的反应,否定不正确的反应。这样,学生的辨别就会出现分化和精确化。

3.重复。包括刺激和反应的重复。吉布森(E.J.Gibson)的知觉实验表明,在没有外部反馈信息的条件下,单纯重复观察图片,也能提高知觉辨别能力。

此外,教师在教学实际中可以灵活应用扩大关键特征、对比、强化与反馈,发挥多种知觉系统的协同作用等技术促进知觉辨别学习。

(三)概念学习

概念是指符号所代表的具有共同关键特征的一类事物或性质。概念学习是能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加涅将概念分为具体概念和定义性概念两种。具体概念指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可以直接通过观察获得。定义性概念指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不能通过直接观察获得,必须通过下定义来揭示。

具体概念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辨别能力,因为概念学习通常涉及对基本概念的辨别。作为外部条件,需同时呈现属于该概念范畴的例子和不属于该概念范畴的例子,要求学生辨别该概念的特征。此外,还需提供必要的强化和练习。

定义概念学习要求学生事先掌握定义的组成部分,如主语、谓语、宾语。同时还需掌握语法。教师需用口头的或书面的形式呈现概念的定义,以便定义的各组成部分按适当顺序进入学生的工作记忆。同样,定义概念学习也需给学生各种例子,包括不属于该概念范畴的例子,以供学生识别该概念的特征。

(四)规则学习

人们在认识世界、发现各种事物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得出计算的公式、处理事物的法则或提出科学原理定律等,这些公式、法则、原理、定律都叫“规则”。

规则是由概念组成的,它反映了概念之间关系,规则学习是以掌握相应的概念为基础的。它是一种智慧技能,其学习的实质是使学生能在体现规则变化的情境中适当应用规则。

规则学习一般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其一是从例子到规则的学习,它属于奥苏伯尔同化论中上位学习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发现学习。其二是从规则到例子的学习,即下位学习的一种形式,是在教学实践中常用的接受学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